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公安局2023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仪陇县公安局2023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7-11,更正为:2023-07-1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12 09:30:00,更正为:2023-07-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7-12 09:30:00,更正为:2023-07-14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中:“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

(二)将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

4

项目类型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正为:“

4

项目类型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一般采购项目;

(三)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四)将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9、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单独提供,见格式)”删除;

(五)将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增加:“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若是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若是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将采购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中:“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6.1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3年7月7日00:00至2023年7月11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略) 政府采购网可下载领取询价文件。”更正为:“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6.1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3年7月7日00:00至2023年7月12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略) 政府采购网可下载领取询价文件。”

(七)将采购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中:“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3年 7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更正为:“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3年 7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五段34号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7月07日


相关附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7-11,更正为:2023-07-1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12 09:30:00,更正为:2023-07-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7-12 09:30:00,更正为:2023-07-14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中:“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

(二)将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

4

项目类型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更正为:“

4

项目类型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一般采购项目;

(三)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四)将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9、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单独提供,见格式)”删除;

(五)将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增加:“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若是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若是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将采购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中:“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6.1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3年7月7日00:00至2023年7月11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略) 政府采购网可下载领取询价文件。”更正为:“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6.1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3年7月7日00:00至2023年7月12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略) 政府采购网可下载领取询价文件。”

(七)将采购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中:“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3年 7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更正为:“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3年 7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详见附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五段34号

联系方式:0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7月07日


相关附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