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职业技术学校一期食堂和超市服务项目
阜阳职业技术学校一期食堂和超市服务项目
关于阜阳职业技术学校一期食堂 (略) 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职业技术学校一期食堂和超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Y2023CQ009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7月10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1:
经营业绩及实力 (30分) |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能同时接待2000人(含)以上就餐的学校食堂餐饮经营项目,服务期限为连续三年及以上,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20分。(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以及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同时接待用餐人数,须提供业主证明,不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为职工购买社保达到10人(含)-20人(不含)的得2分,20人(含)-30人(不含)得4分,30人(含)-40人(不含)得6分,40人(含)-50人(不含)得8分,50人及以上得10分。满分10分。 注: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蔬菜基地和专供材料(4分) | 1.投标人有自营的蔬菜基地的得2分,满分2分 。(须提供蔬菜基地照片和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有自已的原材料(指米、面、油以及肉类等重要食材)专供产品,每种得0.5分,满分2分 。(须提供专供产品照片及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
事实依据:根据上述招标文件中(经营业绩及实力和蔬菜基地和专供材料)要求, 这里无形是增加了业绩的定向要求,我公司认为是对中小型企业的限制, (略) 监反垄区2021]2 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全链条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中小企业设置附加条件,严禁设定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技术、商务条件、特殊要求和资质规模、业绩、奖项要求。严禁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荣誉奖励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同时不利于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4 条,不得以不合理的设定评审因素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评审因素的设定做到了应有的细化和量化,投标人根据评审因素提供的材料能彰显企业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诚实守信等,同时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息息相关。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贵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拟派员工队*”评分项中关于拟派往人员的人才技能等级证书的名称表述不清晰。经我公司查询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2020年7月人社部厅发(2020)80号《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起,烹调师,面点师,公共营养师等退出国家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国家也不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职业证书,转而颁发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根据人社部网站内容公示 http://**_*.html两者效力一致 。且都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体系http://**认证。
问:请问贵单位要求的是不是指按人社部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具备同等效力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这两个证书是不是都符合贵单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要求。请贵单位明示。
答:符合评审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均予以认可。
阜阳职业技术学校
甘肃 (略)
2023年7月14日
关于阜阳职业技术学校一期食堂 (略) 服务项目的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阳职业技术学校一期食堂和超市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FY2023CQ0097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3年7月10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质疑事项1:
经营业绩及实力 (30分) | 1.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能同时接待2000人(含)以上就餐的学校食堂餐饮经营项目,服务期限为连续三年及以上,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20分。(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以及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同时接待用餐人数,须提供业主证明,不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为职工购买社保达到10人(含)-20人(不含)的得2分,20人(含)-30人(不含)得4分,30人(含)-40人(不含)得6分,40人(含)-50人(不含)得8分,50人及以上得10分。满分10分。 注: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
蔬菜基地和专供材料(4分) | 1.投标人有自营的蔬菜基地的得2分,满分2分 。(须提供蔬菜基地照片和租赁合同(或自有土地证明材料)复印件,不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2.投标人有自已的原材料(指米、面、油以及肉类等重要食材)专供产品,每种得0.5分,满分2分 。(须提供专供产品照片及合同复印件,不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
事实依据:根据上述招标文件中(经营业绩及实力和蔬菜基地和专供材料)要求, 这里无形是增加了业绩的定向要求,我公司认为是对中小型企业的限制, (略) 监反垄区2021]2 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加强对招投标环节的全链条管理,严禁以任何形式对中小企业设置附加条件,严禁设定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技术、商务条件、特殊要求和资质规模、业绩、奖项要求。严禁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荣誉奖励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同时不利于落实的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略) 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24 条,不得以不合理的设定评审因素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答:本项目评审因素的设定做到了应有的细化和量化,投标人根据评审因素提供的材料能彰显企业的服务水平、履约能力、诚实守信等,同时与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质量息息相关。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2:贵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拟派员工队*”评分项中关于拟派往人员的人才技能等级证书的名称表述不清晰。经我公司查询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自2020年7月人社部厅发(2020)80号《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起,烹调师,面点师,公共营养师等退出国家职业资格评价体系,国家也不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职业证书,转而颁发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根据人社部网站内容公示 http://**_*.html两者效力一致 。且都通过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体系http://**认证。
问:请问贵单位要求的是不是指按人社部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具备同等效力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这两个证书是不是都符合贵单位所要求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要求。请贵单位明示。
答:符合评审要求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均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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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略)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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