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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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审批服务指南

霍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审批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03】37号)第36条:民办初中设立的 (略) 、县。

二、承办机构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民管办

三、服务对象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4、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 (略) 组织清算。

5、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五、申报材料

申请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审批,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审批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考察

4.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教育局民管办

联系电话:0564—* 0564--*

0564—* 0564--*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信息来源:http://**

霍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审批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2.《 (略) 人民政府关于首批下放行政管理和审批事项的通知》(皖政【2003】37号)第36条:民办初中设立的 (略) 、县。

二、承办机构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民管办

三、服务对象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四、申请条件

1、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2、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3.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4、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五十八条: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民办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 (略) 组织清算。

5、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五、申报材料

申请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审批,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审批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考察

4.决定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教育局民管办

联系电话:0564—* 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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