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7-07 17:1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495,714.0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迁建工程(“ (略) ”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迁建工程(“ (略) ”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一)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中的:1.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问题内容: 1、评分标准分值分配不合理,“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具有严重的排他性。 2、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资质指定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而市面上针对项目管理的认证还有很多(如:系统分析师、测试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等),具有排他性。 答: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质疑2: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 问题内容: 1、本次招标如果要用国产化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本项目中“医院信息平台产品” 需使用国产化操作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而不是提供国产化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的认证。项目的真正使用和提供认证是两个不同的要求,如果仅是认证对本项目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在招标文件中也未说明,而为了控标设置该条款,建议取消。 2、本项目涉及到软件建设内容很多,核心产品除“医院信息平台”外,还有HIS系统、PACS系统、LIS系统、血透系统、重症监护系统、HRP、DRG系统等,为什么只是要求“医院信息平台产品”提供国产化认证,本项目其他系统就不要求,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涉嫌控标嫌疑。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具备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认证证明投标产品具有国产化适配能力,为后续国产化替换要求部署运行提供能力证明。 2、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PACS系统和DRG系统,HIS系统、LIS系统、血透系统、重症监护系统、HRP全部具备国产化认证的软件厂商很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 质疑3:请问技术要求中。信息系统配套安全设备-核心交换区域防火墙等产品为什么要求设备厂商提供国家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这个证书的满足厂商只有4家,属于限制性参数。一般产品的安全能力与服务的资质不挂钩。 答:设置“国家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主要是对安全产品供应商的技术、资源、法律、管理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以及其稳定性、可靠性进行评估,该参数为合理要求。 质疑4: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周期”和“验收”存在异议如下: 1、建设周期:招标文件将建设周期分为五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2024年12月底完成)、第二阶段(2025年12月底完成)、第三阶段(2024年12月底完成)第四阶段(2025年12月底完成)、第五阶段(2026年12月底完成)。 存在的疑问:第三阶段的时间要求为何在第二阶段之前? 2、第一阶段要求:“ (略) 区建设无缝对接, (略) 区搬迁的时间节点, (略) 区搬 (略) 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切换”、“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阶段软件系统开发、培训和测试工作,具备试运行条件, (略) 开业投用”。 存在的疑问:(1)“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切换”是否要求150个日历日内完成?“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切换” (略) 开业前完成,还是在2024年12月底完成即可?(2) (略) 开业时,未完成新老系统切换,新院区是规划使用老系统还是采取独立运行方式, (略) 区用老系统,新院区用新系统?该项任务需要明确, (略) 是南岸区唯 (略) ,患者量较大,如系统切换的技术要求存在偏差,很容易触发医患纠纷,甚至导致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3)如无法保证在开业前完成系统切换,需 (略) 区先独立运行的方式,则需要明确具体技术要求。 3、第二阶段施工要求和验收条款要求,均要求在第二阶段“ (略) 历 (略) 集成平台、临床数据中心的无缝迁移中”,但系统切换进度确安排在第一阶段。 存在的疑问:(1)通常 (略) 历史数据,应在系统切换前或同步完成历史数据迁移。(2)当新老系统切换时间与历史数据迁移的间隔时间过长时,有可能因老系统无人维护导致历史数据丢失,历史数据安全到底应该有老系统厂商负责,还是新系统厂商负责,或者有投标人自行负责,需要明确。 答:1、建设周期:第三阶段的时间在第二阶段之前,是因为第二阶段的模块上线及数据核对跨度相对较大,所以存在第三阶段业务系统完成在第二阶段时间节点的前面,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2、第一阶段要求:(1)新旧的平稳过渡切换要求在150个日历日内完成;需要在新园区开业的时候新系统支撑开业,2024年12月底是指第一阶段的模块完成 ;(2) (略) 开业时候,因为不可控因素导致新系 (略) 区系统切换, (略) 区用新系统,老院区保持现状不变维持并行一段时间后切换。(3)老院区目前就是在独立运行。 3、第二阶段施工要求和验收条款要求:(1)系统切换是业务系统的切换,需要在第一阶段完成,而历史数据需要清洗和校对且不影响业务,所以放在第二阶段;(2)老系统是由老系 (略) 信息科在维护,数据都存在本地服务器上,不存在无人维护导致历史数据丢失的情况。另外第三阶段的时间在第二阶段之前,是因为第二阶段的模块上线及数据核对跨度相对较大,所以存在第三阶段业务系统完成在第二阶段时间节点的前面,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问题。 质疑5:一、存在的异议 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事实依据 (一)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投标人资质与实力,存在不合理的评分条款 1、关于“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DCMM)四级及以上”。 (1)DCMM证书(四级)由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颁发,可在“http://**”官网查询。评估结果分为*方1-5级,*方1-5级,分别针对数据拥有方和数据维护方。本项目显然投标人应具备*方4级才符合本项目特点,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是*方4级还是*方4级。 (2)具备*方4级证书的企业较多,例如金融国企、电信运营商企业(移动、联通等),但具备*方4级证书的企业很少,且其 (略) 信息化建设经验和具备本项目 (略) 信息平台、医院HIS系统等核心产品的企业几乎没有。 (3)因此,该条款明显不合理,是为某企业量身打造。 2、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GB/T36733-2018)五星级、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技术实施、运维、二次开发等技术需求无关。 (二)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存在不合理的评分条款 1、商务评分条款中,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均具备大量资质证书,这些证书并非行业强制性。 2、招标文件“2.2.2*方项目组建立”中对*方项目组成员、实施、本地化开发和运维的技术要求中,均为体现商务评分条款中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难道这两位并不用参与项目实施,是准备 (略) 墙上的吗? 3、招标文件“2.2.2*方项目组建立”的驻场软件项目经理和驻场硬件项目经理,与商务评分条款中,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相关,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也应要求“项目没有验收前,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随意更换、调用”。如不要求,那么商务评分条款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只是为了控标而已?要求如此之高的两位将军都不需要到场,也无任何项目实施技术要求? (三)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业绩,描述不清晰,存在歧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产品制造商/供应商(统称“原厂商”)提供案例证明,符合本项目建设内容。但招标文件提到的“与案例用户的合同”存在歧义。提供的案例是否必须为“原厂商” (略) 用户签订的合同,还是包含与项目集成商签订的合同? 2、如必须提供与案例用户的合同,说明采购人更认可直接承建同类项目且具备信息平台或HIS系统产品之一的行业内厂商参与建设,为什么要设置多个与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项目企业无直接关系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三、诉求 1、取消:DCMM证书(四级)、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GB/T36733-2018)五星级、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 2、取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要求,或者明确其实施技术要求和驻场要求。 3、明确案例是否必须为: (略) 用户签订的合同。 4、建议CCID和CCRC资质改为按等级采用阶梯评分。 5、建议ISO相关证书的内容应包含医疗卫生行业的软件开发或软件实施,不能都是其他行业的。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 (略) 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复杂、交付难度大,业务连续性要求高,服务周期长、信息安全要求严、隐私安全保护要求高;本项目建设期3年,运维期5年,对项目交付质量和运维服务质量要求较高。招标文件的评分设置合理,属于对潜在供应商优中选优。 2、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其中技术负责人证书已调整,详见补遗(一) 3、案例 (略) 用户签订的合同。 4、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5、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6:1、异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条款:评分中标中关于“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同级别类似资质并非一家机构在认证证书;本行业未强制性要求必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 (略) )的证书。 3、诉求:招标文件限制非强制性证书的机构,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求取消或允许同类型证书。 答: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质疑7: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管理平台”产品能同时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评分中关于“安全管理平台”的评分要求的只有“绿盟”,其他3家推荐品牌均不满足。 质疑内容2:推荐品牌中存储设备的厂商,大部分不满足HIS服务器的技术参数要求,但又要求必须和HIS服务器同一品牌,存在明显的指向性。 质疑内容3:推荐品牌中的安全设备的厂商,不能全部满足商务评分条款中数据库审计系统的要求。 质疑述求:指向具体品牌不符合公平招标原则,取消指向性的技术参数条款和商务评分条款。否则将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答:1、本条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2、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3、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8:1、质疑/异议问题: 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事实依据:(1)运维安全管理系统升级和日志审计系统升级,均要求利旧原有系统,但招标文件并为明确原有系统品牌,仅原有系统厂商及其支撑的投标人知道。(2)“安全管理平台”产品要求与现有WAF、EDR、APT、安全网关等设备实现联动,但未说明现有设备的品牌型号。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原有系统升级以及“安全管理平台”产品要求与现有WAF、EDR、APT、安全网关等设备实现联动,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确定相关设备的品牌型号。 质疑9:1.招标文件的信息系统配套安全设备中的所有新增安全设备(要求升级的除外),均要求“★产品制造商需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经市场调研,除招标文件推荐的四个品牌外,具备该资质和安全设备产品的厂商仅“天融信”1家,也就是能满足该要求的全部厂商只有5家。 