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2023年度郎溪县自来水公司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的公告
关于购买2023年度郎溪县自来水公司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的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2023 (略) 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详情请见附件1)。请有意参与的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采购2023 (略) 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详情请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三、标的需求
1.项目概况说明
(略) 空气站站点原有楼房要拆迁,需更换点位。在一公里范围内,选取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规范要求的点位,提供国标法六因子监测设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六因子(SO2、NO2、O3、CO、PM10、PM2.5)的连续监测。监测期间,要求 (略) 相关空气站运维的要求开展运维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数据有效率满足90%以上。一个月服务期结束后,提供相关的监测数据报告及点位论证报告。
2.报价说明
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2.8万元。
四、报价材料(详见简易响应文件格式)
1.公司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制作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加盖厂商公章)
五、报价及报价要求
(一)报名方式:各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8日17:30之前,将响应文件及邀请回执一起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并电话告知我局,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报价文件要求
1.采用密封递交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密封材料应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询价会召开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3.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胶装,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4.报价文件截止日期为7月8日(以文件邮递发出时间为准)。
六、成交原则
1.由局办公室、业务股、监测站、局纪检人员、 (略) 经办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共同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
2.该项目报价一经我局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次询价公告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询价会议当场公布最终确定的成交单位。
七、项目公示日期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暂定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三点开标。
八、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63-*
通讯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富裕路71号
附件1:2023 (略) 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采购需求
附件1:
2023 (略) 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采购需求
序号 | 监测类型 | 监测项目 | 点位 | 监测频次 | 备注 |
1 | 环境空气 | 二氧化硫(小时值)、二氧化氮(小时值)、PM10(小时值)、PM2.5(小时值)、一氧化碳(小时值)、臭氧(小时值) | 中标供应商自行勘探选择 | 连续监测一个月 | 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监测设备运行过程均需按质控要求进行,并保持相关质控记录。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局拟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2023 (略) 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详情请见附件1)。请有意参与的单位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采购内容
采购2023 (略) 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详情请见附件1)。
二、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采购文件各项规定;
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三、标的需求
1.项目概况说明
(略) 空气站站点原有楼房要拆迁,需更换点位。在一公里范围内,选取满足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规范要求的点位,提供国标法六因子监测设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六因子(SO2、NO2、O3、CO、PM10、PM2.5)的连续监测。监测期间,要求 (略) 相关空气站运维的要求开展运维工作,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数据有效率满足90%以上。一个月服务期结束后,提供相关的监测数据报告及点位论证报告。
2.报价说明
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12.8万元。
四、报价材料(详见简易响应文件格式)
1.公司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报价文件制作
3.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等(加盖厂商公章)
五、报价及报价要求
(一)报名方式:各供应商请于2023年7月8日17:30之前,将响应文件及邀请回执一起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并电话告知我局,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报名。
(二)报价要求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三)报价文件要求
1.采用密封递交响应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密封材料应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询价会召开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3.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式三份(胶装,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4.报价文件截止日期为7月8日(以文件邮递发出时间为准)。
六、成交原则
1.由局办公室、业务股、监测站、局纪检人员、 (略) 经办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共同确认报价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费用。
2.该项目报价一经我局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次询价公告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询价会议当场公布最终确定的成交单位。
七、项目公示日期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7日,暂定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三点开标。
八、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63-*
通讯地址:郎溪县建平镇富裕路71号
附件1:2023 (略) 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采购需求
附件1:
2023 (略) 空气站站点变更比对监测服务采购需求
序号 | 监测类型 | 监测项目 | 点位 | 监测频次 | 备注 |
1 | 环境空气 | 二氧化硫(小时值)、二氧化氮(小时值)、PM10(小时值)、PM2.5(小时值)、一氧化碳(小时值)、臭氧(小时值) | 中标供应商自行勘探选择 | 连续监测一个月 | 监测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监测设备运行过程均需按质控要求进行,并保持相关质控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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