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山东电建一公司市政环境公司山东健康产业园项目门窗及玻璃采光顶采购项目--关于变更付款条件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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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件
进度款:卖方在进行此批材料生产及安装过程中,对于已完成生产及安装部分,买方审核无误后卖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月之内支付给卖方完成施工部分价格的70%作为进度款。
验收款:
该合同全部完成施工并通过我方及相关单位验收后,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两个月内支付给卖方全部施工金额的95%。
质保金:
预留合同价格 5 %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分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结束且未出现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已由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卖方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格的 5 %的收据,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卖方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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