2.招标文件要求“★为保障网络安全可靠性,新院区互联网防火墙、老院区互联网防火墙、新院区核心防火墙须品牌异构”,因此投标人必须在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的5个厂商中选择3家合作。一旦有三家厂商被投标人绑定,则其他投标人就无法满足这6条★号条款。 3.医疗卫生行业以及信息安全等保测评(三级)并未强 (略) 使用的安全设备必须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 (略) 大量使用的如“深信服”、“网御星云”等主流安全厂家就不具备该证书。 综上所述,该资质证书要求和3个品牌异构的要求属于明显的关联性控标行为,不符合公平招标原则。要求业主方提供6个及以上具备该资质证书的安全设备推荐品牌或取消该证书要求,否则我公司将向发改委、建委、财政局投诉。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通过对安全设备能力提出相应合理的要求,属于对潜在投标人优中选优,不存在排他性和唯一性,并未对供应商是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10:异议问题:本项目未明确涉及华为网络产品的技术要求,为什么评分条款只针对华为技术认证工程师加分?其他认证不行吗? 诉求:(1)删除HCIP证书要求;(2)或者请招 (略) 在用的华为设备,明确对HCIP证书工程师的技术要求,且技术要求必须是只能HCIP证书认证工程师才能做。 对不合理条款,我公司保留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力。 答:本条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11: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的评分条款-大数据支持(7分),存在歧义和漏洞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只要求提供证明, (略) 使用时间,因此数据量大小并不能单 (略) 规模。(2)就投标产品对大数据的处理能力而言,数据量大并不能说明其处理能力强,也可能是重复数据多、数据压缩技术差等负面原因造成。作为评分条款毫无依据。 诉求:删除该不合理条款,该条款无充分技术依据,严重涉嫌控分。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参数 (略) 未来发展的实际数据存储要求所提出,为了综合评定 (略) 长期的技术支持能力,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12:1、异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要求“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 (1)本次采购的软、硬件,并未要求使用这些操作系统和数据库。 (2)医院产品众多, (略) 平台一个产品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也并不符合信创项目要求。 因此,该做法对其他厂商、供应商不公平,涉嫌为了控标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偏向性控标条款。 供国产化认证,本项目其他系统就不要求,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涉嫌控标嫌疑。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具备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认证证明投标产品具有国产化适配能力,为后续国产化替换要求部署运行提供能力证明。 2、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PACS系统和DRG系统,HIS系统、LIS系统、血透系统、重症监护系统、HRP全部具备国产化认证的软件厂商很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 质疑13:招标书推荐品牌有好多个表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略) 吃了厂家回扣乱设计, (略) 收了厂家好处胡乱推荐几个充数, (略) 也不仔细检查,我要投诉! 答:推荐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14: (略) 项目 (略) 信 (略) HIS的厂商为主力开展实施,偏偏要设 (略) 平台和HIS厂商都没有的投标资质,明显是 (略) 来中标。 (略) 用手都数得过来,而且肯定是*方 (略) 来中标假装当*方,太明显了。 答:医院核心软件涉及患者个人、诊疗以及结算等隐私数据安全,对投标人的数据管理能力进行评分设置合理。 质疑15:早 (略) (略) 已经内定了用东华的平台和HIS了,春节 (略) 长带领与 (略) 每个科室都单独交代好了,今日看见标书果然如此。 答:本项 (略) 信息化建设,建设期3年,运维期5年,建设内容复杂、交付难度大,业务连续性要求高,服务周期长、信息安全要求严、隐私安全保护要求高,为保障项目交付质量和运维服务质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技术和商务作了相应要求,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 质疑16:对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关于:技术方案(5分)提出不合理情况的疑问 此项评分标准判断不够客观,过于主观,存在人为控标的嫌疑。 答:技术方案由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 质疑17:本招标项目的核 (略) 信息平台,重点实施内容是信息平台、HIS系统、医院专科系统等。但★号条款、原厂证明、原厂承诺等都在服务器、备份软件、安全系统等硬件设备,明显是用于控标的。限制了国 (略) 信息化软件厂商的参与。 因此,招标文件的附件技术方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易被质疑,影响客户形象,给客户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出现向南岸区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纪委追诉的情况。 述求:放开硬件控标参数,在软件功能与性能指标和硬件性能指标满足的前提下,公平招标。 答: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18:对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关于:投标人资质与实力中(10分)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质疑,特提出如下质疑: 1、DCMM认证 (1)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反映投标人在服务交付能力和管理方面的实力,因此仅凭借DCMM认证四级及以上的证书得分来评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是否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 (2)只给四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得分,可能会限制那些虽然未达到四级,但仍然具备良好数据管理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标, (略) 场公平竞争。 2、仅凭借CCID认证的一级五星得分来评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 3、服务质量只是投标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一部分,仅凭借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的五星级得分来评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是否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 4、投标人通过下列体系认证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2.5分,没有不得分。 (1)这些认证是不都能够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2)只认可其中一部分认证显得过于局限,不利于那些持有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但同样具备良好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标。 5、仅凭借CCRC认证的一级证书得分来评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是否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 综上所述,认为上述要求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无法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因此,本人请求采购单位充分考虑上述质疑,并重新审视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评判标准,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答: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19: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1.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技术具备HCI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出疑问: 1、评分标准分值分配不合理,“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具有严重的排他性, 2、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资质指定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而市面上针对项目管理的认证还有很多,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建议删除此评分项 建议:删除此评分项。 答:1、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2、技术负责人要求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20: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业绩” 1.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案例:投标人所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略) 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检验信息系统、影像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产品制造商至投标截止时 (略)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成功案例:具有六级及以上用户案例得2分;具有五级用户案例得0.5分;其余不得分,以得分最高案例项计算得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最多得2分。 2.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项目建设经验:投标人所投信息平台供应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 (略) 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建设成功案例, (略) 的系统为投标产品供应商所实施。( (略) 通过测评的案例,不包含区域案例),具有五级(含五*、五*)案例每提供一家得0.5分,满分2分。每提供四级(含四*、四*)案例1家得0.25分,满分1分。(要求投标人提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度及以后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结果公示、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或结果公示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点: 1.针对要求1的质疑: 该要求可能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 (1)要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必须为投标人所投供应商所承建,这可能会限制其他制造商或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2)要求必须提供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这可能会增加投标人的负担和风险,导致投标成本增加,同时也有可能泄露商业机密。 2.针对要求2的质疑: 该要求可能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 (1)要求投标人所投信息平台供应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 (略) 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建设成功案例, (略) 的系统为投标产品供应商所实施。该要求限制了投标人的范围,只限定于在特定时间段内具有成功案例的供应商,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2)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度及以后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结果公示、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要求可能会增加投标人的负担和风险,导致投标成本增加,同时也有可能泄露商业机密。 结论: 以上是对该招标文件提出不合理和质疑的文件,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和可能增加投标人负担和风险的要求。 答:1、从本院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来看,要求信息化承建厂商具有一定的电子病历评测经验和案例,符合本院高标准建设要求,此项并不是作为必要的准入条件,而是对投标人产品能力的综合评估,不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 2、要求的证明文件是为了证明提供项目的真实性,投标人可遮蔽合同金额,我们也会对投标人信息进行保密,不会泄露商业机密。 