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在职退休民警健康体检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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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2023年在职退休民警健康体检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在职退休民警健康体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五、商务要求和六、其他要求”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五、商务要求和六、其他要求”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五、商务要求

1、体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

2、服务地点:因本项目 (略) ,要求供 (略) 范围内有自有体检场地,本项目不得外包他人完成,不得采用体检车或临时搭建场所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3、报价要求:按健康体检项目清单中给定的每项单价最高限价进行同比例下浮报价,为防止恶意竞争,下浮比例不得超过每项单价最高限价的20%。采购方体检人按下浮后的价格进行据实结算。

4、体检费(在职男民警不超过1500元/人,在职女民警不超过1700元/人,退休民警不超过1500元/人):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体检费、场地费、检查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和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体检范围内不可预见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5、体检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体检人提供健康体检凭证,采购人可在有效期内自行前往体检,并根据个体需要自行选择体检项目(人均体检价不超过限价)。

6、结算方式:本项目体检时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同比例下浮率确定体检结算单价*实际参加体检人数,据实结算。(超过个人限额标准的由体检人自行承担)

7、付款方式:体检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预付项目总预算30%费用,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体 (略) 根据体检实际发生人数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据实付清剩余款项,需求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剩余体检费用。

六、其他要求:

1.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效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2.接送服务:因体检人员工作不确定性,无法直接团体进行体检,提供体 (略) 根据体检人数制定接送方案。供应商服务场所距需求方职工主要聚居地( (略) 雁江区河堰街)距离5公里以外需派专车接送。

3.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 (略) 地方强制标准规定。

4.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

(1)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对于因*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对于*方已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所有义务及内容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等价资金;对于*方已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因*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方应支付*方已完成合同部分的价款,并按未完成合同部分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方违约赔偿金;对于*方还未开始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内容时,*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方应支付*方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赔偿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购计划文号:*22271[2023]05673

2.监督管理部门: (略) 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

3.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致远建设 (略)

地址: (略) (略) (略) 雁江区仁德西路222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

(略) 致远建设 (略)

2023年07月0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在职退休民警健康体检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五、商务要求和六、其他要求”部分内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五、商务要求和六、其他要求”部分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五、商务要求

1、体检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

2、服务地点:因本项目 (略) ,要求供 (略) 范围内有自有体检场地,本项目不得外包他人完成,不得采用体检车或临时搭建场所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3、报价要求:按健康体检项目清单中给定的每项单价最高限价进行同比例下浮报价,为防止恶意竞争,下浮比例不得超过每项单价最高限价的20%。采购方体检人按下浮后的价格进行据实结算。

4、体检费(在职男民警不超过1500元/人,在职女民警不超过1700元/人,退休民警不超过1500元/人):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体检费、场地费、检查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和完成本项目可预见或体检范围内不可预见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5、体检方式: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体检人提供健康体检凭证,采购人可在有效期内自行前往体检,并根据个体需要自行选择体检项目(人均体检价不超过限价)。

6、结算方式:本项目体检时按成交供应商所报同比例下浮率确定体检结算单价*实际参加体检人数,据实结算。(超过个人限额标准的由体检人自行承担)

7、付款方式:体检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预付项目总预算30%费用,合同约定时间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体 (略) 根据体检实际发生人数开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据实付清剩余款项,需求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剩余体检费用。

六、其他要求:

1.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效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2.接送服务:因体检人员工作不确定性,无法直接团体进行体检,提供体 (略) 根据体检人数制定接送方案。供应商服务场所距需求方职工主要聚居地( (略) 雁江区河堰街)距离5公里以外需派专车接送。

3.验收标准和方法: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符合国家、 (略) 地方强制标准规定。

4.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办法

(1)如因*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2)对于因*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方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对于*方已完成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所有义务及内容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等价资金;对于*方已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部分内容,因*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方应支付*方已完成合同部分的价款,并按未完成合同部分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方违约赔偿金;对于*方还未开始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内容时,*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方应支付*方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违约赔偿金。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购计划文号:*22271[2023]05673

2.监督管理部门: (略) 财政厅 联系电话:028-*

3.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略) 雁江区临江镇大堰村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致远建设 (略)

地址: (略) (略) (略) 雁江区仁德西路222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28-*

(略) 致远建设 (略)

2023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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