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公告
马鞍山市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关 (略)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关 (略)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追加补充采购目录的通知》和《关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略)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我中心将补充遴选非免疫规划疫苗,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申报产品范围
《 (略)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产品目录》、《 (略)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追加补充采购产品目录》和《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法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3日
2.联系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 刁慧
3.联系方式: (略) 江东大道849号,电话0555-*
三、申报方式
(略) 区使用的所有《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目录》内产品均需参加本次补充遴选。 (略) 疫苗使用目录内的产品无需递交材料; (略) 疫苗使用目录的产品,需递交《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信息收集表》(附件2)及申报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文件(详见附件3)。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1 份)。
四、其它事项
1.参加本次遴选的企业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与上述联系人联系。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1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用于6月龄及以上人群) |
2 | 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
3 | 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 |
4 | 口服三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 细胞) |
5 | 重组戊型肝炎疫苗(大肠埃希菌) |
6 | 重组 B 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 |
附件2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信息收集表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产品指标 | 企业填报栏 | 核实情况 | ||
相关数据 | 相关证据 | |||
技术特点 | ||||
有效性 | 有效成分含量 | |||
抗体阳转率 | ||||
产品工艺 | 细胞株与毒株 | |||
抗生素与 防腐剂残留 | ||||
包装规格 | 剂型和剂量 | |||
是否独立包装 | ||||
产能和稳定性(2020年以来) | 批签发总量 | |||
签发合格次数 | ||||
产品有效期 | ||||
适宜人群和免疫程序 | ||||
(略) 时间 | ||||
产品安全性 | ||||
服务能力 | ||||
是否保障第一类疫苗供应 | ||||
(略) 使用情况(2020年以来) | 签约县区数 | |||
总销售量 | ||||
运输方式与配送时间 | ||||
产品优势(列举不超过3点) | ||||
价格(元) | (略) 招标价格 |
备注:此表填报信息应真实,请企业盖章后上报。 “相关数据”请简略填写,“相关证据”请指明上述相应数据来源于申报材料内具体页码。上述表格和证明材料需上交电子和纸质版本,纸质版密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电子版发至信箱:*@*63.com
附件3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企业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 (略) 许可持有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代理机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协议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产品须具有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和产品说明书。
五、进口疫苗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根据《关 (略)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关 (略)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追加补充采购目录的通知》和《关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略)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我中心将补充遴选非免疫规划疫苗,欢迎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申报产品范围
《 (略)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产品目录》、《 (略) 2021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追加补充采购产品目录》和《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采购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法
1.申报时间: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3日
2.联系人: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 刁慧
3.联系方式: (略) 江东大道849号,电话0555-*
三、申报方式
(略) 区使用的所有《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目录》内产品均需参加本次补充遴选。 (略) 疫苗使用目录内的产品无需递交材料; (略) 疫苗使用目录的产品,需递交《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信息收集表》(附件2)及申报企业和产品相关资质文件(详见附件3)。所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 1 份,副本1 份)。
四、其它事项
1.参加本次遴选的企业必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中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与上述联系人联系。
3.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我中心所有。
附件1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目录
序号 | 产品名称 |
1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用于6月龄及以上人群) |
2 | A 群 C 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结合疫苗 |
3 | 带状疱疹减毒活疫苗 |
4 | 口服三价重配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Vero 细胞) |
5 | 重组戊型肝炎疫苗(大肠埃希菌) |
6 | 重组 B 亚单位/菌体霍乱疫苗 |
附件2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信息收集表
疫苗名称: 生产企业:
产品指标 | 企业填报栏 | 核实情况 | ||
相关数据 | 相关证据 | |||
技术特点 | ||||
有效性 | 有效成分含量 | |||
抗体阳转率 | ||||
产品工艺 | 细胞株与毒株 | |||
抗生素与 防腐剂残留 | ||||
包装规格 | 剂型和剂量 | |||
是否独立包装 | ||||
产能和稳定性(2020年以来) | 批签发总量 | |||
签发合格次数 | ||||
产品有效期 | ||||
适宜人群和免疫程序 | ||||
(略) 时间 | ||||
产品安全性 | ||||
服务能力 | ||||
是否保障第一类疫苗供应 | ||||
(略) 使用情况(2020年以来) | 签约县区数 | |||
总销售量 | ||||
运输方式与配送时间 | ||||
产品优势(列举不超过3点) | ||||
价格(元) | (略) 招标价格 |
备注:此表填报信息应真实,请企业盖章后上报。 “相关数据”请简略填写,“相关证据”请指明上述相应数据来源于申报材料内具体页码。上述表格和证明材料需上交电子和纸质版本,纸质版密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预防科。电子版发至信箱:*@*63.com
附件3
(略) 2023年非免疫规划疫苗补充遴选企业申报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二、 (略) 许可持有人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代理机构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企业仅须提供营业执照);代理协议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四、产品须具有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和产品说明书。
五、进口疫苗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进口药品批件》复印件;
2.《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或者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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