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202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202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标题:重庆市大足区202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202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重庆幸 (略) (略) 大足区202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做如下变更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费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和蹉商保证金。 (二)供应商针对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投标时,可以同时报名并投标2个标段。(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7日。 2.报名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幸 (略) ( (略) 渝中区渝州路170号第一层附13号),登记递交了《重庆幸 (略) 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不需缴纳报名费,其报名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渝中区渝州路170号第一层附13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17日北京时间9:3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以下手持件资料: ①“供应商信息卡 ”(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②递交项目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幸 (略)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渝中区渝州路170号第一层附13号 |
公告标题:重庆市大足区202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202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变更公告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重庆幸 (略) (略) 大足区2023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做如下变更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财政性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费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和蹉商保证金。 (二)供应商针对第一标段和第二标段投标时,可以同时报名并投标2个标段。(三)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17日。 2.报名方式: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幸 (略) ( (略) 渝中区渝州路170号第一层附13号),登记递交了《重庆幸 (略) 项目报名表》(格式详见附件)不需缴纳报名费,其报名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渝中区渝州路170号第一层附13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17日北京时间9:3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年7月17日北京时间10:00 注: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递交以下手持件资料: ①“供应商信息卡 ”(格式详见附件),内容填写完整,加盖公章; ②递交项目报名表,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相关原件递交起止时间:如果采购文件要求必须提交的相关原件,其递交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一致(逾期不予受理)。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六)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幸 (略) 联系人:唐老师 电 话:* 地 址: (略) 渝中区渝州路170号第一层附13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