质疑2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业绩” 1.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案例:投标人所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略) 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检验信息系统、影像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产品制造商至投标截止时 (略)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成功案例:具有六级及以上用户案例得2分;具有五级用户案例得0.5分;其余不得分,以得分最高案例项计算得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最多得2分。 2.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项目建设经验:投标人所投信息平台供应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 (略) 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建设成功案例, (略) 的系统为投标产品供应商所实施。( (略) 通过测评的案例,不包含区域案例),具有五级(含五*、五*)案例每提供一家得0.5分,满分2分。每提供四级(含四*、四*)案例1家得0.25分,满分1分。(要求投标人提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度及以后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结果公示、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或结果公示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详见质疑21回复。 质疑22: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中的:1.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质疑点(一): 信息安全工程师颁发机构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和北京 (略) (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只提供北京 (略) 的认证,而排出其他两家认证有失公平。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在本项目中设置项目经理信息安全工程师评分与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2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技术具备HCI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质疑点: HCIP是华为认证ICT工程师的最高认证,认证级别为专家级别。获得HCIP认证资格意味着具备了华为ICT解决方案的独立部署、故障排除、配置调优等能力,可以胜任中小型ICT项目的主管或者专家角色。 (略) 的认证,企业认证不应作为评分标准。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2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与实力中的“2、投标人具有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质疑点: 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有两个认证机构,一个以电子联合会为主导,一个是北京赛迪为主导,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和北京赛迪认证的CCID证书,两个证书都是一样的,都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而评分标准只给具有北京赛迪认证的CCID证书给分,明显有悖于公平竞争,从而导致围标、串标事情发生,导致价格虚高和国有资产流失。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设立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的评审要求与本项目实施交付要求相适应,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 质疑25: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大数据支持(7分) 质疑原因及述求: 1.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过于繁琐,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收集这些文件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给投标人带来不便,建议删除。 2.评分标准中的得分设置不合理,要求达到不同大小的数据库存储容量才能获得相应的得分,这可能导致评分不公平,也可能排除了一些具有高质量但存储容量较小的投标人,建议删除。 评分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存在造假问题,建议删除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参数 (略) 未来发展的实际数据存储要求所提出,为了综合评定 (略) 长期的技术支持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数据处理与存储水平和能力, (略) 方后期业务拓展需要,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26: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大数据支持(7分) 质疑原因及述求: 不清楚评分标准有什么具体意义,或者是否存在指定厂商嫌疑,HIS系统生产数据库支持TB级别大数据在线数据量存储能力,应与以下几个因素相关: (1)数据量大小与HIS厂商的数据库表结构相关,优秀的数据库底层架构表结构冗余字段越少,重复数据就越少,反之数据库设计越不合理,重复数据越多,相对应的数据量就大 (2)数据 (略) 规模大小和使用强度相关,医院规模越大,使用强度越大,数据量就越大。 (3)数据 (略) HIS系统使用年限有关,年限越久数据量越大,但是年限久数据量可能存在前端技术落后情况。 (略) 利益和其他投标厂商利益,建议删除。 答:详见质疑25回复。 质疑27: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中: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 质疑原因及述求: 1、本次招标如果要用国产化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本项目中“医院信息平台产品” 需使用国产化操作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而不是提供国产化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的认证。项目的真正使用和提供认证是两个不同的要求,如果仅是认证对本项目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在招标文件中也未说明,建议删除。 2、本项目涉及到软件建设内容很多,为什么只是要求“医院信息平台产品”提供国产化认证,本项目其他系统就不要求,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涉嫌控标嫌疑,建议删除。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具备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认证证明投标产品具有国产化适配能力,为后续国产化替换要求部署运行提供能力证明。 2、其他系统具备国产化认证的软件厂商很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 质疑28: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中: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 质疑原因及述求: 1、本次招标如果要用国产化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本项目中“医院信息平台产品” 需使用国产化操作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而不是提供国产化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的认证。项目的真正使用和提供认证是两个不同的要求,如果仅是认证对本项目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在招标文件中也未说明,建议删除。 2、本项目涉及到软件建设内容很多,为什么只是要求“医院信息平台产品”提供国产化认证,本项目其他系统就不要求,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涉嫌控标嫌疑,建议删除。 答:详见质疑27回复。 质疑29:招标文件中“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项目建设经验:投标人所投信息平台供应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 (略) 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建设成功案例, (略) 的系统为投标产品供应商所实施。( (略) 通过测评的案例,不包含区域案例),具有五级(含五*、五*)案例每提供一家得0.5分,满分2分。每提供四级(含四*、四*)案例1家得0.25分,满分1分。(要求投标人提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度及以后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结果公示、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或结果公示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该条款要求存在指定特定奖项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从本院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来看,要求信息化承建厂商具有一定的电子病历评测经验和案例,符合本院高标准建设要求,此项并不是作为必要的准入条件,而是对投标人产品能力的综合评估,不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30:招标文件中“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案例:投标人所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略) 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检验信息系统、影像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产品制造商至投标截止时 (略)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成功案例:具有六级及以上用户案例得2分;具有五级用户案例得0.5分;其余不得分,以得分最高案例项计算得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最多得2分。(要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略) 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检验信息系统、影像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为投标人所投供应商所承建并且版权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所投供应商名称完全相符, 须提供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文件(国家卫 (略) 管理研究所颁发的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该条款要求存在指定特定奖项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从本院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来看,要求信息化承建厂商具有一定的电子病历评测经验和案例,符合本院高标准建设要求,此项并不是作为必要的准入条件,而是对投标人产品能力的综合评估,不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31: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专线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专线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2: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互联网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互联网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3: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园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4: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互联网防火墙新增(老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互联网防火墙新增(老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5: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安全管理平台”,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安全管理平台”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6: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数据库审计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数据库审计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7: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未知威胁分析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未知威胁分析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8: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备份一体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备份一体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9: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HIS等主业务服务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HIS等主业务服务器”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40:招标文件中“所投产品1.