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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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10:4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643,1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两江公租房智能门锁采购及安装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两江公租房智能门锁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质疑答疑

质疑1: 若为分批供货验收,履约保证金是分批次解冻退还还是待本标全部货物完成供货验收后解冻退还?

答:若供货批次调整或供货每批次间隔时间过长可分批次退还

质疑2:若承诺质保期为6年,质保金是否也延长到6年后才返还?

答:

质疑3: 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系统软件是否要求必须做私有化部署?

答:是,详见补遗

质疑4: 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单条产品技术参数中若有某一项功能偏差,是否可以写部分响应,并在备注中注明情况,这样写是否会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要求?本标供货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是否允许有负偏离,请明确。

答:非标★技术参数允许负偏离;投标人必须将负偏离具体情况表述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备注栏中,以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质疑5: 第一卷第二章第1.11.1中:“投标人中标后需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智能门锁系统功能及软件功能对招标人进行演示”该演示是中标后立即演示还是产品交付前演示?开标时是否需要带智能门锁及相关软硬件到现场?

答:中标后演示,不需要将智能门锁及相关软硬件带到现场

质疑6: 第一卷第二章第3.4.1:“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红名单 (略) 本地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金额比外地企业少一半,若其投标期间虚假应标或合同期间发生违约责任,其损失也较小,对其的约束力明显弱于外地企业,这个条款是否存在着对地方企业中标的倾向性?

答:根据《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文件对红名单企业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减半执行。同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红名单企业申报没有做地域或时间限制,不存在倾向性。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7: 1.第一卷 第二章 1.总则 3.5.2 中“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必须是经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吗,是否有具体年份要求?若无该经审计的报表,是否可以用银行资信证明代替?

答: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没有对财务状况作要求。投标人可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质疑8: 4.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若可以为同一人,是否仅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即可?若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外,是否还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答: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委托代理人可以为同一人。佐证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提供,相同资料无需重复提供。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质疑9: 第一卷 第二章 1.总则 3.5.3,近年完成业绩情况表是否只提供一个项目的就可以(只作为资质审查用?)3.5.4中,“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投标文件模板中未看到该表,是否需要自拟表格填写?

答: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资审类似业绩的规定,只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个类似业绩即可。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没有强制要求提供,投标人可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质疑10: 1.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4.1中,要求提供所有资格审查文件的原件备查,若为代理商投标,资格审查是否需要带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其法务部一般不允 (略) 带出使用)

2.在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11.1中,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第1.3至1.8款、第1.11款、第3.2至3.7款的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经查看招标文件,无1.5.6.7.8条,请明确这些条款是否存在。

3.在第一卷第二章的1.4.3中,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本章第1.4.3项中(1)至(18)目中规定的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本条中只有(1)-(4),无5-18条,请澄清该5-18条内容是否存在。

4.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11.1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第五章“供货要求”,是否允许有负偏离?若有负偏离,是扣分还是直接否决其投标?

5.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中,“投标人中标后需统筹对接招标人已安装智能门锁设备,形成统一的智能门锁管理系统连接公共租赁房智慧运营平台并实现所有系统功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若无法接入不满足要求,*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若上述某一方不配合系统对接或进行不合理收费导致无法接入,*方是否予以协调?

答:1.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1)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营业执照、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

2.招标文件中不存在质疑内容所述缺少条款,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3.答复同上。

4.同质疑4答复。

5.由中标人自行协调对接。

二、补遗通知

1、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中所有涉及以下14条均修改为主要技术参数指标,详见下表:

设备功能:

1.开门方式:指纹、身份证、普通IC卡、NFC卡、数字密码、蓝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机械钥匙开门。

2.通信方式:NB-LOT、蓝牙。

3.NB卡流量要求:含8年以上流量费。

4.锁体:6068锁体。

5.锁芯等级:C级。

6.材质:主要材质为铝合金/锌合金/不锈钢或同等性能材质。

9.入住时,支持远程在指纹仪及身份证读卡器上录入信息,上传至系统,通过系统无线传送至门锁。退租时, 支持远程删除,直接在系统上进行指纹、卡、密码的删除。

10.门锁欠租和即将到期语音提醒。具备欠租缴费语音提醒、合同即将到期语音提醒。

20.电量:使用4节AA电池,待机时长>12个月

21.国家标准:满足公安GA374-2019 电子防盗锁标

软件功能:

11.系统支持本地化部署;
12.系统支持对接其他厂商门锁设备;
13.要求系统服务与硬件生 (略) 产品。
14.系统需保证服务稳定性高,年可用时间不低于99.9%。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中第2小条修改为:本次招标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货物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第五章“供货要求”),标★为主要技术参数如有负偏离按未响应招标文件废标处理;需完成安装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报价前投标人应对安装现场进行自行查看,报价中应包含根据现场实际现状,完成安装所需的所有辅材及人工费。

3、特别提醒:招标人完全享有中标产品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平台,该部分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以及身份证读卡器、指纹仪、电池等智能门锁配套配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瀛润达建设 (略)

**日

递交时间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10:47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9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4,643,1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两江公租房智能门锁采购及安装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两江公租房智能门锁采购及安装项目”答疑及补遗内容发布如下:

一、质疑答疑

质疑1: 若为分批供货验收,履约保证金是分批次解冻退还还是待本标全部货物完成供货验收后解冻退还?

