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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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7-12 至 2023-07-25
撰写单位: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撰写人: 肖江
(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50
项目名称: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9,471.00
最高限价(元):509,471
采购需求:

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一、项目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关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需全面开展盘山县202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的变更调查,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等以及满足相关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二、技术需求

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实地调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

1.数据来源: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及参照数据由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自然资源局下发至各区分局(县局),再由各区分局(县局)提供给作业队*。

2.底图制作:县级调查单元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 (略) 、县级2022年度内开展的各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略)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林草湿数据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对接融合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库、2022年度卫片执法矢量数据等)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通过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比对,内业提取变化图斑,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3.地类调查及图斑举证: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开展图斑举证,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实地拍照举证,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4.数据库更新及质量检查: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和界线,对城镇村属性、耕地种植属性、恢复属性、耕地细化属性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对单独图层范围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年度国土调查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基础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数据汇总等五个方面。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5.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配合完成 (略) 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核实,并及时完成整改和上报工作。

6.主要成果: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矢量数据、“互联网+”举证成果、DB、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2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写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变化等专题报告。

7.数据保密:加强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制度,落实保密协议规定要求。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测绘*级及*级以上资质。

四、完成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六、特殊要求:报名截止后*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确定服务范围。

联系人:陈英慧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测绘*级及*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详情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新县城行政审批楼4楼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 (略) 盘山县府北大街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江
电 话: 0427-*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7-12 至 2023-07-25
撰写单位: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撰写人: 肖江
(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050
项目名称: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9,471.00
最高限价(元):509,471
采购需求:

盘山县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

一、项目说明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关 (略)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需全面开展盘山县202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是在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开展的变更调查,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等以及满足相关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具有重大意义。

二、技术需求

在2021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利用最新卫星遥感影像,通过实地调查、市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核查,全面掌握2022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2022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

1.数据来源: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及参照数据由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自然资源局下发至各区分局(县局),再由各区分局(县局)提供给作业队*。

2.底图制作:县级调查单元以2022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以部下发的2022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为基础, (略) 、县级2022年度内开展的各期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略) 地理国情监测成果、林草湿数据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成果对接融合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库、2022年度卫片执法矢量数据等)发现的各类国土利用变化信息,通过与2021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比对,内业提取变化图斑,制作2022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

3.地类调查及图斑举证:县级调查单元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属性、范围、权属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及按要求需要举证的图斑,须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开展图斑举证,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实地拍照举证,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的举证平台。加密举证数据包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数学基础、调查分类、调查精度等技术指标与“三调”一致。

4.数据库更新及质量检查:按实地现状调查地类和界线,对城镇村属性、耕地种植属性、恢复属性、耕地细化属性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对单独图层范围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新。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生成年度国土调查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采用部统一下发的2022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检查对象为基础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数据汇总等五个方面。采用的数据库更新软件,必须满足国家数据库更新技术相关要求,支持增量数据导出、耕地坡度自动赋值、统计报表自动计算等功能,且导出的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必须完全通过部下发的质检软件检查,确保数据成果无错误。

5.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配合完成 (略) 级检查,省级核查、国家级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核实,并及时完成整改和上报工作。

6.主要成果:2022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矢量数据、“互联网+”举证成果、DB、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2022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2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2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以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编写2022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以及永久基本农田变化等专题报告。

7.数据保密:加强保密教育,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制度,落实保密协议规定要求。

三、对供应商资质要求:具有测绘*级及*级以上资质。

四、完成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

五、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六、特殊要求:报名截止后*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确定服务范围。

联系人:陈英慧 联系电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测绘*级及*级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0时00分至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7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需要现场踏勘:详情见采购文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新县城行政审批楼4楼
联系方式: 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
地 址: (略) 盘山县府北大街
联系方式: 0427-*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采购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采购文件
账号: 详见采购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江
电 话: 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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