数据库审计设备所投数据库审计设备制造商需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兼容性资质证书(CNNVD),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2分。2.所投数据库审计设备制造商具备IPv6 Ready Logo认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1分。3.安全管理平台所投安全管理平台需通 (略) SIEM/SOC品类先进网络安全能力评估验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原厂章得1分。4.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所投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产品制造商需具备最小化业务中断风险能力,具有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1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4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投HIS系统供应商提供国内医疗机构 HIS 系统(不包含数据库日志信息、历史迁移数据及影像相关系统数据DICOM等非结构化数据)的生产数据库支持TB级别大数据量在线数据量存储能力。提供三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数据库在线存储达到1T-3T(含)得1分;提供三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数据库在线存储达到4T-5T(含)得3分;提供三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数据库在线存储达到6T-7T(含)得5分;提供三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数据库在线存储达到8T-10T(含)得7分;注: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医疗机构数据库系统界面截图及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数据库所存储的在线数据量达到相应TB级别以上证明文件(含证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证明出具医疗机构(部门)盖章)否则不得分(备注:每一级别不重复得分,只取所提供证明材料对应得分的最高级别计算,证明材料不足三家的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参数 (略) 未来发展的实际数据存储要求所提出,为了综合评定 (略) 长期的技术支持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数据处理与存储水平和能力, (略) 方后期业务拓展需要,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42:招标文件中“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具备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认证证明投标产品具有国产化适配能力,为后续国产化替换要求部署运行提供能力证明。 质疑4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投核心软件产品采用多层应用架构,要求如下医疗业务系统采用浏览器和服务器架构模式:门诊挂号、门诊收费、门诊医生工作站、门诊护士工作站、门诊电子病历、药房系统、 (略) 管理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临床路径、住院护士工作站。本项满分5分。(要求具备满足要求的系统界面截图,且提供至少五家上述所使用的系统(要求为投标人所投供应商是自有产品)全部为浏览器和服务器架构模式的医疗机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要求具备该医疗机构信息中心主任或其他负责人(或证明人)电话备查。每缺失一个截图扣1分,扣完为止。每少提供一份证明文件佐证扣1分,扣完为止。)”,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角度考虑,需要从系统分布性、共享性、减轻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等角度进行考虑。 质疑44: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HCI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45:招标文件中“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质疑4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通过下列体系认证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2.5分,没有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质疑47: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GB/T36733-2018)五星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项目建设期3年,运维期5年,为保障项目交付质量和运维服务质量,对投标人服务质量评价进行评分设置合理,属于对潜在投标人优中选优。 质疑48: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项 (略) 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复杂、交付难度大,业务连续性要求高,服务周期长、信息安全要求严、隐私安全保护要求高,对项目交付质量和运维服务质量要求较高。 质疑49: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DCMM)四级及以上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医院核心软件涉及患者个人、诊疗以及结算等隐私数据安全,对投标人的数据管理能力进行评分设置合理,属于对潜在供应商优中选优,不存在指定供应商情况。 质疑50: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DCMM)四级及以上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详见质疑49回复。 质疑5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DCMM)四级及以上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详见质疑49回复。 质疑52: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勾结投标人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进行投标资料造假,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竟然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事实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略) 场主体在提出质疑时质疑内容与招标项目相关。 质疑53:请问分公司能否参与投标? 答:可以。不具有 (略) 参加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扫描件,总公 (略) 参与投标。在授权函许可范围内, (略) 的相关资料和资质。 质疑54:1、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的部分硬件设备技术参数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和偏向性,严重损害了投标人合法权益。 2、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推荐的硬件品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对硬件的技术参数,以服务器和存储举例。 (1)招标文件的“附件一 - 技术要求”中,“HIS等主业务服务器”的技术参数要求“★品牌:要求与存储(双活)、数据库存储(双活)为同一品牌;”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明确提出“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招标人推荐的厂家、品牌更换”并设置了服务器和存储的推荐品牌。推荐品牌中,仅“新华三”和“宁畅”两个品牌满足服务器与存储同一品牌要求。其中又只有“宁畅”提供服务器定制服务。 (3)招标文件要求存储与服务器同一品牌,要求服务器必须是国产品牌,为什么存储推荐非国产品牌? (4)数据恢复服务,为什么必须是国家信息中心网络安全部提供服务,是医疗卫生行业强制性要求的吗? 3、诉求 (1)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能存在偏向性。 (2)硬件部分,要提供的原厂证明文件过多,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偏向性,要求删除或者改为签订合同前提供。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同一品牌是为了方便设备统一管理和设备的兼容性保障; 2、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3、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4、本次项目中所涉及的数据为医疗健康数据,采取数据恢复服务措施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调整为:“★数据恢复服务:该设备承载核心及敏感数据,数据安全极为重要,要求提供服务期内数据恢复服务”。 质疑55:分公 (略) 的授权范围内能否参与投标? (略) 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人员证书、业绩等)? 答:可以。不具有 (略) 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扫描件,总公 (略) 参与投标。在授权函许可范围内, (略) 的相关资料和资质。 二、补遗(一)部分 1、删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3.2中的主要设备(材料)表,不做设备(材料)的品牌推荐。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4.2:商务部分评分表2、产品制造商资质与能力(5分) 修改为: 所投产品 “1.数据库审计设备 所投数据库审计设备制造商需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兼容性资质证书(CNNVD),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2分。 2.所投数据库审计设备制造商具备IPv6 Ready Logo认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2分。 3.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 所投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产品制造商需具备最小化业务中断风险能力,具有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1分。”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4.2:商务部分评分表3、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中的“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HCI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修改为:“2、硬件项目经理具备网络高级工程师认证(HCIP/H3CSE/RCN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4类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4、附件一技术要求中的HIS 等主业务服务器“★数据恢复服务:该设备承载核心及敏感数据,数据安全极为重要,要求提供服服务期内数据恢复服务,并提供国家信息中心网络安全部出具的服务承诺函”修改为:“★数据恢复服务:该设备承载核心及敏感数据,数据安全极为重要,要求提供服服务期内数据恢复服务”。 5、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 *.02元整(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投标人的总报价不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相应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详见附件一,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若本次答疑和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和补遗为准。 (略) (略) 重庆幸福仁济大 (略) (略) 西恒 (略) 2023年7月5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7-07 17:1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9,495,714.02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迁建工程(“ (略) ”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略) (略) 迁建工程(“ (略) ”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答疑及补遗(一)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中的:1.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问题内容: 1、评分标准分值分配不合理,“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具有严重的排他性。 2、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资质指定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而市面上针对项目管理的认证还有很多(如:系统分析师、测试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等),具有排他性。 答: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质疑2: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 问题内容: 1、本次招标如果要用国产化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本项目中“医院信息平台产品” 需使用国产化操作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而不是提供国产化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的认证。项目的真正使用和提供认证是两个不同的要求,如果仅是认证对本项目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在招标文件中也未说明,而为了控标设置该条款,建议取消。 2、本项目涉及到软件建设内容很多,核心产品除“医院信息平台”外,还有HIS系统、PACS系统、LIS系统、血透系统、重症监护系统、HRP、DRG系统等,为什么只是要求“医院信息平台产品”提供国产化认证,本项目其他系统就不要求,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涉嫌控标嫌疑。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具备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认证证明投标产品具有国产化适配能力,为后续国产化替换要求部署运行提供能力证明。 2、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PACS系统和DRG系统,HIS系统、LIS系统、血透系统、重症监护系统、HRP全部具备国产化认证的软件厂商很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 质疑3:请问技术要求中。信息系统配套安全设备-核心交换区域防火墙等产品为什么要求设备厂商提供国家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这个证书的满足厂商只有4家,属于限制性参数。一般产品的安全能力与服务的资质不挂钩。 答:设置“国家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主要是对安全产品供应商的技术、资源、法律、管理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以及其稳定性、可靠性进行评估,该参数为合理要求。 质疑4:我公司对招标文件中的“建设周期”和“验收”存在异议如下: 1、建设周期:招标文件将建设周期分为五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2024年12月底完成)、第二阶段(2025年12月底完成)、第三阶段(2024年12月底完成)第四阶段(2025年12月底完成)、第五阶段(2026年12月底完成)。 存在的疑问:第三阶段的时间要求为何在第二阶段之前? 2、第一阶段要求:“ (略) 区建设无缝对接, (略) 区搬迁的时间节点, (略) 区搬 (略) 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行,实现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切换”、“合同签订后150个日历日内完成第一阶段软件系统开发、培训和测试工作,具备试运行条件, (略) 开业投用”。 存在的疑问:(1)“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切换”是否要求150个日历日内完成?“新旧系统的平稳过渡切换” (略) 开业前完成,还是在2024年12月底完成即可?(2) (略) 开业时,未完成新老系统切换,新院区是规划使用老系统还是采取独立运行方式, (略) 区用老系统,新院区用新系统?该项任务需要明确, (略) 是南岸区唯 (略) ,患者量较大,如系统切换的技术要求存在偏差,很容易触发医患纠纷,甚至导致严重的公共安全事件。(3)如无法保证在开业前完成系统切换,需 (略) 区先独立运行的方式,则需要明确具体技术要求。 3、第二阶段施工要求和验收条款要求,均要求在第二阶段“ (略) 历 (略) 集成平台、临床数据中心的无缝迁移中”,但系统切换进度确安排在第一阶段。 存在的疑问:(1)通常 (略) 历史数据,应在系统切换前或同步完成历史数据迁移。(2)当新老系统切换时间与历史数据迁移的间隔时间过长时,有可能因老系统无人维护导致历史数据丢失,历史数据安全到底应该有老系统厂商负责,还是新系统厂商负责,或者有投标人自行负责,需要明确。 答:1、建设周期:第三阶段的时间在第二阶段之前,是因为第二阶段的模块上线及数据核对跨度相对较大,所以存在第三阶段业务系统完成在第二阶段时间节点的前面,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 2、第一阶段要求:(1)新旧的平稳过渡切换要求在150个日历日内完成;需要在新园区开业的时候新系统支撑开业,2024年12月底是指第一阶段的模块完成 ;(2) (略) 开业时候,因为不可控因素导致新系 (略) 区系统切换, (略) 区用新系统,老院区保持现状不变维持并行一段时间后切换。(3)老院区目前就是在独立运行。 3、第二阶段施工要求和验收条款要求:(1)系统切换是业务系统的切换,需要在第一阶段完成,而历史数据需要清洗和校对且不影响业务,所以放在第二阶段;(2)老系统是由老系 (略) 信息科在维护,数据都存在本地服务器上,不存在无人维护导致历史数据丢失的情况。另外第三阶段的时间在第二阶段之前,是因为第二阶段的模块上线及数据核对跨度相对较大,所以存在第三阶段业务系统完成在第二阶段时间节点的前面,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问题。 质疑5:一、存在的异议 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二、事实依据 (一)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投标人资质与实力,存在不合理的评分条款 1、关于“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DCMM)四级及以上”。 (1)DCMM证书(四级)由中国电子行业联合会颁发,可在“http://**”官网查询。评估结果分为*方1-5级,*方1-5级,分别针对数据拥有方和数据维护方。本项目显然投标人应具备*方4级才符合本项目特点,但招标文件未明确是*方4级还是*方4级。 (2)具备*方4级证书的企业较多,例如金融国企、电信运营商企业(移动、联通等),但具备*方4级证书的企业很少,且其 (略) 信息化建设经验和具备本项目 (略) 信息平台、医院HIS系统等核心产品的企业几乎没有。 (3)因此,该条款明显不合理,是为某企业量身打造。 2、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GB/T36733-2018)五星级、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与本项目技术实施、运维、二次开发等技术需求无关。 (二)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存在不合理的评分条款 1、商务评分条款中,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均具备大量资质证书,这些证书并非行业强制性。 2、招标文件“2.2.2*方项目组建立”中对*方项目组成员、实施、本地化开发和运维的技术要求中,均为体现商务评分条款中关于“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难道这两位并不用参与项目实施,是准备 (略) 墙上的吗? 3、招标文件“2.2.2*方项目组建立”的驻场软件项目经理和驻场硬件项目经理,与商务评分条款中,要求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相关,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也应要求“项目没有验收前,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随意更换、调用”。如不要求,那么商务评分条款中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否只是为了控标而已?要求如此之高的两位将军都不需要到场,也无任何项目实施技术要求? (三)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条款-业绩,描述不清晰,存在歧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所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信息平台”产品制造商/供应商(统称“原厂商”)提供案例证明,符合本项目建设内容。但招标文件提到的“与案例用户的合同”存在歧义。提供的案例是否必须为“原厂商” (略) 用户签订的合同,还是包含与项目集成商签订的合同? 2、如必须提供与案例用户的合同,说明采购人更认可直接承建同类项目且具备信息平台或HIS系统产品之一的行业内厂商参与建设,为什么要设置多个与医疗卫生行业信息化项目企业无直接关系的投标人资质要求。 三、诉求 1、取消:DCMM证书(四级)、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GB/T36733-2018)五星级、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 2、取消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证书要求,或者明确其实施技术要求和驻场要求。 3、明确案例是否必须为: (略) 用户签订的合同。 4、建议CCID和CCRC资质改为按等级采用阶梯评分。 5、建议ISO相关证书的内容应包含医疗卫生行业的软件开发或软件实施,不能都是其他行业的。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 (略) 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复杂、交付难度大,业务连续性要求高,服务周期长、信息安全要求严、隐私安全保护要求高;本项目建设期3年,运维期5年,对项目交付质量和运维服务质量要求较高。招标文件的评分设置合理,属于对潜在供应商优中选优。 2、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其中技术负责人证书已调整,详见补遗(一) 3、案例 (略) 用户签订的合同。 4、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5、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6:1、异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条款:评分中标中关于“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2)同级别类似资质并非一家机构在认证证书;本行业未强制性要求必须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北京 (略) )的证书。 3、诉求:招标文件限制非强制性证书的机构,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求取消或允许同类型证书。 答: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质疑7: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中的“安全管理平台”产品能同时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评分中关于“安全管理平台”的评分要求的只有“绿盟”,其他3家推荐品牌均不满足。 质疑内容2:推荐品牌中存储设备的厂商,大部分不满足HIS服务器的技术参数要求,但又要求必须和HIS服务器同一品牌,存在明显的指向性。 质疑内容3:推荐品牌中的安全设备的厂商,不能全部满足商务评分条款中数据库审计系统的要求。 质疑述求:指向具体品牌不符合公平招标原则,取消指向性的技术参数条款和商务评分条款。否则将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答:1、本条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2、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3、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8:1、质疑/异议问题: 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事实依据:(1)运维安全管理系统升级和日志审计系统升级,均要求利旧原有系统,但招标文件并为明确原有系统品牌,仅原有系统厂商及其支撑的投标人知道。(2)“安全管理平台”产品要求与现有WAF、EDR、APT、安全网关等设备实现联动,但未说明现有设备的品牌型号。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原有系统升级以及“安全管理平台”产品要求与现有WAF、EDR、APT、安全网关等设备实现联动,投标人可自行现场踏勘,确定相关设备的品牌型号。 质疑9:1.招标文件的信息系统配套安全设备中的所有新增安全设备(要求升级的除外),均要求“★产品制造商需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经市场调研,除招标文件推荐的四个品牌外,具备该资质和安全设备产品的厂商仅“天融信”1家,也就是能满足该要求的全部厂商只有5家。 2.招标文件要求“★为保障网络安全可靠性,新院区互联网防火墙、老院区互联网防火墙、新院区核心防火墙须品牌异构”,因此投标人必须在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的5个厂商中选择3家合作。一旦有三家厂商被投标人绑定,则其他投标人就无法满足这6条★号条款。 3.医疗卫生行业以及信息安全等保测评(三级)并未强 (略) 使用的安全设备必须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三级)”, (略) 大量使用的如“深信服”、“网御星云”等主流安全厂家就不具备该证书。 