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答疑001号、招标补遗0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答疑001号、招标补遗0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7-07 14:4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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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7,999,71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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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7合同约定:本项目合同以系统上传合同附件为准,但在招标资料中未见相关合同附件,是否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执行?请招标人明确? 答:请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P163-P310的《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内容为准。 问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4.2.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原则上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场地均为完成三通一平后的场地,但发包人也可委托承包人代为实施三通一平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若招标前现场踏勘的场地条件尚不满足三通一平条件,且发包人已明确其中部分或全部工作由承包人代为实施,该部分或全部工作的费用均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实施该部分工作内容,费用不另计。” 疑问:约定不合理,现场“三通一平”应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实施三通一平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时,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本项目由发包人提供完成三通一平后的施工场地。 问3:此项目是否无总承包服务费?若有,请问如何填报? 答: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相关内容详见《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第3.1.6.3.5条。 问4: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②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支付,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的预付款按主管部门 核定金额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户。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程序,则暂不支付,待承包人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发包人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应该改为“②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支付,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的预付款按主管部门 核定金额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户。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程序,则暂不支付,待承包人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发包人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答:专用合同条款12.2.1条调整内容详见《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遗001号)》第2条内容。 问5:招标文件p80-81,综合单价评审表4.2.1、4.2.2对主要材料设备消耗量、单价进行评审,但是招标文件并未明确主要材料的数量、控制单价,请问此条是否符合本项目?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已明确需评审主要材料的种类,主要材料数量和控制单价不予公布。 问6:能否提供DWG格式的建筑总平面图? 答:本项目无建筑总平面图,请各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准。 问7: (略) 人工费调整最新文件为川建价发[2023]9号文,请问人工费调整按川建价发[2023]9号文执行? 答:本项目控制价编制资料之一为川建价发 (2022) 33 号文。 问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 3%(其中防水工程质保金为质保金总额的 2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所以防水工程质保金为质保金总额的 20%约定不合理,应改为3%。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9:轨道物流工程中的单价措施有3项,分别是“高层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其他措施”,工程量均为1,单位均为项,控制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为0,是否无误?请招标人明确。 答:请各投标人以随《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遗001号)》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修订版)的相应描述为准。 问10: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7 进度款支付的方式“(5)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人民币现金、银行转账、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若发包人采用电子商业汇票的方式支付,贴现成本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业主方或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不以电子商业汇票方式支付。”请发包人明确采用承兑汇票的时间以及比列?采用承兑汇票贴息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本工程相关款项采用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问11:专用合同条款中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竣工日期是指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监和消防现场验收通过的日期。请问2024年10月31日是否是工程竣工日期? 答:本项目竣工日期最迟为2024年10月31日,项目竣工即指通过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监和消防现场验收。 问12:投标人是否对该项目所有材料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选定一种或者多种品牌进行报价? 答:投标人在填报《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时,每种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只能有一个报价。有品牌要求的,由投标人根据《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选择;无品牌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1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5“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条例,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购买。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4: (略) 公布的最新信息价为2023年6期(2023年5月),请问可调差材料是否以2023年6期(2023年5月)信息价作为基准价? 答:本项目控制价编制资料 (略) 2023年第5期《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基准价的确定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问1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本项目承包人应自行办理施工场地外道路的通行权,费用自理;发包人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疑问:约定不合理,发包人应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8.9 保险费用 本工程所有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包括发包人需缴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总价内。” 