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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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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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7-10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
项目编号 CSCG*
交易分类 货物类 所属管辖范围 市本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政府采购编号:CSCG-*)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 商务评审,招标文件第七页第二项中项目团队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类中级职称的,计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此项满分为3分。指定为机械类的职称不合理。事实依据:本采购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此机械式停车设备是一个集机械、电气为一体的设备,要求的不仅仅是机械专业知识,还包括电气控制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本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却只有机械类工程师或者机械类高级工程师,明显有失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种设备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被政府重视,在十年前的职称评定体系中,就已经设置了特种设备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专业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不仅熟悉特种设备相关的机械专用知识,而且也掌握了特种设备相关的电气控制方面的相关知识,知识面比之前单纯的机械类或者电气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更广。而本采购项目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就属于特种设备类。 所以我们建议更改为:1.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类中级职称的,计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此项满分为3分。

回复:机械类职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做修改。

问题2:商务评审,招标文件第七页第二项中项目团队 2、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的,每一人计1分,最多计1分;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每一人计1分,最多计1分;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证,每一人计1分,最多计1分;以上满分为3分,同一人具有多本证书的,只计算一本证书。每一种类别的证书不重复计分。 事实依据: 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属于建筑行业高空作业人员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现在把这种其他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强加到机械式停车设备这种特种设备行业里来,明显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所以我们建议将此条删除。

回复:根据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指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是特种作业的一种,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本项目为四层立体车库,存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安装部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问题3:商务评审,招标文件第七页第三项中产品责任险投标人针对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设备在质保期内: 1、质保期内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的计2分,5000万元(含)~1亿的计1.5分;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计1分;低于3000万元的不计分。 2、质保期内年度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万元的计2分;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计1.5分;低于3000万元不计分。 (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至少包含:中标后、项目合同履行前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投停车设备购买产品责任险,以及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和年度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额度设置过低,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事实依据:在目前国内的机械式设备行业中,为保证投入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万一发生意外后,不给客户造成损伤,机械式停车 (略) 的产品投保金额不等的产品责任险,企业规模越大,对用户的保障越高的,保险的金额越大。而且这种保险是每年都有,中间不能中断的,所以本项目招标要求中却仅仅要求投保人提供承诺书就可以,这明显不合常理。所以我们建议将此条改为:投标人针对停车设备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设备在质保期内: 1、质保期内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大于3亿元的计2分;2亿(含)~3亿的计1分;低于2亿的不计分。 2、质保期内年度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6亿的计2分;1亿含)~1.6亿的计1.5分;1亿不计分。 (提供生效日期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的有效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回复:本项目要求中标后、项目合同履行前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投停车设备购买产品责任险责任险暂未达到此标准的供应商,可在合同履行前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并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问题4:P51页:开标一览表中备注:货物采购税率按13%计算,工程部分税率按9%计算。根据国家税务规定机械停车设备安装部分费用按简易征收方式适用税率3%税率,请明确是否可行?

回复:本项目货物采购为包干价,设备安装部分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根据湘建价[2019]47号文按一般计税法计取材料增值税综合税率,货物采购税率按13%计算;根据湘建价[2020]56号文按一般计税法计取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工程部分税率按9%计算。

问题5:P32页:设备基本要求中结构采用H型钢结构组合而成,立柱H200×200;横梁H300×150;顶层纵梁H200×100;横移框组件H200×100;载车板采用厚度≥3.5mm的边梁与厚度≥2.0镀锌波浪板;在停车设备规范中未对结构材料规格有限制 ,权对结构材料的受力有要求,因每个厂家的的供应链不同,加工制造工艺不一,所供应的材料也不同。立柱方管采用200×200)、顶层纵梁我司采用中间250×150矩形管,两边采用250×100矩形管, 经过钢结构的受力设计计算分析该规格完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纵梁为提升机构梁,在一边有车位,另一边无车位时,抗扭性及稳定性更高,相对于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结构受力更为均匀,强度更为稳定。请贵司确认我司是否可以采用以上规格钢结构参与投标?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和图纸制作、施工。

问题6:P32页:(9)★载车板采用厚度≥3.5mm的边梁与厚度≥2.0镀锌波浪板;我司边梁采用≥3.2mm镀锌板折弯成型,请问是否可以采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合同价款是否包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总包配合费用,以及以何种方式计取?

