驻渝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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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渝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2023年驻渝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答疑、补遗(2)

各位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答疑、补遗(2)内容如下:

答疑部分:

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的仓储设施第2点.专家针对仓储设施库位置合理性进行对比排名,排名第一得1分,排名第二得0.5分,其余不得分(排名可并列)。此条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可否进一步量化、细化评分标准?2.本项目评分标准(100分)中商务部分的第5点.专业经验、业绩(3%)投标人在2020年以来,拥有与国家机关、学校、医院、部队以及类似事业单位合作的副食品单个合同(框架加协议)100万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提供4-6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1分;

提供7-9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1.5分;

提供10-12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2分;

提供13-15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2.5分;

提供15个以上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可否增加业绩认定范围,增加民营企业合作单位的类似业绩,可否?

答:1.仓储设施库位置合理性评比标准较为客观明确,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此加分项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制定,因招标人单位特殊,与民营企业性质、架构、运转方式、采购需求等各方面差别较大,因此不考虑将投标人与民营企业合作业绩作为加分项,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商务部分的仓储设施第2点.专家针对仓储设施库位置合理性进行对比排名,排名第一得1分,排名第二得0.5分,其余不得分(排名可并列)。此条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可否量化、细化评分标准;2.本项目评分标准(100分)中商务部分的第5点.专业经验、业绩(3%)投标人在2020年以来,拥有与国家机关、学校、医院、部队以及类似事业单位合作的副食品单个合同(框架加协议)100万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提供4-6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1分;

提供7-9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1.5分;

提供10-12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2分;

提供13-15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2.5分;

提供15个以上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可否增加业绩认定范围,增加民营企业合作单位的类似业绩也可计分,妥否?

答:1.仓储设施库位置合理性评比标准较为客观明确,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此加分项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制定,因招标人单位特殊,与民营企业性质、架构、运转方式、采购需求等各方面差别较大,因此不考虑将投标人与民营企业合作业绩作为加分项,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总局重新出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2项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1项许可。招标文件“八、本项目其他要求”中第2条要求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合理。请更改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ISO管理体系认证,请问这条指的是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是其他只要是ISO的管理体系均可?

答:1.前期补遗公告已经明确,不再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删除招标文件中“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有字样。

2.本招标文件中,ISO管理体系认证系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补遗部分:

本项目项目名称为2023年驻渝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

招标人:驻渝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2023年7月7日




答疑补遗(2)驻渝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项目(2).docx

2023年驻渝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答疑、补遗(2)

各位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答疑、补遗(2)内容如下:

答疑部分:

问1.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的仓储设施第2点.专家针对仓储设施库位置合理性进行对比排名,排名第一得1分,排名第二得0.5分,其余不得分(排名可并列)。此条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可否进一步量化、细化评分标准?2.本项目评分标准(100分)中商务部分的第5点.专业经验、业绩(3%)投标人在2020年以来,拥有与国家机关、学校、医院、部队以及类似事业单位合作的副食品单个合同(框架加协议)100万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提供4-6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1分;

提供7-9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1.5分;

提供10-12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2分;

提供13-15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2.5分;

提供15个以上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可否增加业绩认定范围,增加民营企业合作单位的类似业绩,可否?

答:1.仓储设施库位置合理性评比标准较为客观明确,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此加分项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制定,因招标人单位特殊,与民营企业性质、架构、运转方式、采购需求等各方面差别较大,因此不考虑将投标人与民营企业合作业绩作为加分项,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商务部分的仓储设施第2点.专家针对仓储设施库位置合理性进行对比排名,排名第一得1分,排名第二得0.5分,其余不得分(排名可并列)。此条评审委员会自由裁量权过大,可否量化、细化评分标准;2.本项目评分标准(100分)中商务部分的第5点.专业经验、业绩(3%)投标人在2020年以来,拥有与国家机关、学校、医院、部队以及类似事业单位合作的副食品单个合同(框架加协议)100万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提供4-6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1分;

提供7-9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1.5分;

提供10-12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2分;

提供13-15个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2.5分;

提供15个以上副食品合作业绩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可否增加业绩认定范围,增加民营企业合作单位的类似业绩也可计分,妥否?

答:1.仓储设施库位置合理性评比标准较为客观明确,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此加分项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制定,因招标人单位特殊,与民营企业性质、架构、运转方式、采购需求等各方面差别较大,因此不考虑将投标人与民营企业合作业绩作为加分项,此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总局重新出台《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原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2项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证1项许可。招标文件“八、本项目其他要求”中第2条要求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合理。请更改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要求ISO管理体系认证,请问这条指的是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是其他只要是ISO的管理体系均可?

答:1.前期补遗公告已经明确,不再将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作为资格条件,删除招标文件中“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有字样。

2.本招标文件中,ISO管理体系认证系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补遗部分:

本项目项目名称为2023年驻渝某部副食品集中采购。

招标人:驻渝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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