问题5:上述约定不合理,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竣工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报送的、经监理人确认的进度计划或合同 7.2.1 条约定的节点工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为10000 元/天,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疑问:建议逾期违约金10000 元/天修改为5000元/天,同7.9 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约定一致。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附表 1中的品牌表只有部分材料,投标人可否将附表1附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而无需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备注中填品牌?若必须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未给品牌的材料或没有品牌的材料可否不填报品牌?请招标人明确。 答:投标人需在附表1《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中“投标人选择品牌”栏中填报投标品牌,无需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备注栏中填列品牌。 问19:专用合同条款3.1.2.4 清标工作: 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依据招标图纸,完成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清理核对工作(即清标工作),并共同出具清标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标工作,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清标工作完成,同时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的相关责任。 疑问:本条不合理,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清标工作未正常完成,发包人应按时支付进度。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0: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若必须提供,是否按计价软件默认的格式导出PDF版附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由于此项目清单量很大,导出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也会很大,最终可能导致上传不了,建议开完标后由中标人单独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即可。 答: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综合单价分析表,该部分表格载入投标文件(含报价清单)的位置由投标人自行判断。 问21:招标工程量清单“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请招标人明示投标人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填写参照或相当于相应品牌? 答:投标人需在附表1《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中“投标人选择品牌”列填报投标品牌,无需在《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的备注栏中填列品牌。 问2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弃土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上述占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疑问:约定不合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3.8.4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量“总承包服务费若为费率报价时,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专业分包工程、*供材料当期完成产值乘以承包人报价费率后的 60%计量。总承包服务费若为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时,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专业分包工程、*供材料当期完成产值占招标时专业分包工程、*供材料暂估总价的比例乘以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的 60%计量。”建议按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列进行计量。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4:能否提供项目地勘报告? 答:本项目为改造项目,无地勘报告。 问25: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4.7条 “夜间施工:本工程若需要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应满足《 (略)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另行计算”与第7.1.3条 “本工程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在招标范围内按费率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计费基数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费基数”。以上两条关于夜间施工费的计取是否矛盾,应如何理解?由于该工程属于改建项目,若根据实际施工需求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但又无法满足《 (略)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夜间施工费如何计取? 答:本工程若需要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应满足《 (略)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相应项目中综合考虑,计费规则详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 7.1.3 条约定。 若根据实际施工需求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但又无法满足《 (略)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夜间施工费不单独计取,由投标人于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26: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6.1.11条“本工程需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样板间打样施工,样板间数量和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确定。样板间施工前,应先编制具体装修方案报发包人审批,按审批通过后的方案实施。样板间的打样费用以及房间装修质量不达标、装修方案调整、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多次打样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多次打样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请明确须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打样次数。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7: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6.2.4.2条“所有门窗洞口预留、加固、抹灰修补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与6.1.14 条“暂列项清单:本次清单中B3区零星恢复工程和保供工程属于暂列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综合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结算工程量由参建各方据实收方确定”冲突,请明确以何为准? 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6.2.4.2条约定内容不包含6.1.14 条暂列项清单所述范围。 问28:防水项目的清单项目特征:“附加(加强)层:包含所有部位的防水附加层及上翻高度......”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6.2.5.1条“所有卷材防水底油、嵌缝、管洞周边特殊处理、接缝搭接、附加层和收边等工程量不另行计算,投标报价时自行将其增加的工程量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也不增加该工程量,无论投标报价是否增加该部分的费用,施工质量均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但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二者不一致,按照清单计量规范上翻高度应计算清单工程量,请明确上翻高度是否计算清单工程量? 