回复:水电费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本项目无总包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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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
项目编号 CSCG*
交易分类 货物类 所属管辖范围 市本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市政府麓景路办公区新增维修改造立体机械停车库采购(政府采购编号:CSCG-*)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现就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 商务评审,招标文件第七页第二项中项目团队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类中级职称的,计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此项满分为3分。指定为机械类的职称不合理。事实依据:本采购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此机械式停车设备是一个集机械、电气为一体的设备,要求的不仅仅是机械专业知识,还包括电气控制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所以本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要求却只有机械类工程师或者机械类高级工程师,明显有失公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种设备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被政府重视,在十年前的职称评定体系中,就已经设置了特种设备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特种设备专业的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不仅熟悉特种设备相关的机械专用知识,而且也掌握了特种设备相关的电气控制方面的相关知识,知识面比之前单纯的机械类或者电气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更广。而本采购项目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就属于特种设备类。 所以我们建议更改为:1.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类中级职称的,计1分;项目负责人具有特种设备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此项满分为3分。

回复:机械类职称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不做修改。

问题2:商务评审,招标文件第七页第二项中项目团队 2、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的,每一人计1分,最多计1分;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每一人计1分,最多计1分;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证,每一人计1分,最多计1分;以上满分为3分,同一人具有多本证书的,只计算一本证书。每一种类别的证书不重复计分。 事实依据: 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高处作业)属于建筑行业高空作业人员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现在把这种其他行业的从业资格证书强加到机械式停车设备这种特种设备行业里来,明显不合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所以我们建议将此条删除。

回复:根据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高处作业指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是特种作业的一种,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本项目为四层立体车库,存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的安装部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问题3:商务评审,招标文件第七页第三项中产品责任险投标人针对停车设备产品责任险,设备在质保期内: 1、质保期内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的计2分,5000万元(含)~1亿的计1.5分;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计1分;低于3000万元的不计分。 2、质保期内年度单次事故赔偿限额≥5000万元的计2分;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计1.5分;低于3000万元不计分。 (提供承诺书(承诺内容至少包含:中标后、项目合同履行前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投停车设备购买产品责任险,以及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和年度单次事故赔偿限额)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额度设置过低,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 事实依据:在目前国内的机械式设备行业中,为保证投入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万一发生意外后,不给客户造成损伤,机械式停车 (略) 的产品投保金额不等的产品责任险,企业规模越大,对用户的保障越高的,保险的金额越大。而且这种保险是每年都有,中间不能中断的,所以本项目招标要求中却仅仅要求投保人提供承诺书就可以,这明显不合常理。所以我们建议将此条改为:投标人针对停车设备产品投保产品责任险,设备在质保期内: 1、质保期内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大于3亿元的计2分;2亿(含)~3亿的计1分;低于2亿的不计分。 2、质保期内年度单次事故赔偿限额≥1.6亿的计2分;1亿含)~1.6亿的计1.5分;1亿不计分。 (提供生效日期在招标文件发布前的有效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回复:本项目要求中标后、项目合同履行前按采购人要求对所投停车设备购买产品责任险责任险暂未达到此标准的供应商,可在合同履行前达到采购人的要求,并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问题4:P51页:开标一览表中备注:货物采购税率按13%计算,工程部分税率按9%计算。根据国家税务规定机械停车设备安装部分费用按简易征收方式适用税率3%税率,请明确是否可行?

回复:本项目货物采购为包干价,设备安装部分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根据湘建价[2019]47号文按一般计税法计取材料增值税综合税率,货物采购税率按13%计算;根据湘建价[2020]56号文按一般计税法计取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工程部分税率按9%计算。

问题5:P32页:设备基本要求中结构采用H型钢结构组合而成,立柱H200×200;横梁H300×150;顶层纵梁H200×100;横移框组件H200×100;载车板采用厚度≥3.5mm的边梁与厚度≥2.0镀锌波浪板;在停车设备规范中未对结构材料规格有限制 ,权对结构材料的受力有要求,因每个厂家的的供应链不同,加工制造工艺不一,所供应的材料也不同。立柱方管采用200×200)、顶层纵梁我司采用中间250×150矩形管,两边采用250×100矩形管, 经过钢结构的受力设计计算分析该规格完全满足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纵梁为提升机构梁,在一边有车位,另一边无车位时,抗扭性及稳定性更高,相对于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结构受力更为均匀,强度更为稳定。请贵司确认我司是否可以采用以上规格钢结构参与投标?

回复:按招标文件、清单和图纸制作、施工。

问题6:P32页:(9)★载车板采用厚度≥3.5mm的边梁与厚度≥2.0镀锌波浪板;我司边梁采用≥3.2mm镀锌板折弯成型,请问是否可以采用?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合同价款是否包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总包配合费用,以及以何种方式计取?

回复:水电费已在综合单价中考虑,本项目无总包配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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