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运河新城全域发展概念规划及长江西路以北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合肥运河新城全域发展概念规划及长江西路以北片区详细城市设计服务项目答疑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运河新城全域发展概念规划及长江西路以北 (略) 设计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SWZ0126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运河新城全域发展概念规划及长江西路以北 (略) 设计服务项目补疑1
2023BFSWZ0126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是不是牵头方提供即可?
答:是的。
2.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是否需要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需要,请提供承诺格式。
答:本招标项目未要求信用评价承诺,投标人无须提供。
3. 招标文件P96-97发包人要求中“五、成果构成”是否是中标后的成果构成,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答:成果构成是中标后需要提交的内容,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投标阶段成果构成依据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付款方式,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81页“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补充内容如下:
“第二节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定标方法 | t集体议事法 |
1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
3(7) | 其他定标因素 | / |
4 | 定标规则 | t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中标人。 |
1.定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2.定标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委员会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市公管局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3)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4)招标人结合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定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
(5)市公管局对上述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汇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6)定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解答;
(7)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8)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主任定标;采用其他定标法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9)形成定标报告。
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实力、信誉(包含资质等级、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信用评价评级(如有));
(2)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
(3)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
(4)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6)技术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
(7)定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定标规则
本招标项目定标规则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5.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结果;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质询报告(如有)。”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68号
联系人:钱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7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运河新城全域发展概念规划及长江西路以北 (略) 设计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SWZ0126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运河新城全域发展概念规划及长江西路以北 (略) 设计服务项目补疑1
2023BFSWZ0126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要求的“诚信投标承诺书”是不是牵头方提供即可?
答:是的。
2.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是否需要提供信用评价承诺,如需要,请提供承诺格式。
答:本招标项目未要求信用评价承诺,投标人无须提供。
3. 招标文件P96-97发包人要求中“五、成果构成”是否是中标后的成果构成,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答:成果构成是中标后需要提交的内容,投标阶段无需提供,投标阶段成果构成依据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付款方式,请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第81页“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补充内容如下:
“第二节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定标方法 | t集体议事法 |
1 | 最多可中标段数量 | / |
3(7) | 其他定标因素 | / |
4 | 定标规则 | t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主任最终确定中标人。 |
1.定标方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法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2.定标程序
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定标委员会可参照以下程序进行定标:
(1)市公管局介绍定标程序及须知,定标成员签署承诺书;
(2)招标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情况;
(3)评标小组组长或招标人介绍评标情况、专家评审意见及提醒注意事项等;
(4)招标人结合对定标候选人的考察、质询及相关资料,汇报各定标候选人的优势、不足、风险等;
(5)市公管局对上述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汇报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6)定标委员会成员提出疑问,相关人员解答;
(7)非定标相关人员离场(不含监督小组等工作人员);
(8)采用集体议事法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定标委员会主任定标;采用其他定标法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9)形成定标报告。
3.定标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1)企业实力、信誉(包含资质等级、获奖情况、业绩及履约情况、信用评价评级(如有));
(2)履约可靠度、服务便利度;
(3)合同稳定性、质量安全保障性、劳资纠纷可控度;
(4)承接招标人过往项目的履约及配合情况。
(5)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技术能力与履约水平;
(6)技术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
(7)定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定标因素。
定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因素等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由定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4.定标规则
本招标项目定标规则详见定标办法前附表。
5.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定标报告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结果;
(3)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4)质询报告(如有)。”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井岗路68号
联系人:钱伟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2023年7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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