答:防水项目的清单项目特征:“附加(加强)层:包含所有部位的防水附加层及上翻高度......”所述上翻高度仅指附加(加强)层对应设计内容,防水工程上翻高度按照清单计量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相关约定计算。 问29: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7.1.6条“脚手架搭拆费(建筑、装饰部分):本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在总价措施中单独列项,其内容为设计改造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满堂脚手架、移动脚手架、简易脚手架、外墙脚手架等。其费用投标人结合本工程情况综合考虑,在此项中报价,以“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该包干费用是否指脚手架一次搭拆费用? 答:脚手架搭拆费(建筑、装饰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需的室内满堂脚手架、移动脚手架、简易脚手架、外墙脚手架等的一次或多次搭拆费。 提问30: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拆除临时构筑物”的清单项目特征中第1条“此项费用应包括除主体改造拆除项目外,为完成本工程而实施的所有临时构筑物的拆除费用”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7.1.12条“拆除临时构筑物:本工程现场存在部分临时构筑物需要进行拆除,.....”所描述的拆除对象不一致,请明确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拆除临时构筑物”是否特 (略) 方搭建的临时构筑物? 答:“拆除临时构筑物”是指为完成本工程实施,需 (略) 方搭建的临时构筑物。 问31:结施中有B1和B2区域的基础加固图纸,清单中无该部分内容及费用,B1和B2区域的基础加固是否实施? 答:不实施B1和B2区域的基础加固。 问32:地上改造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80目“直膨式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 额定制冷/制热量:67.0/62.0kw 新风量6000m3/h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图中“变频直膨式空气调节新风机组”。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图中“变频直膨式空气调节新风机组”。 问33:地上改造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81目“直膨式组合式空调机室外机 额定制冷/制热量:67.0/69.0kw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图中“直膨式组合式变频空调机室外机”。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图中“直膨式组合式变频空调机室外机”。 问34:地上改造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82目“直接蒸发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 额定制冷/制热量:152.0/146.0kw 新风量30000m3/h“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中“直膨式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中“直膨式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 问35:地上改造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83目“直膨式组合式空调机室外机 额定制冷/制热量:152.0/146.0kw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中“ 直膨式组合式空调机室外机额定制冷/制热量:157.0/175kw”。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中“ 直膨式组合式空调机室外机额定制冷/制热量:157.0/175kw”。。 问36:清单编制说明6.2.8.4 条“异形或弧形材料要经厂家特殊加工完成,投标人应充分综合考虑异形材料的施工难易程度及材料的损耗、切割、磨边、倒角等,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异型弧形面材应单列清单项。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报价。 问37:清单中“地上改造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条”,项目特征“4.开启方式:综合(推拉/平开/固定/平推等),窗户均为系统窗”与招标文件中设计补充资料施工图调整内容-建筑专业22条“门联窗取消开启外窗扇”不一致,项目特征是否取消该条说明?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38:清单编制说明6.2.8.11条“投标人自行充分考虑外墙幕墙(包括但不限于铝单板幕墙、水泥纤维通体板幕墙)、雨棚、门窗等所用龙骨、型材的规格型号及用量,龙骨、型材均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若后期设计深化造成龙骨、型材耗量增减5%(含)以内,其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若龙骨、型材设计深化增减超过5%(不含)部分则据实调整”,请明确清单中编号“*、*、*、*、*、*、*、*、*、*、*、*、*”清单是否适用本条说明?并且明确龙骨、型材耗量增减计算基数? 答:适用清单编制说明6.2.8.11条的包括清单编号“*、*、*、*、*、*、*、*”项目。龙骨、型材耗量增减计算基数为招标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 问39: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中14条与后续43、44、45条约定材料重复,品牌不一致,本项目为改造提升项目,现场门窗洞口尺寸需实际测量后定尺下料加工,并非成品门窗,应删除14条品牌约定,请明确? 答:按招标人已发出的《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执行。 问40: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中13条表示“轻钢龙骨铝吊顶(铝扣板、铝单板、铝方通、铝挂片、吊顶格栅等)、铝单板、铝型材品牌为长虹、特丽达、金珂达等同档次品牌”,外立面中铝格栅、铝型材等型材为挤压型材,以上品牌并非型材挤压加工厂,故外立面中铝格栅、铝型材品牌应与系统门窗型材品牌相同,请明确? 答:外立面中的铝格栅、铝型材品牌同系统门窗型材品牌范围。 问41:招标文件P275里”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人民币现金、银行转账、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若发包人采用电子商业汇票的方式支付,贴现成本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业主方或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不以电子商业汇票方式支付。“,请招标人明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各自支付额度、期限?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息是否由建设单位另行承担? 答:本工程相关款项采用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问42:地下室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1目”直膨式空调机组室内机 DVAH-B1-6 Q冷=56.5KW, Q热=62.5kW 风量=7000cmh, 新风量=2200cmh 风机功率=4.5kW”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一)”中“直膨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一)”中“直膨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 问43:地下室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2目“直膨式空调机组室外机 DVAH-B1-6 Q冷=56.5KW, Q热=62.5kW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一)”中“”直膨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室外机?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一)”中“”直膨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室外机。 