答:若供货批次调整或供货每批次间隔时间过长可分批次退还

质疑2:若承诺质保期为6年,质保金是否也延长到6年后才返还?

答:

质疑3: 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系统软件是否要求必须做私有化部署?

答:是,详见补遗

质疑4: 第二卷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单条产品技术参数中若有某一项功能偏差,是否可以写部分响应,并在备注中注明情况,这样写是否会被认定为不符合投标要求?本标供货要求中的技术参数是否允许有负偏离,请明确。

答:非标★技术参数允许负偏离;投标人必须将负偏离具体情况表述在“商务和技术偏差表”的备注栏中,以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

质疑5: 第一卷第二章第1.11.1中:“投标人中标后需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智能门锁系统功能及软件功能对招标人进行演示”该演示是中标后立即演示还是产品交付前演示?开标时是否需要带智能门锁及相关软硬件到现场?

答:中标后演示,不需要将智能门锁及相关软硬件带到现场

质疑6: 第一卷第二章第3.4.1:“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红名单)中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纳金额的50%”,红名单 (略) 本地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等金额比外地企业少一半,若其投标期间虚假应标或合同期间发生违约责任,其损失也较小,对其的约束力明显弱于外地企业,这个条款是否存在着对地方企业中标的倾向性?

答:根据《 (略) 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的文件精神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标准文件对红名单企业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减半执行。同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红名单企业申报没有做地域或时间限制,不存在倾向性。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7: 1.第一卷 第二章 1.总则 3.5.2 中“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必须是经审计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吗,是否有具体年份要求?若无该经审计的报表,是否可以用银行资信证明代替?

答: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没有对财务状况作要求。投标人可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质疑8: 4.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委托代理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人?若可以为同一人,是否仅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纳证明即可?若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外,是否还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答: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委托代理人可以为同一人。佐证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提供,相同资料无需重复提供。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质疑9: 第一卷 第二章 1.总则 3.5.3,近年完成业绩情况表是否只提供一个项目的就可以(只作为资质审查用?)3.5.4中,“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投标文件模板中未看到该表,是否需要自拟表格填写?

答: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关于资审类似业绩的规定,只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个类似业绩即可。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没有强制要求提供,投标人可自行提供,格式自拟。

质疑10: 1.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4.1中,要求提供所有资格审查文件的原件备查,若为代理商投标,资格审查是否需要带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其法务部一般不允 (略) 带出使用)

2.在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1.11.1中,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第1.3至1.8款、第1.11款、第3.2至3.7款的规定,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经查看招标文件,无1.5.6.7.8条,请明确这些条款是否存在。

3.在第一卷第二章的1.4.3中,注:投标人须提供不存在本章第1.4.3项中(1)至(18)目中规定的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本条中只有(1)-(4),无5-18条,请澄清该5-18条内容是否存在。

4.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1.11.1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第五章“供货要求”,是否允许有负偏离?若有负偏离,是扣分还是直接否决其投标?

5.第一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中,“投标人中标后需统筹对接招标人已安装智能门锁设备,形成统一的智能门锁管理系统连接公共租赁房智慧运营平台并实现所有系统功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若无法接入不满足要求,*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问题由供应商承担完全责任”。若上述某一方不配合系统对接或进行不合理收费导致无法接入,*方是否予以协调?

答:1.请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特别说明(1)中:“投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营业执照、带二维码的证件、身份证、网页打印件、截图、承诺书、声明除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原件袋必须密封”。

2.招标文件中不存在质疑内容所述缺少条款,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相应条款针对本具体项目的具体修改和补充,两者有矛盾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应条款为准。

3.答复同上。

4.同质疑4答复。

5.由中标人自行协调对接。

二、补遗通知

1、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中所有涉及以下14条均修改为主要技术参数指标,详见下表:

设备功能:

1.开门方式:指纹、身份证、普通IC卡、NFC卡、数字密码、蓝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机械钥匙开门。

2.通信方式:NB-LOT、蓝牙。

3.NB卡流量要求:含8年以上流量费。

4.锁体:6068锁体。

5.锁芯等级:C级。

6.材质:主要材质为铝合金/锌合金/不锈钢或同等性能材质。

9.入住时,支持远程在指纹仪及身份证读卡器上录入信息,上传至系统,通过系统无线传送至门锁。退租时, 支持远程删除,直接在系统上进行指纹、卡、密码的删除。

10.门锁欠租和即将到期语音提醒。具备欠租缴费语音提醒、合同即将到期语音提醒。

20.电量:使用4节AA电池,待机时长>12个月

21.国家标准:满足公安GA374-2019 电子防盗锁标

软件功能:

11.系统支持本地化部署;
12.系统支持对接其他厂商门锁设备;
13.要求系统服务与硬件生 (略) 产品。
14.系统需保证服务稳定性高,年可用时间不低于99.9%。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1”中第2小条修改为:本次招标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货物的技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或优于第五章“供货要求”),标★为主要技术参数如有负偏离按未响应招标文件废标处理;需完成安装并符合国家标准,在报价前投标人应对安装现场进行自行查看,报价中应包含根据现场实际现状,完成安装所需的所有辅材及人工费。

3、特别提醒:招标人完全享有中标产品配套使用的软件系统平台,该部分费用应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以及身份证读卡器、指纹仪、电池等智能门锁配套配件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本答疑及补遗通知是在招标文件的基础上,进行澄清与修正,如与招标文件不符时,以本次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

招标人: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 (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瀛润达建设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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