综上所述,该资质证书要求和3个品牌异构的要求属于明显的关联性控标行为,不符合公平招标原则。要求业主方提供6个及以上具备该资质证书的安全设备推荐品牌或取消该证书要求,否则我公司将向发改委、建委、财政局投诉。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通过对安全设备能力提出相应合理的要求,属于对潜在投标人优中选优,不存在排他性和唯一性,并未对供应商是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质疑10:异议问题:本项目未明确涉及华为网络产品的技术要求,为什么评分条款只针对华为技术认证工程师加分?其他认证不行吗? 诉求:(1)删除HCIP证书要求;(2)或者请招 (略) 在用的华为设备,明确对HCIP证书工程师的技术要求,且技术要求必须是只能HCIP证书认证工程师才能做。 对不合理条款,我公司保留向上级部门投诉的权力。 答:本条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11: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的评分条款-大数据支持(7分),存在歧义和漏洞 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只要求提供证明, (略) 使用时间,因此数据量大小并不能单 (略) 规模。(2)就投标产品对大数据的处理能力而言,数据量大并不能说明其处理能力强,也可能是重复数据多、数据压缩技术差等负面原因造成。作为评分条款毫无依据。 诉求:删除该不合理条款,该条款无充分技术依据,严重涉嫌控分。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参数 (略) 未来发展的实际数据存储要求所提出,为了综合评定 (略) 长期的技术支持能力,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12:1、异议:招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二章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要求“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 (1)本次采购的软、硬件,并未要求使用这些操作系统和数据库。 (2)医院产品众多, (略) 平台一个产品支持国产化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也并不符合信创项目要求。 因此,该做法对其他厂商、供应商不公平,涉嫌为了控标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偏向性控标条款。 供国产化认证,本项目其他系统就不要求,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涉嫌控标嫌疑。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具备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认证证明投标产品具有国产化适配能力,为后续国产化替换要求部署运行提供能力证明。 2、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PACS系统和DRG系统,HIS系统、LIS系统、血透系统、重症监护系统、HRP全部具备国产化认证的软件厂商很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 质疑13:招标书推荐品牌有好多个表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略) 吃了厂家回扣乱设计, (略) 收了厂家好处胡乱推荐几个充数, (略) 也不仔细检查,我要投诉! 答:推荐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14: (略) 项目 (略) 信 (略) HIS的厂商为主力开展实施,偏偏要设 (略) 平台和HIS厂商都没有的投标资质,明显是 (略) 来中标。 (略) 用手都数得过来,而且肯定是*方 (略) 来中标假装当*方,太明显了。 答:医院核心软件涉及患者个人、诊疗以及结算等隐私数据安全,对投标人的数据管理能力进行评分设置合理。 质疑15:早 (略) (略) 已经内定了用东华的平台和HIS了,春节 (略) 长带领与 (略) 每个科室都单独交代好了,今日看见标书果然如此。 答:本项 (略) 信息化建设,建设期3年,运维期5年,建设内容复杂、交付难度大,业务连续性要求高,服务周期长、信息安全要求严、隐私安全保护要求高,为保障项目交付质量和运维服务质量,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技术和商务作了相应要求,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 质疑16:对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关于:技术方案(5分)提出不合理情况的疑问 此项评分标准判断不够客观,过于主观,存在人为控标的嫌疑。 答:技术方案由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欢迎综合实力强的优秀企业参与投标。 质疑17:本招标项目的核 (略) 信息平台,重点实施内容是信息平台、HIS系统、医院专科系统等。但★号条款、原厂证明、原厂承诺等都在服务器、备份软件、安全系统等硬件设备,明显是用于控标的。限制了国 (略) 信息化软件厂商的参与。 因此,招标文件的附件技术方案具有明显的排他性,易被质疑,影响客户形象,给客户带来负面影响,导致出现向南岸区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纪委追诉的情况。 述求:放开硬件控标参数,在软件功能与性能指标和硬件性能指标满足的前提下,公平招标。 答: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18:对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关于:投标人资质与实力中(10分)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质疑,特提出如下质疑: 1、DCMM认证 (1)并不一定能够完全反映投标人在服务交付能力和管理方面的实力,因此仅凭借DCMM认证四级及以上的证书得分来评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是否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 (2)只给四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得分,可能会限制那些虽然未达到四级,但仍然具备良好数据管理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标, (略) 场公平竞争。 2、仅凭借CCID认证的一级五星得分来评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 3、服务质量只是投标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一部分,仅凭借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的五星级得分来评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是否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 4、投标人通过下列体系认证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2.5分,没有不得分。 (1)这些认证是不都能够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2)只认可其中一部分认证显得过于局限,不利于那些持有其他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但同样具备良好管理和服务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标。 5、仅凭借CCRC认证的一级证书得分来评判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是否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 综上所述,认为上述要求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和不合理性,无法真实反映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因此,本人请求采购单位充分考虑上述质疑,并重新审视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评判标准,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透明。 答: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的设置符合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质疑19: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 1.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技术具备HCI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提出疑问: 1、评分标准分值分配不合理,“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具有严重的排他性, 2、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资质指定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而市面上针对项目管理的认证还有很多,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建议删除此评分项 建议:删除此评分项。 答:1、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2、技术负责人要求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20: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业绩” 1.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案例:投标人所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略) 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检验信息系统、影像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产品制造商至投标截止时 (略)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成功案例:具有六级及以上用户案例得2分;具有五级用户案例得0.5分;其余不得分,以得分最高案例项计算得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最多得2分。 2.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项目建设经验:投标人所投信息平台供应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 (略) 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建设成功案例, (略) 的系统为投标产品供应商所实施。( (略) 通过测评的案例,不包含区域案例),具有五级(含五*、五*)案例每提供一家得0.5分,满分2分。每提供四级(含四*、四*)案例1家得0.25分,满分1分。(要求投标人提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度及以后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结果公示、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或结果公示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质疑点: 1.针对要求1的质疑: 该要求可能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 (1)要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必须为投标人所投供应商所承建,这可能会限制其他制造商或供应商参与投标,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 (2)要求必须提供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这可能会增加投标人的负担和风险,导致投标成本增加,同时也有可能泄露商业机密。 2.针对要求2的质疑: 该要求可能存在以下不合理之处: (1)要求投标人所投信息平台供应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 (略) 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建设成功案例, (略) 的系统为投标产品供应商所实施。该要求限制了投标人的范围,只限定于在特定时间段内具有成功案例的供应商,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2)要求投标人提供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度及以后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结果公示、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该要求可能会增加投标人的负担和风险,导致投标成本增加,同时也有可能泄露商业机密。 结论: 以上是对该招标文件提出不合理和质疑的文件,其中存在多处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和可能增加投标人负担和风险的要求。 答:1、从本院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来看,要求信息化承建厂商具有一定的电子病历评测经验和案例,符合本院高标准建设要求,此项并不是作为必要的准入条件,而是对投标人产品能力的综合评估,不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 2、要求的证明文件是为了证明提供项目的真实性,投标人可遮蔽合同金额,我们也会对投标人信息进行保密,不会泄露商业机密。 质疑2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业绩” 1.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案例:投标人所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略) 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检验信息系统、影像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产品制造商至投标截止时 (略)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成功案例:具有六级及以上用户案例得2分;具有五级用户案例得0.5分;其余不得分,以得分最高案例项计算得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最多得2分。 