招 标 人: 成都医疗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07月07日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补遗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 标 人: 成都医疗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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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3-07-07 14:46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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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07,999,71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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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答疑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解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问1: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增加条款表10.17合同约定:本项目合同以系统上传合同附件为准,但在招标资料中未见相关合同附件,是否按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执行?请招标人明确? 答:请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P163-P310的《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内容为准。 问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4.2.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原则上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场地均为完成三通一平后的场地,但发包人也可委托承包人代为实施三通一平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若招标前现场踏勘的场地条件尚不满足三通一平条件,且发包人已明确其中部分或全部工作由承包人代为实施,该部分或全部工作的费用均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实施该部分工作内容,费用不另计。” 疑问:约定不合理,现场“三通一平”应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为实施三通一平全部或部分工作内容时,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本项目由发包人提供完成三通一平后的施工场地。 问3:此项目是否无总承包服务费?若有,请问如何填报? 答:本项目总承包服务费相关内容详见《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专用合同条款第3.1.6.3.5条。 问4:专用合同条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②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支付,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的预付款按主管部门 核定金额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户。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程序,则暂不支付,待承包人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发包人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应该改为“②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预付款: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支付,首月及次月民工工资的预付款按主管部门 核定金额支付至民工工资专户。若因承包人原因未完成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主管部门的相关程序,则暂不支付,待承包人完成相关手续后由发包人支付至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答:专用合同条款12.2.1条调整内容详见《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遗001号)》第2条内容。 问5:招标文件p80-81,综合单价评审表4.2.1、4.2.2对主要材料设备消耗量、单价进行评审,但是招标文件并未明确主要材料的数量、控制单价,请问此条是否符合本项目?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中“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已明确需评审主要材料的种类,主要材料数量和控制单价不予公布。 问6:能否提供DWG格式的建筑总平面图? 答:本项目无建筑总平面图,请各投标人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为准。 问7: (略) 人工费调整最新文件为川建价发[2023]9号文,请问人工费调整按川建价发[2023]9号文执行? 答:本项目控制价编制资料之一为川建价发 (2022) 33 号文。 问8: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核价款的 3%(其中防水工程质保金为质保金总额的 2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所以防水工程质保金为质保金总额的 20%约定不合理,应改为3%。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9:轨道物流工程中的单价措施有3项,分别是“高层施工增加费”、“脚手架搭拆”、“其他措施”,工程量均为1,单位均为项,控制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均为0,是否无误?请招标人明确。 答:请各投标人以随《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补遗001号)》上传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修订版)的相应描述为准。 问10: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7 进度款支付的方式“(5)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人民币现金、银行转账、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若发包人采用电子商业汇票的方式支付,贴现成本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业主方或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不以电子商业汇票方式支付。”请发包人明确采用承兑汇票的时间以及比列?采用承兑汇票贴息应由发包人承担。 答:本工程相关款项采用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问11:专用合同条款中开工日期: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竣工日期是指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监和消防现场验收通过的日期。请问2024年10月31日是否是工程竣工日期? 答:本项目竣工日期最迟为2024年10月31日,项目竣工即指通过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监和消防现场验收。 问12:投标人是否对该项目所有材料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选定一种或者多种品牌进行报价? 答:投标人在填报《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时,每种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只能有一个报价。有品牌要求的,由投标人根据《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选择;无品牌要求的,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1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3.1.5“承包人在任何情况下、任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职工及民工工资,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同时为民工办理综合社会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条例,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应由用人单位购买。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4: (略) 公布的最新信息价为2023年6期(2023年5月),请问可调差材料是否以2023年6期(2023年5月)信息价作为基准价? 答:本项目控制价编制资料 (略) 2023年第5期《工程造价信息》,信息价基准价的确定请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约定执行。 