涵江区江口蒜溪景观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公告
涵江区江口蒜溪景观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公告
(略)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涵江区江口蒜溪景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
施工单位 | 中建 (略) | 监理单位 | 中交一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政工程西 (略) | 合同造价(元) | *.00 | |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甩项 | ||
2、拟设计变更内容 | 1、部分工程无法施工甩项。 依据:①因部分路段下穿现状福厦铁路桥,暂无法施工,故拟对K2+725.388- K2+962段所有工程内容进行甩项。 ②K4+200 左侧(BK0+000-BK0+218.12) 新增4.5m宽沥青混凝土路面,因征地未解决,拟进行甩项。(详见工作联系函) 2、确认污水管道工程沟槽钢板桩支撑工程量。 依据:详见工程数量现场确认单及现场照片。 3、护栏调整及部分护栏无法施工甩项。 依据:① K3+577~K3+593.7、K3+595.3~K3+608.3左侧因挡墙与外侧农田高差过大,存在安全隐患,拟将K3+565~K3+577 (AT1-1)调整至上游端部,中间段落调整为Gr-B-4C护栏,增加工程量: Gr-B-4C护栏19.7m。 ②K3+174.8~K3+178.6、K3+455.6~K3+458.8、K3+526.3~K3+527.4、K3+532.3~K3+540.3左侧护栏为农耕地出入口无法施工进行甩项,减少工程量: Gr-B-4C 护栏16.1m。 ③K3+933~K3+945 ( AT2)、K3+967~K3+968.2 ( Gr-B-4C)、K3+976.4~K3+987 ( AT1-1 )、 K3+978~K3+990 ( AT2)、K4+007.1~K4+014.2(Gr-B-4C). K4+051.4~K4+058 (Gr-B-4C)、K4+090~K4+102 (AT1-1)左侧护栏位于民房围墙及出入口无法施工进行甩项,减少工程量: AT1-1护栏22.6m、AT2护栏24m、Gr-B-4C护栏14.9m。 ④K5+000~K5+050 段混凝土护栏,右侧为民房大门口无法施工,且中铁已完成该段左右两侧混凝土护栏施工,故对K5+000~K5+050左右两侧混凝土护栏进行甩项,减少工程量:长度100m。 合计: AT1-1护栏核减22.6m、AT2护栏核减24m、Gr-B-4C护栏核减11,3m,混凝土护栏核减100m。(详见工作联系函) | |||
3、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检查、领导调研视察提出要求的,或各级政府(含市城建项目指挥部)文件或纪要等作出要求的。( ) | |||
4、预估的造价变更 | 累计减少造价为*元(下浮6.1%后) | |||
5、其他附件材料 | 1、工作联系函 2、工程数量现场确认单 | |||
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 项目施工单位:中建 (略) | ||
项目设计单位: (略) 政工程西 (略) | 项目监理单位:中交一 (略) | |||
备案部门意见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公章) | ||
2023年07月10日 | 2023年07月10日 | |||
注: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 |
(略) 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备案表
工程概况 | 项目名称 | 涵江区江口蒜溪景观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
施工单位 | 中建 (略) | 监理单位 | 中交一 (略) | |
设计单位 | (略) 政工程西 (略) | 合同造价(元) | *.00 | |
设计变更申请 | 1、拟设计变更类别 | 甩项 | ||
2、拟设计变更内容 | 1、部分工程无法施工甩项。 依据:①因部分路段下穿现状福厦铁路桥,暂无法施工,故拟对K2+725.388- K2+962段所有工程内容进行甩项。 ②K4+200 左侧(BK0+000-BK0+218.12) 新增4.5m宽沥青混凝土路面,因征地未解决,拟进行甩项。(详见工作联系函) 2、确认污水管道工程沟槽钢板桩支撑工程量。 依据:详见工程数量现场确认单及现场照片。 3、护栏调整及部分护栏无法施工甩项。 依据:① K3+577~K3+593.7、K3+595.3~K3+608.3左侧因挡墙与外侧农田高差过大,存在安全隐患,拟将K3+565~K3+577 (AT1-1)调整至上游端部,中间段落调整为Gr-B-4C护栏,增加工程量: Gr-B-4C护栏19.7m。 ②K3+174.8~K3+178.6、K3+455.6~K3+458.8、K3+526.3~K3+527.4、K3+532.3~K3+540.3左侧护栏为农耕地出入口无法施工进行甩项,减少工程量: Gr-B-4C 护栏16.1m。 ③K3+933~K3+945 ( AT2)、K3+967~K3+968.2 ( Gr-B-4C)、K3+976.4~K3+987 ( AT1-1 )、 K3+978~K3+990 ( AT2)、K4+007.1~K4+014.2(Gr-B-4C). K4+051.4~K4+058 (Gr-B-4C)、K4+090~K4+102 (AT1-1)左侧护栏位于民房围墙及出入口无法施工进行甩项,减少工程量: AT1-1护栏22.6m、AT2护栏24m、Gr-B-4C护栏14.9m。 ④K5+000~K5+050 段混凝土护栏,右侧为民房大门口无法施工,且中铁已完成该段左右两侧混凝土护栏施工,故对K5+000~K5+050左右两侧混凝土护栏进行甩项,减少工程量:长度100m。 合计: AT1-1护栏核减22.6m、AT2护栏核减24m、Gr-B-4C护栏核减11,3m,混凝土护栏核减100m。(详见工作联系函) | |||
3、拟设计变更理由 |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 2.因资源、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考古及调查、勘察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 3.原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错误,无法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的。( ) 4.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检查、领导调研视察提出要求的,或各级政府(含市城建项目指挥部)文件或纪要等作出要求的。( ) | |||
4、预估的造价变更 | 累计减少造价为*元(下浮6.1%后) | |||
5、其他附件材料 | 1、工作联系函 2、工程数量现场确认单 | |||
6、项目建设及参建单位意见 | 项目建设单位: (略) 涵江区江口镇人民政府 | 项目施工单位:中建 (略) | ||
项目设计单位: (略) 政工程西 (略) | 项目监理单位:中交一 (略) | |||
备案部门意见 |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公章) | 行政监督部门意见:(公章) | ||
2023年07月10日 | 2023年07月10日 | |||
注:本表格一式六份(计算机打印,表格中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另附纸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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