2.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项目建设经验:投标人所投信息平台供应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 (略) 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建设成功案例, (略) 的系统为投标产品供应商所实施。( (略) 通过测评的案例,不包含区域案例),具有五级(含五*、五*)案例每提供一家得0.5分,满分2分。每提供四级(含四*、四*)案例1家得0.25分,满分1分。(要求投标人提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度及以后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结果公示、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或结果公示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答:详见质疑21回复。 质疑22:针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中的:1.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质疑点(一): 信息安全工程师颁发机构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ISC)、和北京 (略) (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只提供北京 (略) 的认证,而排出其他两家认证有失公平。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在本项目中设置项目经理信息安全工程师评分与项目建设内容、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相符,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2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项目技术具备HCI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质疑点: HCIP是华为认证ICT工程师的最高认证,认证级别为专家级别。获得HCIP认证资格意味着具备了华为ICT解决方案的独立部署、故障排除、配置调优等能力,可以胜任中小型ICT项目的主管或者专家角色。 (略) 的认证,企业认证不应作为评分标准。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2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与实力中的“2、投标人具有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 质疑点: 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有两个认证机构,一个以电子联合会为主导,一个是北京赛迪为主导,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CS)和北京赛迪认证的CCID证书,两个证书都是一样的,都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而评分标准只给具有北京赛迪认证的CCID证书给分,明显有悖于公平竞争,从而导致围标、串标事情发生,导致价格虚高和国有资产流失。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设立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的评审要求与本项目实施交付要求相适应,符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 质疑25: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大数据支持(7分) 质疑原因及述求: 1.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过于繁琐,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医疗机构的证明文件,收集这些文件需要大量时间和资源,给投标人带来不便,建议删除。 2.评分标准中的得分设置不合理,要求达到不同大小的数据库存储容量才能获得相应的得分,这可能导致评分不公平,也可能排除了一些具有高质量但存储容量较小的投标人,建议删除。 评分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定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可能存在造假问题,建议删除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本参数 (略) 未来发展的实际数据存储要求所提出,为了综合评定 (略) 长期的技术支持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数据处理与存储水平和能力, (略) 方后期业务拓展需要,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26:质疑内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大数据支持(7分) 质疑原因及述求: 不清楚评分标准有什么具体意义,或者是否存在指定厂商嫌疑,HIS系统生产数据库支持TB级别大数据在线数据量存储能力,应与以下几个因素相关: (1)数据量大小与HIS厂商的数据库表结构相关,优秀的数据库底层架构表结构冗余字段越少,重复数据就越少,反之数据库设计越不合理,重复数据越多,相对应的数据量就大 (2)数据 (略) 规模大小和使用强度相关,医院规模越大,使用强度越大,数据量就越大。 (3)数据 (略) HIS系统使用年限有关,年限越久数据量越大,但是年限久数据量可能存在前端技术落后情况。 (略) 利益和其他投标厂商利益,建议删除。 答:详见质疑25回复。 质疑27: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中: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 质疑原因及述求: 1、本次招标如果要用国产化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本项目中“医院信息平台产品” 需使用国产化操作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而不是提供国产化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的认证。项目的真正使用和提供认证是两个不同的要求,如果仅是认证对本项目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在招标文件中也未说明,建议删除。 2、本项目涉及到软件建设内容很多,为什么只是要求“医院信息平台产品”提供国产化认证,本项目其他系统就不要求,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涉嫌控标嫌疑,建议删除。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具备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认证证明投标产品具有国产化适配能力,为后续国产化替换要求部署运行提供能力证明。 2、其他系统具备国产化认证的软件厂商很少,不能形成充分竞争。 质疑28:质疑内容: 招标文件中: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 质疑原因及述求: 1、本次招标如果要用国产化就应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本项目中“医院信息平台产品” 需使用国产化操作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而不是提供国产化系统和国产化数据库的认证。项目的真正使用和提供认证是两个不同的要求,如果仅是认证对本项目没有实质性的作用,在招标文件中也未说明,建议删除。 2、本项目涉及到软件建设内容很多,为什么只是要求“医院信息平台产品”提供国产化认证,本项目其他系统就不要求,对其他供应商不公平,涉嫌控标嫌疑,建议删除。 答:详见质疑27回复。 质疑29:招标文件中“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项目建设经验:投标人所投信息平台供应商具有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 (略) 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2020年版)建设成功案例, (略) 的系统为投标产品供应商所实施。( (略) 通过测评的案例,不包含区域案例),具有五级(含五*、五*)案例每提供一家得0.5分,满分2分。每提供四级(含四*、四*)案例1家得0.25分,满分1分。(要求投标人提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年度及以后国家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测评结果公示、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复印件(国家卫生健康委颁发的认证授牌照片或结果公示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该条款要求存在指定特定奖项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从本院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来看,要求信息化承建厂商具有一定的电子病历评测经验和案例,符合本院高标准建设要求,此项并不是作为必要的准入条件,而是对投标人产品能力的综合评估,不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30:招标文件中“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案例:投标人所投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略) 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检验信息系统、影像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产品制造商至投标截止时 (略)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级用户成功案例:具有六级及以上用户案例得2分;具有五级用户案例得0.5分;其余不得分,以得分最高案例项计算得分,不累计计分,本项最多得2分。(要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 (略) 医生工作站、住院护士工作站、门诊医生工作站、检验信息系统、影像信息系统、电子病历系统等)为投标人所投供应商所承建并且版权所有人必须与投标人所投供应商名称完全相符, 须提供与案例用户 (略) 通过评审的证明文件(国家卫 (略) 管理研究所颁发的证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该条款要求存在指定特定奖项行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从本院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长远目标来看,要求信息化承建厂商具有一定的电子病历评测经验和案例,符合本院高标准建设要求,此项并不是作为必要的准入条件,而是对投标人产品能力的综合评估,不存在偏向性和指向性,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31: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专线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专线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2: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互联网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互联网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3: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园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4: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互联网防火墙新增(老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互联网防火墙新增(老院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5: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安全管理平台”,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安全管理平台”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6: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数据库审计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数据库审计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7: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未知威胁分析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未知威胁分析系统”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8: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备份一体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备份一体机”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39:招标文件的“ (略) (略) (略) 整体信息化项目技术要求”文件中“HIS等主业务服务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通过核实质疑陈诉的内容,同时结合项目技术要求、市场核查情况,能 (略) 场竞争,符合招投标相关规定,不存在“HIS等主业务服务器”技术参数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指向性。 