问1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本项目承包人应自行办理施工场地外道路的通行权,费用自理;发包人配合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疑问:约定不合理,发包人应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6: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8.9 保险费用 本工程所有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包括发包人需缴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缴纳,相关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投标总价内。” 问题5:上述约定不合理,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7: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期开工、竣工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承包人报送的、经监理人确认的进度计划或合同 7.2.1 条约定的节点工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为10000 元/天,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疑问:建议逾期违约金10000 元/天修改为5000元/天,同7.9 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约定一致。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8:附表 1中的品牌表只有部分材料,投标人可否将附表1附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而无需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备注中填品牌?若必须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填报,未给品牌的材料或没有品牌的材料可否不填报品牌?请招标人明确。 答:投标人需在附表1《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中“投标人选择品牌”栏中填报投标品牌,无需在《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的备注栏中填列品牌。 问19:专用合同条款3.1.2.4 清标工作: 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依据招标图纸,完成本工程工程量清单的清理核对工作(即清标工作),并共同出具清标报告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清标工作,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直至清标工作完成,同时发包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付款延误的相关责任。 疑问:本条不合理,如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清标工作未正常完成,发包人应按时支付进度。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20:投标人是否需要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若必须提供,是否按计价软件默认的格式导出PDF版附在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由于此项目清单量很大,导出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也会很大,最终可能导致上传不了,建议开完标后由中标人单独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即可。 答: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综合单价分析表,该部分表格载入投标文件(含报价清单)的位置由投标人自行判断。 问21:招标工程量清单“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请招标人明示投标人是否需要在备注栏填写参照或相当于相应品牌? 答:投标人需在附表1《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中“投标人选择品牌”列填报投标品牌,无需在《需要评审的主要材料(工程设备)表》的备注栏中填列品牌。 问2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承包人驻地建设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弃土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上述占地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另行计取。” 疑问:约定不合理,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3.8.4 总承包服务费的计量“总承包服务费若为费率报价时,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专业分包工程、*供材料当期完成产值乘以承包人报价费率后的 60%计量。总承包服务费若为总价包干方式报价时,进度支付时按经监理人、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后的专业分包工程、*供材料当期完成产值占招标时专业分包工程、*供材料暂估总价的比例乘以承包人总承包服务费报价的 60%计量。”建议按同工程进度款支付比列进行计量。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4:能否提供项目地勘报告? 答:本项目为改造项目,无地勘报告。 问25: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4.7条 “夜间施工:本工程若需要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应满足《 (略)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另行计算”与第7.1.3条 “本工程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在招标范围内按费率包干使用,中标后不作调整,计费基数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费基数”。以上两条关于夜间施工费的计取是否矛盾,应如何理解?由于该工程属于改建项目,若根据实际施工需求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但又无法满足《 (略)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夜间施工费如何计取? 答:本工程若需要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应满足《 (略)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生费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相应项目中综合考虑,计费规则详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 7.1.3 条约定。 若根据实际施工需求需要进行夜间施工,但又无法满足《 (略)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夜间施工费不单独计取,由投标人于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问26: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6.1.11条“本工程需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样板间打样施工,样板间数量和位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确定。样板间施工前,应先编制具体装修方案报发包人审批,按审批通过后的方案实施。样板间的打样费用以及房间装修质量不达标、装修方案调整、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多次打样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上述费用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多次打样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不合理,请明确须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打样次数。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27: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6.2.4.2条“所有门窗洞口预留、加固、抹灰修补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与6.1.14 条“暂列项清单:本次清单中B3区零星恢复工程和保供工程属于暂列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情况综合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做调整,结算工程量由参建各方据实收方确定”冲突,请明确以何为准? 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6.2.4.2条约定内容不包含6.1.14 条暂列项清单所述范围。 问28:防水项目的清单项目特征:“附加(加强)层:包含所有部位的防水附加层及上翻高度......”