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软件园虎溪园二期-富力城1A-3项目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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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凤软件园虎溪园二期-富力城1A-3项目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金凤软件园(虎溪园)二期-富力城1A-3项目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金凤软件园(虎溪园)二期-富力城1A-3项目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条要求:标注“▲”条款为主要技术条款:投标人须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第五章 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表述:投标人根据所列技术要求进行逐条比较和响应,其中“▲”条款为主要技术条款,应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是在第五章 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的清单中未找到带有“▲”的主要技术条款,只有带有“★”的技术条款,清单中的“★”是否就是“▲”,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答:相关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二:企业业绩(2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区县分局或者以上的执法办案中心或者派出所弱电建设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人涉嫌违反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本项目为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因项目软硬件设备须与公安平台接入匹配,故设置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经验。本项目业绩未设置工程规模或金额要求,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众多,具备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

质疑三:“2.业绩要求 3.1.2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区县分局或者以上的执法办案中心或者派出所弱电建设业绩。

须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涉嫌违反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本项目为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因项目软硬件设备须与公安平台接入匹配,故设置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经验。本项目业绩未设置工程规模或金额要求,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众多,具备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

二、补遗部分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1)标注“▲”条款为主要技术条款:投标人须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每有1条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其“技术响应程度”评审项扣减3分,扣完为止。(2)未标注“▲”的条款为常规条款:每有1条不满足的,其“技术响应程度”评审项扣减1分,扣完为止。”内容调整为 “(1)标注“”条款为主要技术条款:投标人须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每有1条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其“技术响应程度”评审项扣减3分,扣完为止。(2)未标注“”的条款为常规条款:每有1条不满足的,其“技术响应程度”评审项扣减1分,扣完为止。”

注: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时,以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 重庆科学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710




答疑及补遗一.pdf

金凤软件园(虎溪园)二期-富力城1A-3项目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

答疑及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金凤软件园(虎溪园)二期-富力城1A-3项目虎溪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质疑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条要求:标注“▲”条款为主要技术条款:投标人须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第五章 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中表述:投标人根据所列技术要求进行逐条比较和响应,其中“▲”条款为主要技术条款,应按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但是在第五章 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的清单中未找到带有“▲”的主要技术条款,只有带有“★”的技术条款,清单中的“★”是否就是“▲”,请招标人予以澄清。

答:相关内容已作调整,具体详见补遗内容。

质疑二:企业业绩(2分) 在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完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区县分局或者以上的执法办案中心或者派出所弱电建设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招标人涉嫌违反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本项目为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因项目软硬件设备须与公安平台接入匹配,故设置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经验。本项目业绩未设置工程规模或金额要求,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众多,具备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

质疑三:“2.业绩要求 3.1.2 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区县分局或者以上的执法办案中心或者派出所弱电建设业绩。

须提供业绩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业绩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备查。投标人若提供虚假资料,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人涉嫌违反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答:本项目为派出所公安智能化项目,因项目软硬件设备须与公安平台接入匹配,故设置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项目业绩经验。本项目业绩未设置工程规模或金额要求,满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众多,具备竞争性,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形。

二、补遗部分

将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1)标注“▲”条款为主要技术条款:投标人须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每有1条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其“技术响应程度”评审项扣减3分,扣完为止。(2)未标注“▲”的条款为常规条款:每有1条不满足的,其“技术响应程度”评审项扣减1分,扣完为止。”内容调整为 “(1)标注“”条款为主要技术条款:投标人须按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每有1条不满足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的,其“技术响应程度”评审项扣减3分,扣完为止。(2)未标注“”的条款为常规条款:每有1条不满足的,其“技术响应程度”评审项扣减1分,扣完为止。”

注:本答疑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本答疑补遗不一致时,以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为准。

招标人: 重庆科学城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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