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政采-公开招标年度道路除臭剂采购-更正公告
厦门政采-公开招标年度道路除臭剂采购-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度道路除臭剂采购 | ||
品目 |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其他化学制品 | ||
采购单位 | (略) 政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07日 16: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7月0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新纬、钟建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略) 政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45号301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庄工 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新纬、钟建宇 059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2023-81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道路除臭剂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修改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
更正内容:
事项1:接招标人通知,原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二、评审标准 1、技术分F1的1-14及1-15”进行修改调整,修改调整如下:
1-1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除臭剂对肺炎克雷伯氏菌杀菌率进行评价:除臭剂对肺炎克雷伯氏菌杀菌作用时间60min后,95%>杀菌率≥90%的得1分,98%>杀菌率≥95%的得2分,杀菌率≥98%的得3分,满分3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行佐证,检验(检测)报告须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标识(至少包含CMA或CNAS)或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完全满足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佐证依据不得分。 | 3 |
1-1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除臭剂对副溶血性弧菌杀菌率进行评价:除臭剂对副溶血性弧菌杀菌作用时间60min后,95%>杀菌率≥90%的得1分,98%>杀菌率≥95%的得2分,杀菌率≥98%的得3分,满分3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行佐证,检验(检测)报告须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标识(至少包含CMA或CNAS)或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完全满足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佐证依据不得分。 | 3 |
事项2:接招标人通知,原招标文件第29页“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响应要求 1.16及1.17”进行修改调整,修改调整如下:
1.16.除臭剂对肺炎克雷伯氏菌杀菌率应≥90%。
1.17.除臭剂对副溶血性弧菌杀菌率应≥90%。
事项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2023年07月07日起至2023年07月12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事项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7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 (略)
地址: (略) 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45号301
联系方式:庄工 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 (略)
地 址: (略) 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联系方式:周新纬、钟建宇 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新纬、钟建宇
电 话: 059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3年度道路除臭剂采购 | ||
品目 |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其他化学制品 | ||
采购单位 | (略) 政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07日 16: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6月08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7月07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周新纬、钟建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2-* | ||
采购单位 | (略) 政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45号301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庄工 05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厦门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周新纬、钟建宇 059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C2023-812-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道路除臭剂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修改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
更正内容:
事项1:接招标人通知,原招标文件第1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定标原则 二、评审标准 1、技术分F1的1-14及1-15”进行修改调整,修改调整如下:
1-1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除臭剂对肺炎克雷伯氏菌杀菌率进行评价:除臭剂对肺炎克雷伯氏菌杀菌作用时间60min后,95%>杀菌率≥90%的得1分,98%>杀菌率≥95%的得2分,杀菌率≥98%的得3分,满分3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行佐证,检验(检测)报告须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标识(至少包含CMA或CNAS)或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完全满足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佐证依据不得分。 | 3 |
1-1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除臭剂对副溶血性弧菌杀菌率进行评价:除臭剂对副溶血性弧菌杀菌作用时间60min后,95%>杀菌率≥90%的得1分,98%>杀菌率≥95%的得2分,杀菌率≥98%的得3分,满分3分。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进行佐证,检验(检测)报告须具有检验(检测)资质标识(至少包含CMA或CNAS)或检验(检测)报告专用章,完全满足得3分,不满足或未提供佐证依据不得分。 | 3 |
事项2:接招标人通知,原招标文件第29页“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二、技术响应要求 1.16及1.17”进行修改调整,修改调整如下:
1.16.除臭剂对肺炎克雷伯氏菌杀菌率应≥90%。
1.17.除臭剂对副溶血性弧菌杀菌率应≥90%。
事项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延期至:2023年07月07日起至2023年07月12日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事项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7月24日 15: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政 (略)
地址: (略) 翔安区马巷镇莲亭路845号301
联系方式:庄工 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 (略)
地 址: (略) 湖里区泗水道601号五缘湾营运中心1号楼8楼MNO单元
联系方式:周新纬、钟建宇 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新纬、钟建宇
电 话: 0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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