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6.2.5.1条“所有卷材防水底油、嵌缝、管洞周边特殊处理、接缝搭接、附加层和收边等工程量不另行计算,投标报价时自行将其增加的工程量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结算时也不增加该工程量,无论投标报价是否增加该部分的费用,施工质量均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但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二者不一致,按照清单计量规范上翻高度应计算清单工程量,请明确上翻高度是否计算清单工程量? 答:防水项目的清单项目特征:“附加(加强)层:包含所有部位的防水附加层及上翻高度......”所述上翻高度仅指附加(加强)层对应设计内容,防水工程上翻高度按照清单计量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相关约定计算。 问29: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7.1.6条“脚手架搭拆费(建筑、装饰部分):本工程脚手架搭拆费在总价措施中单独列项,其内容为设计改造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室内满堂脚手架、移动脚手架、简易脚手架、外墙脚手架等。其费用投标人结合本工程情况综合考虑,在此项中报价,以“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再另行支付”,该包干费用是否指脚手架一次搭拆费用? 答:脚手架搭拆费(建筑、装饰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需的室内满堂脚手架、移动脚手架、简易脚手架、外墙脚手架等的一次或多次搭拆费。 提问30: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拆除临时构筑物”的清单项目特征中第1条“此项费用应包括除主体改造拆除项目外,为完成本工程而实施的所有临时构筑物的拆除费用”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7.1.12条“拆除临时构筑物:本工程现场存在部分临时构筑物需要进行拆除,.....”所描述的拆除对象不一致,请明确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拆除临时构筑物”是否特 (略) 方搭建的临时构筑物? 答:“拆除临时构筑物”是指为完成本工程实施,需 (略) 方搭建的临时构筑物。 问31:结施中有B1和B2区域的基础加固图纸,清单中无该部分内容及费用,B1和B2区域的基础加固是否实施? 答:不实施B1和B2区域的基础加固。 问32:地上改造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80目“直膨式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 额定制冷/制热量:67.0/62.0kw 新风量6000m3/h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图中“变频直膨式空气调节新风机组”。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图中“变频直膨式空气调节新风机组”。 问33:地上改造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81目“直膨式组合式空调机室外机 额定制冷/制热量:67.0/69.0kw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图中“直膨式组合式变频空调机室外机”。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图中“直膨式组合式变频空调机室外机”。 问34:地上改造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82目“直接蒸发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 额定制冷/制热量:152.0/146.0kw 新风量30000m3/h“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中“直膨式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中“直膨式组合式空气调节机组”。 问35:地上改造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83目“直膨式组合式空调机室外机 额定制冷/制热量:152.0/146.0kw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中“ 直膨式组合式空调机室外机额定制冷/制热量:157.0/175kw”。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二)”中“ 直膨式组合式空调机室外机额定制冷/制热量:157.0/175kw”。。 问36:清单编制说明6.2.8.4 条“异形或弧形材料要经厂家特殊加工完成,投标人应充分综合考虑异形材料的施工难易程度及材料的损耗、切割、磨边、倒角等,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异型弧形面材应单列清单项。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报价。 问37:清单中“地上改造工程-建筑与装饰工程-清单*条”,项目特征“4.开启方式:综合(推拉/平开/固定/平推等),窗户均为系统窗”与招标文件中设计补充资料施工图调整内容-建筑专业22条“门联窗取消开启外窗扇”不一致,项目特征是否取消该条说明? 答:请各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执行。 问38:清单编制说明6.2.8.11条“投标人自行充分考虑外墙幕墙(包括但不限于铝单板幕墙、水泥纤维通体板幕墙)、雨棚、门窗等所用龙骨、型材的规格型号及用量,龙骨、型材均包含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若后期设计深化造成龙骨、型材耗量增减5%(含)以内,其综合单价均不做调整,若龙骨、型材设计深化增减超过5%(不含)部分则据实调整”,请明确清单中编号“*、*、*、*、*、*、*、*、*、*、*、*、*”清单是否适用本条说明?并且明确龙骨、型材耗量增减计算基数? 答:适用清单编制说明6.2.8.11条的包括清单编号“*、*、*、*、*、*、*、*”项目。龙骨、型材耗量增减计算基数为招标施工图计算的工程量。 问39: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中14条与后续43、44、45条约定材料重复,品牌不一致,本项目为改造提升项目,现场门窗洞口尺寸需实际测量后定尺下料加工,并非成品门窗,应删除14条品牌约定,请明确? 答:按招标人已发出的《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执行。 问40:主要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品牌范围表中13条表示“轻钢龙骨铝吊顶(铝扣板、铝单板、铝方通、铝挂片、吊顶格栅等)、铝单板、铝型材品牌为长虹、特丽达、金珂达等同档次品牌”,外立面中铝格栅、铝型材等型材为挤压型材,以上品牌并非型材挤压加工厂,故外立面中铝格栅、铝型材品牌应与系统门窗型材品牌相同,请明确? 答:外立面中的铝格栅、铝型材品牌同系统门窗型材品牌范围。 问41:招标文件P275里”发包人有权根据资金情况确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人民币现金、银行转账、电子商业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等,若发包人采用电子商业汇票的方式支付,贴现成本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业主方或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中农民工工资不以电子商业汇票方式支付。“,请招标人明确,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各自支付额度、期限?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息是否由建设单位另行承担? 答:本工程相关款项采用现金转账方式支付。 问42:地下室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1目”直膨式空调机组室内机 DVAH-B1-6 Q冷=56.5KW, Q热=62.5kW 风量=7000cmh, 新风量=2200cmh 风机功率=4.5kW”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一)”中“直膨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一)”中“直膨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 问43:地下室通风空调工程清单中第2目“直膨式空调机组室外机 DVAH-B1-6 Q冷=56.5KW, Q热=62.5kW “是否为“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一)”中“”直膨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室外机? 答:是“暖通附图12#-二-5主要设备材料表(一)”中“”直膨式数字化节能空调机组室外机。 招 标 人: 成都医疗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07月07日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补遗001号) 各投标人: 现就“ (略) 中 (略) 中西医结合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进行补遗修正,按招标文件规定,本补遗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 标 人: 成都医疗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 (略) 2023年07月0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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