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公安局2023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仪陇县公安局2023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7-11,更正为:2023-07-1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12 09:30:00,更正为:2023-07-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7-12 09:30:00,更正为:2023-07-14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中:“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
(二)将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
4 | 项目类型 |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更正为:“
4 | 项目类型 |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一般采购项目; |
”
(三)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四)将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9、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单独提供,见格式)”删除;
(五)将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增加:“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若是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若是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将采购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中:“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6.1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3年7月7日00:00至2023年7月11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略) 政府采购网可下载领取询价文件。”更正为:“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6.1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3年7月7日00:00至2023年7月12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略) 政府采购网可下载领取询价文件。”
(七)将采购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中:“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3年 7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更正为:“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3年 7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7日
详见附件
名称: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五段34号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7月07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采购文件结束日期:2023-07-11,更正为:2023-07-12。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12 09:30:00,更正为:2023-07-14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3-07-12 09:30:00,更正为:2023-07-14 09:30:00。
(一)将采购文件第一章 询价邀请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中:“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无;”。
(二)将采购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中:“
4 | 项目类型 |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更正为:“
4 | 项目类型 | 根据《 (略)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一般采购项目; |
”
(三)将采购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中:“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更正为:“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四)将采购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中:“9、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鲜章;(单独提供,见格式)”删除;
(五)将采购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增加:“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1、若是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若是小微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将采购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中:“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6.1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3年7月7日00:00至2023年7月11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略) 政府采购网可下载领取询价文件。”更正为:“六、询价文件获取时间、地点:6.1 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3年7月7日00:00至2023年7月12日23:59:59时(北京时间), (略) 政府采购网可下载领取询价文件。”
(七)将采购文件 第一章 询价邀请 中:“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3年 7月12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更正为:“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2023年 7月14日09: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需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询价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07日
详见附件
名称:仪陇县公安局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金鱼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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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五段34号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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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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