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补充论证专题招标第1号补遗通知书及答疑-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补充论证专题招标第1号补遗通知书及答疑-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7-07 13:2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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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00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运材料采购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编号:E*8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补充论证专题招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补遗通知书及答疑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书及答疑为准。 一、补遗通知书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服务内容、范围及提供成果资料的份数、第五章技术标准(服务要求)中“1.3 平*运河至防城港海域航行条件研究(含1.3.1风、浪、流的观测与分析研究、1.3.2波浪和水流数值模拟与特征研究、1.3.3平*运河至防城港海域船舶航行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服务内容、范围及提供成果资料的份数中“对该合同段内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试运行情况评估、船舶交通流对通航安全影响研究、平*运河至防城港海域航行条件研究的评估研究服务。”修改为“对该合同段内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试运行情况评估、船舶交通流对通航安全影响研究的评估研究服务。”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分包条款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主体报告应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不进行分包。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技术工作(如开展风浪观测、船舶模型/实船试验、通航安全评估等研究内容的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十、其他材料中增加“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注:①如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 ②当有分包人时填写本表,并在本表后应附分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的复印件。” 5、本项目服务期限修改为“2024年底提交研究报告,长期数据观测时间为2023年底至2028年底。”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六条支付条款中“(3)后续2024年底至2029年底完成数据监测后每年支付合同总价的4%,5年合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修改为“(3)2023年底至2028年底完成数据监测后每年支付合同总价的4%,5年合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7、其他内容不变。 二、答疑 问题: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交? ??答:可以。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 (略)
日期: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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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7-07 13:28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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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2,000,0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水运材料采购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招标编号:E*8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补充论证专题招标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通知如下,如本补遗通知书及答疑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以本补遗通知书及答疑为准。 一、补遗通知书 1、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服务内容、范围及提供成果资料的份数、第五章技术标准(服务要求)中“1.3 平*运河至防城港海域航行条件研究(含1.3.1风、浪、流的观测与分析研究、1.3.2波浪和水流数值模拟与特征研究、1.3.3平*运河至防城港海域船舶航行可行性研究)”的工作内容。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条服务内容、范围及提供成果资料的份数中“对该合同段内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试运行情况评估、船舶交通流对通航安全影响研究、平*运河至防城港海域航行条件研究的评估研究服务。”修改为“对该合同段内钦州湾相当A级航区试运行情况评估、船舶交通流对通航安全影响研究的评估研究服务。”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1分包条款修改为“?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主体报告应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不进行分包。允许分包的范围仅限于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的技术工作(如开展风浪观测、船舶模型/实船试验、通航安全评估等研究内容的工作),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拟定的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 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十、其他材料中增加“3、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注:①如无分包人,则投标人应填写“无”; ②当有分包人时填写本表,并在本表后应附分包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如有)的复印件。” 5、本项目服务期限修改为“2024年底提交研究报告,长期数据观测时间为2023年底至2028年底。” 6、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六条支付条款中“(3)后续2024年底至2029年底完成数据监测后每年支付合同总价的4%,5年合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修改为“(3)2023年底至2028年底完成数据监测后每年支付合同总价的4%,5年合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7、其他内容不变。 二、答疑 问题: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履约保证金是否可以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交? ??答:可以。
招 标 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交投 (略)
日期: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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