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救灾仓储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房租赁项目更正公告
西安市救灾仓储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房租赁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ZX2023-01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救灾物资储备库房租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文本”中“七、争议的解决”中“
(一)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二)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修改为“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0日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6日
首次公告链接:http://**
名称: (略) 救灾仓储中心
地址: (略) 曲江新区曲江路70号
联系方式:029-*
名称: (略) 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电话:80861、80807
(略) 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1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ZX2023-013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救灾物资储备库房租赁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文本”中“七、争议的解决”中“
(一)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二)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同意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修改为“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时,向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0日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6日
首次公告链接:http://**
名称: (略) 救灾仓储中心
地址: (略) 曲江新区曲江路70号
联系方式:029-*
名称: (略) 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未央区文景北路16号白桦林国际B座
联系方式:029-*/*/*
项目联系人:杨老师、王老师
电话:80861、80807
(略) 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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