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等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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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等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等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3X-GK-1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
分包:标项1、标项2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
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转包:否
分包:标项1、标项2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的理由:
标项1: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主要内容为对2023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工作,并对2024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采购环节实施监理工作。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规定,监理服务不适合进行分包。
标项2:电子政务项目第三方审计主要内容为对2023年度政务云资源租赁项目和其他电子政务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根据中注协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不遵守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并不得分拆转包中标的审计业务”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服务的特殊性、严肃性,审计服务应限制中标供应商的中标分包行为,保证服务的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真实可信。
同时,为确保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一致性,标项1和标项2均无法脱离整体将某个环节或某项工作作为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地 址: (略) 西湖区体育场路4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柯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邵玲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略)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上城区四季青 (略) 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

采购人要求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


附件信息:

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等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ZCG2023X-GK-1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等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
分包:标项1、标项2允许分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
当分包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转包:否
分包:标项1、标项2不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的理由:
标项1: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工程监理主要内容为对2023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工作,并对2024年度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采购环节实施监理工作。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规定,监理服务不适合进行分包。
标项2:电子政务项目第三方审计主要内容为对2023年度政务云资源租赁项目和其他电子政务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根据中注协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不遵守审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质量,并不得分拆转包中标的审计业务”的规定,结合审计业务服务的特殊性、严肃性,审计服务应限制中标供应商的中标分包行为,保证服务的公平公正、安全可靠、真实可信。
同时,为确保工作的整体性、系统性和一致性,标项1和标项2均无法脱离整体将某个环节或某项工作作为非主体部分进行分包。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地 址: (略) 西湖区体育场路48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吴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柯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邵玲芳

质疑联系方式:05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略)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略) 上城区四季青 (略) 民之家G03办公室

传 真:/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1-*

采购人要求该项目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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