质疑40:招标文件中“所投产品1.数据库审计设备所投数据库审计设备制造商需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兼容性资质证书(CNNVD),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2分。2.所投数据库审计设备制造商具备IPv6 Ready Logo认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1分。3.安全管理平台所投安全管理平台需通 (略) SIEM/SOC品类先进网络安全能力评估验证,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原厂章得1分。4.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所投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产品制造商需具备最小化业务中断风险能力,具有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1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4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投HIS系统供应商提供国内医疗机构 HIS 系统(不包含数据库日志信息、历史迁移数据及影像相关系统数据DICOM等非结构化数据)的生产数据库支持TB级别大数据量在线数据量存储能力。提供三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数据库在线存储达到1T-3T(含)得1分;提供三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数据库在线存储达到4T-5T(含)得3分;提供三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数据库在线存储达到6T-7T(含)得5分;提供三家及以上医疗机构数据库在线存储达到8T-10T(含)得7分;注: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医疗机构数据库系统界面截图及该医疗机构出具的数据库所存储的在线数据量达到相应TB级别以上证明文件(含证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证明出具医疗机构(部门)盖章)否则不得分(备注:每一级别不重复得分,只取所提供证明材料对应得分的最高级别计算,证明材料不足三家的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参数 (略) 未来发展的实际数据存储要求所提出,为了综合评定 (略) 长期的技术支持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是为了确保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数据处理与存储水平和能力, (略) 方后期业务拓展需要,并无不合理之处。 质疑42:招标文件中“ (略) 信息平台产品需要支持飞腾、龙芯、鲲鹏等架构,支持统信、麒麟、欧拉等操作系统,支持人大金仓、达梦、南大通用等数据库,提供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上述要求每提供一子项得0.5分,满分2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具备中国软件测评中心等国家级软件评测机构出具的适配报告认证证明投标产品具有国产化适配能力,为后续国产化替换要求部署运行提供能力证明。 质疑4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投核心软件产品采用多层应用架构,要求如下医疗业务系统采用浏览器和服务器架构模式:门诊挂号、门诊收费、门诊医生工作站、门诊护士工作站、门诊电子病历、药房系统、 (略) 管理系统、住院医生工作站、临床路径、住院护士工作站。本项满分5分。(要求具备满足要求的系统界面截图,且提供至少五家上述所使用的系统(要求为投标人所投供应商是自有产品)全部为浏览器和服务器架构模式的医疗机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要求具备该医疗机构信息中心主任或其他负责人(或证明人)电话备查。每缺失一个截图扣1分,扣完为止。每少提供一份证明文件佐证扣1分,扣完为止。)”,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求角度考虑,需要从系统分布性、共享性、减轻系统维护与升级的成本和工作量等角度进行考虑。 质疑44:招标文件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HCI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技术负责人要求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质疑45:招标文件中“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信息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3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质疑46: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通过下列体系认证的: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GB/T 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多得2.5分,没有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条不予修改,相关条款的 (略) 信息化建设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具有排他性。 质疑47: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服务质量评价认证证书(GB/T36733-2018)五星级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项目建设期3年,运维期5年,为保障项目交付质量和运维服务质量,对投标人服务质量评价进行评分设置合理,属于对潜在投标人优中选优。 质疑48: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CCID信息系统服务交付能力等级证书(一级五星)的得2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本项 (略) 信息化建设,建设内容复杂、交付难度大,业务连续性要求高,服务周期长、信息安全要求严、隐私安全保护要求高,对项目交付质量和运维服务质量要求较高。 质疑49: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DCMM)四级及以上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医院核心软件涉及患者个人、诊疗以及结算等隐私数据安全,对投标人的数据管理能力进行评分设置合理,属于对潜在供应商优中选优,不存在指定供应商情况。 质疑50: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DCMM)四级及以上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详见质疑49回复。 质疑5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具有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认证证书(DCMM)四级及以上的得1.5分,其余不得分。”,该条款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置条款的具体原因、是否必要、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的情况? 答:详见质疑49回复。 质疑52: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勾结投标人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进行投标资料造假,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竟然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事实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略) 场主体在提出质疑时质疑内容与招标项目相关。 质疑53:请问分公司能否参与投标? 答:可以。不具有 (略) 参加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扫描件,总公 (略) 参与投标。在授权函许可范围内, (略) 的相关资料和资质。 质疑54:1、异议内容:招标文件的部分硬件设备技术参数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和偏向性,严重损害了投标人合法权益。 2、事实依据 招标文件推荐的硬件品牌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对硬件的技术参数,以服务器和存储举例。 (1)招标文件的“附件一 - 技术要求”中,“HIS等主业务服务器”的技术参数要求“★品牌:要求与存储(双活)、数据库存储(双活)为同一品牌;”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明确提出“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招标人推荐的厂家、品牌更换”并设置了服务器和存储的推荐品牌。推荐品牌中,仅“新华三”和“宁畅”两个品牌满足服务器与存储同一品牌要求。其中又只有“宁畅”提供服务器定制服务。 (3)招标文件要求存储与服务器同一品牌,要求服务器必须是国产品牌,为什么存储推荐非国产品牌? (4)数据恢复服务,为什么必须是国家信息中心网络安全部提供服务,是医疗卫生行业强制性要求的吗? 3、诉求 (1)招标文件推荐的品牌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不能存在偏向性。 (2)硬件部分,要提供的原厂证明文件过多,存在明显的限制性和偏向性,要求删除或者改为签订合同前提供。 答:1、本条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同一品牌是为了方便设备统一管理和设备的兼容性保障; 2、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3、品牌已作调整,详见补遗(一); 4、本次项目中所涉及的数据为医疗健康数据,采取数据恢复服务措施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调整为:“★数据恢复服务:该设备承载核心及敏感数据,数据安全极为重要,要求提供服务期内数据恢复服务”。 质疑55:分公 (略) 的授权范围内能否参与投标? (略) 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人员证书、业绩等)? 答:可以。不具有 (略) 或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 (略) 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扫描件,总公 (略) 参与投标。在授权函许可范围内, (略) 的相关资料和资质。 二、补遗(一)部分 1、删除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报价3.2中的主要设备(材料)表,不做设备(材料)的品牌推荐。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4.2:商务部分评分表2、产品制造商资质与能力(5分) 修改为: 所投产品 “1.数据库审计设备 所投数据库审计设备制造商需具备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库兼容性资质证书(CNNVD),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2分。 2.所投数据库审计设备制造商具备IPv6 Ready Logo认证,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2分。 3.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 所投核心交换区防火墙(新院区)产品制造商需具备最小化业务中断风险能力,具有CNCA国家认证监督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证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原厂章,得1分。” 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4.2:商务部分评分表3、项目实施团队主要人员中的“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HCI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4种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修改为:“2、硬件项目经理具备网络高级工程师认证(HCIP/H3CSE/RCNP)、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人员认证(CCSRP)、ITSS服务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时具有4类证书的,得2分,具有其中任意3种证书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4、附件一技术要求中的HIS 等主业务服务器“★数据恢复服务:该设备承载核心及敏感数据,数据安全极为重要,要求提供服服务期内数据恢复服务,并提供国家信息中心网络安全部出具的服务承诺函”修改为:“★数据恢复服务:该设备承载核心及敏感数据,数据安全极为重要,要求提供服服务期内数据恢复服务”。 5、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 *.02元整(大写:*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零*分)。投标人的总报价不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高于或等于招标相应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6、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同招标文件一起发布,详见附件一,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若本次答疑和补遗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答疑和补遗为准。 (略) (略) 重庆幸福仁济大 (略) (略) 西恒 (略) 2023年7月5日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