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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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第4包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3BFAHZ01234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有效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本次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地址: (略) 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园好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5分3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7-1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7-12
    0天0小时15分
附件: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FAHZ01234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26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试验机

沈阳紫微恒

JR-ZHF-B

1套

99000元

▲灭火器水压强度综合试验机

沈阳紫微恒

XF-MEP-B

1套

*元

▲太阳能热水器测试系统

锦州阳光

TRM-2H

1套

*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洋,胡章胜,琚效三,高绍国,庞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0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地址: (略) 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园好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5分1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7-1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7-12
    0天0小时15分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FAHZ01234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元正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太原路10号3幢厂房3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北分瑞利

WQF-530A

1套

*元

▲门窗保温性能检测设备

辽宁美泽

MC-BW1824C

1套

*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章胜,高绍国,琚效三,孙洋,庞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98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地址: (略) 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园好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5分4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7-1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7-12
    0天0小时15分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第4包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2023BFAHZ01234

采购项目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有效投标人不足规定数量,本次采购终止。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地址: (略) 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园好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5分35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7-1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7-12
    0天0小时15分
附件: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第1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FAHZ01234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268号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试验机

沈阳紫微恒

JR-ZHF-B

1套

99000元

▲灭火器水压强度综合试验机

沈阳紫微恒

XF-MEP-B

1套

*元

▲太阳能热水器测试系统

锦州阳光

TRM-2H

1套

*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洋,胡章胜,琚效三,高绍国,庞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0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地址: (略) 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园好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5分17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7-12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7-12
    0天0小时15分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第2包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BFAHZ01234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无标题文档

供应商名称:合肥元正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太原路10号3幢厂房301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元整(大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傅里叶红外光谱仪

北分瑞利

WQF-530A

1套

*元

▲门窗保温性能检测设备

辽宁美泽

MC-BW1824C

1套

*元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章胜,高绍国,琚效三,孙洋,庞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0.984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2023年能力提升(第五批)建消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产品质量监 (略)

地址: (略) 包河工业园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园好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15分4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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