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东周社区“垃圾分类我先行”——垃圾分类宣传系列项目的公告以此份为准-更正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东周社区“垃圾分类我先行”——垃圾分类宣传系列项目的公告以此份为准-更正公告
关于政府购买“东周社区“垃圾分类我先行”——垃圾分类宣传系列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我先行”——垃圾分类宣传系列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1家供应商: (略) 光明区百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略) 光明区百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光明区百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项目成交金额:52844 元 | |
服务标准: 1、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高是垃圾分类工作的核心目标。通过投放点设施的升级和优化、宣传单页的设计和印刷、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让居民更好地了解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分类方法,进而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2、提高垃圾分类宣传效果: 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效果不仅取决于宣传内容的质量,还与宣传方式和传播渠道的选择有关。通过投放点设施的规划和布置、宣传单页的设计和印刷、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宣传效果,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3、促进社区工作站和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社区工作站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需要与居民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互动和合作机制。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定期检查和维护投放点设施等方式,促进社区工作站和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增强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4、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合力推进和落实。通过投放点设施的升级和优化、宣传单页的设计和印刷、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和推进,让垃圾分类工作成为社区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 服务要求: 1、开展“垃圾分类”《条例》三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共服务200人,活动时长90分钟以上; 2、开展1场蒲公英讲师微课堂,服务人数30人,每场活动时长90分钟; 3、开展2场摊位调研活动,统计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现场问卷调查问卷及统计相关数据,每场服务50人,每场时长90分钟; 4、开展科普教育馆学习培训活动1场,每场服务50人,每场时长90分钟。 5、开展“垃圾分类”家庭承诺书签署活动,共服务100户家庭; 6、定期升级工作站内部投放点设施(4次),每季度更新一次。 7、项目总服务480人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东周社区工作站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东周社区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5-*
电子邮箱:*@*q.com
公告日期:2023年7月1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东周社区“垃圾分类我先行”——垃圾分类宣传系列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垃圾分类我先行”——垃圾分类宣传系列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征集到1家供应商: (略) 光明区百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略) 光明区百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光明区百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项目成交金额:52844 元 | |
服务标准: 1、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居民垃圾分类意识的提高是垃圾分类工作的核心目标。通过投放点设施的升级和优化、宣传单页的设计和印刷、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让居民更好地了解垃圾分类的基本知识和分类方法,进而形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 2、提高垃圾分类宣传效果: 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效果不仅取决于宣传内容的质量,还与宣传方式和传播渠道的选择有关。通过投放点设施的规划和布置、宣传单页的设计和印刷、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垃圾分类宣传效果,让更多的居民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3、促进社区工作站和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社区工作站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推动者,需要与居民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互动和合作机制。通过组织宣传活动、定期检查和维护投放点设施等方式,促进社区工作站和居民之间的互动和合作,增强社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4、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和推进: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的合力推进和落实。通过投放点设施的升级和优化、宣传单页的设计和印刷、组织宣传活动等方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和推进,让垃圾分类工作成为社区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支撑。 服务要求: 1、开展“垃圾分类”《条例》三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共服务200人,活动时长90分钟以上; 2、开展1场蒲公英讲师微课堂,服务人数30人,每场活动时长90分钟; 3、开展2场摊位调研活动,统计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现场问卷调查问卷及统计相关数据,每场服务50人,每场时长90分钟; 4、开展科普教育馆学习培训活动1场,每场服务50人,每场时长90分钟。 5、开展“垃圾分类”家庭承诺书签署活动,共服务100户家庭; 6、定期升级工作站内部投放点设施(4次),每季度更新一次。 7、项目总服务480人次。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东周社区工作站
地址: (略) 光明区光明大街401号东周社区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5-*
电子邮箱:*@*q.com
公告日期:2023年7月10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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