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残余价值公开转让拍卖澄清公告
部分资产残余价值公开转让拍卖澄清公告
发布单位: (略)
项目名称 | 泗洪县重梅灌区管理所一批废旧资产(仿古大门、仿古休闲长廊、砖混房屋、水泥道路、水泥路面下过路涵闸)转让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shcqjy[2023]第075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07月1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07月25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泗洪县重梅灌区管理所 所在地:泗洪县青阳镇青阳西闸 转让方承诺:本次出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动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出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存放位置 | 泗洪县重梅灌区管理所 | |||||||||
参考数 | 约2921.71平方米 | ||||||||||
其他说明 | 以标的现状拍卖 | ||||||||||
出让标的 评估情况 | 出让评估价 | 20340元 | |||||||||
评估机构 | 宿迁海通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宿海通评报字(2023)第 107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6月27日。 | ||||||||||
挂牌底价 | 1.见附表1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价款支付方式 1.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将本次所有拍卖的废旧资产运出存放场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逾期视为放弃中标,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王所长 ,* 。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拍卖、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拍卖机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拍卖机构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参与。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本次拍卖所列示的标的数量仅供参考,以现状拍卖。委托方、拍卖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标的装卸、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安排并承担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转让方和拍卖机构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监督下,按照转让方要求将废旧资产运离现场并将现场打扫干净。如未按规定时间运离现场,每天按成交价1%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9.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成交标的价款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10.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共同签字交接,受让方接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权利。 三、其他 1.本次出让底价及评估价为含税价。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出让费缴纳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3.转让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 ||||||||||
受让方须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 《评估报告》:宿迁海通土地房地产 (略) 2.相关审批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二.挂牌期满后,标段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有标段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三.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7月25日下午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投标人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7)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 采用数字人民币的,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8),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采用银行保函的,意向受让方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意向受让方应将担保、保险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50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注:(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8),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被确定受让方的,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把合同及交款凭证提交到系统申请退还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采用保险、保函、担保的,无须办理保证金退付)。 4.2 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待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6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5.7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出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平台,按规则参加。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8),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备注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2.标的交接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转让方:泗洪县重梅灌区管理所 联系人:王所长 联系电话:* 地址:泗洪县青阳镇青阳西闸 拍卖机构: (略)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15楼1503室)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平方米) | 起拍价(元) | 增加幅度(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一批废旧资产(仿古大门、仿古休闲长廊、砖混房屋、水泥道路、水泥路面下过路涵闸)拍卖交易公告 | 2921.71 | 20340 | 100元及其倍数 | 5000 | 以标的现状拍卖 |
附表:标的相关信息
附件:
1、《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2、《授权委托书》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
5、《竞买保证金获取、缴纳流程》
6、《评估报告》
发布单位: (略)
项目名称 | 泗洪县重梅灌区管理所一批废旧资产(仿古大门、仿古休闲长廊、砖混房屋、水泥道路、水泥路面下过路涵闸)转让交易公告 | ||||||||||
项目编号 | shcqjy[2023]第075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07月14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07月25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泗洪县重梅灌区管理所 所在地:泗洪县青阳镇青阳西闸 转让方承诺:本次出让标的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动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出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存放位置 | 泗洪县重梅灌区管理所 | |||||||||
参考数 | 约2921.71平方米 | ||||||||||
其他说明 | 以标的现状拍卖 | ||||||||||
出让标的 评估情况 | 出让评估价 | 20340元 | |||||||||
评估机构 | 宿迁海通土地房地产 (略)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宿海通评报字(2023)第 1076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06月27日。 | ||||||||||
挂牌底价 | 1.见附表1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价款支付方式 1.买受人应于成交公示结束3日内一次性交清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成交价款的5%),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将本次所有拍卖的废旧资产运出存放场地,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逾期视为放弃中标,其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买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3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成交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二、事项说明 1.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转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拍卖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王所长 ,* 。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拍卖、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转让方及拍卖机构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及拍卖机构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参与。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转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转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本次拍卖所列示的标的数量仅供参考,以现状拍卖。委托方、拍卖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标的装卸、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组织安排并承担全部费用及一切安全责任。转让方和拍卖机构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7.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应在转让方监督下,按照转让方要求将废旧资产运离现场并将现场打扫干净。如未按规定时间运离现场,每天按成交价1%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8.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9.拍卖人只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委托人、拍卖人不提供成交标的价款发票,由买受人自行开据发票,并承担全部税费 10.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转让方负责,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共同签字交接,受让方接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标的瑕疵或者其他权利。 三、其他 1.本次出让底价及评估价为含税价。 2.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出让费缴纳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3.转让标的以展示现状为准,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勘察、咨询,全面、准确地了解标的现状。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4.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前,因标的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转让方承担;在合同签订并交付使用后,因受让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3.信誉良好,无不良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人名单; | ||||||||||
受让方须诺的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转让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 《评估报告》:宿迁海通土地房地产 (略) 2.相关审批文件; 3.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二.挂牌期满后,标段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有标段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三.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7月25日下午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投标人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4)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7)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序号或名称)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 采用数字人民币的,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8),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采用银行保函的,意向受让方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意向受让方应将担保、保险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50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5日17:30。 3.保证金缴纳方式: 3.1意向受让方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意向受让方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注:(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竞买资格。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使用企业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8),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交易保证金(备注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将转账记录回单完整截图上传至报名附件中作为缴纳凭证。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的。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竞价标的的情况,接受竞价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被确定受让方的,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把合同及交款凭证提交到系统申请退还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采用保险、保函、担保的,无须办理保证金退付)。 4.2 未成交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待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2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3非法获取转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4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6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缴纳成交价款、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 5.7在转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转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四、竞价及成交
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出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平台,按规则参加。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使用数字人民币钱包一次性转账至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人民币钱包(钱包ID:*8),并备注为:xx项目标的名称-成交价款(备注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准确,与交易文件项目标的名称保持一致)。并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2.标的交接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转让方与受让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转让方:泗洪县重梅灌区管理所 联系人:王所长 联系电话:* 地址:泗洪县青阳镇青阳西闸 拍卖机构: (略) 联系人:徐经理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场监督管理局(15楼1503室)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平方米) | 起拍价(元) | 增加幅度(元) | 竞买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一批废旧资产(仿古大门、仿古休闲长廊、砖混房屋、水泥道路、水泥路面下过路涵闸)拍卖交易公告 | 2921.71 | 20340 | 100元及其倍数 | 5000 | 以标的现状拍卖 |
附表:标的相关信息
附件:
1、《受让申请及承诺函》
2、《授权委托书》
3、《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竞价规则》
4、《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宿迁产权交易投标人操作手册》
5、《竞买保证金获取、缴纳流程》
6、《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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