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关于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10日 14: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7月1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仓山区长安路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蔡老师/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萍/05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GC-ZB-G-2023-1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件A-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商务部分关于B1-2评标分值为2分,评标方法描述为“根据投标人获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C)体系认证证书、餐饮企业现场管理评价认证证书的情况评分。完整提供3种或以上证明材料的得3分,提供1-2种的每种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完整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www.http://**)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分值与评标办法中的分值不一致,为避免评标时存在争议,现予以澄清,并修改为“根据投标人获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C)体系认证证书、餐饮企业现场管理评价认证证书的情况评分。完整提供3种或以上证明材料的得2分,提供1-2种的每种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完整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www.http://**)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规定“7.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招标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鉴于上述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属于对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且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予延长。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略) 仓山区长安路89号
联系方式:蔡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李萍/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 0591-*、*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10日 14:12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03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7月10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萍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 | ||
采购单位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仓山区长安路8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蔡老师/0591-*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萍/0591-*、*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GC-ZB-G-2023-1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食堂、第二食堂、第三食堂托管承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附件A-3: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商务部分关于B1-2评标分值为2分,评标方法描述为“根据投标人获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C)体系认证证书、餐饮企业现场管理评价认证证书的情况评分。完整提供3种或以上证明材料的得3分,提供1-2种的每种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完整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www.http://**)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分值与评标办法中的分值不一致,为避免评标时存在争议,现予以澄清,并修改为“根据投标人获得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C)体系认证证书、餐饮企业现场管理评价认证证书的情况评分。完整提供3种或以上证明材料的得2分,提供1-2种的每种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得分。完整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有效的认证证书复印件;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www.http://**)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规定“7.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招标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鉴于上述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属于对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且澄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予延长。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澄清、修改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其他事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 (略) 仓山区长安路89号
联系方式:蔡老师/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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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萍
电 话: 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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