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管材采购的第一次澄清
关于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管材采购的第一次澄清
GN2023-K3-4220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11日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管材采购 | |||||||||||||
招标条件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总投资 | 约1.65亿元 | |||||||||||||
招 标 人 | 临泉县助 (略) | |||||||||||||
招标范围 | 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配套管网及原水管网对应管材,采购资金约1.65亿元。 招标范围包括:货物供货、包装装卸运输(含装卸至指定地点)、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标包划分 | 四个标包。 标包1:阀门采购,法兰采购; 标包2:球墨铸铁管采购,球墨铸铁管件采购,球墨铸铁伸缩器采购; 标包3:PE管采购,PE管件采购,钢丝网骨架复合管采购,钢丝网骨架复合管件采购; 标包4:涂塑钢管采购,涂塑钢管件采购,焊接钢管采购,焊接钢管件采购。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上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可中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包。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须为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要求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提供批件。 3、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 获取时限 | 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
获取地点 | 投标人应当登录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http://**)下载。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1日8:30分(北京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 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上在线递交加密版本投标文件 | |||||||||||||
发布公告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http://**) | |||||||||||||
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_8f80a7ec-911f-4c4d-a123-f*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javascript:bid_showfile();。 | |||||||||||||
其他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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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管材采购的第一次澄清
一、项目名称: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管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GN2023-K3-4220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11日
四、澄清内容
1、本项目合同文本采用《 (略) 水利水电工程其它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25页评审推荐表格中的二、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多个业绩的,应将单价最低的业绩放在最前面。
问:每个合同中体现的规格型号、壁厚和单价都不一样,如何将单价最低的业绩放在最前面?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规格型号、壁厚不作要求,能体现出单价最低的即可,按照评审要求,单价最低的业绩放在最前面。
3、招标文件第76页技术要求(4)管材接口技术参数应符T/CECS10159-2021《给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钢管》或者T/CISA108-2021《给排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防腐钢管》,执行标准(9)只注明执行T/CECS10159-2021《给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钢管》,没有注明T/CISA108-2021《给排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防腐钢管》。
问:承插式涂塑钢管执行标准是否只采用T/CECS10159-2021《给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钢管》标准,不允许采用T/CISA108-2021《给排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防腐钢管》标准。
答:执行标准也允许参照T/CISA108-2021《给排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防腐钢管》。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58元,标包二:*.92元,标包三:*.47元,标包四:*.98元。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临临泉县助 (略)
2023年7月16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1 合格的供应商: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具有国家强制要求的资质、资格。
1.2 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货物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4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5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货物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尚不能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货物和服务等的金额。
1.6 暂估价:指买方在货物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的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货物和服务等的金额。
1.7 货物: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8 服务: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9 买方: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和服务的项目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卖方: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11 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12 验收: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1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4 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组成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货物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6.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受由于使用了卖方或其它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设备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等而产生的侵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标准一致,并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标准。
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10.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11.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白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不限于)
(1)收货人和收货人代号
(2)合同号
(3)收货地址
(4)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5)毛重/净重(公斤)
(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供货人
11.2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12.1 装运条件
12.1.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12.1.2 卖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输及保险等运杂费用。
12.1.3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提单日期应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
12.2 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12.3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装运航班、车次及启运或启航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20米长、5米宽和2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货物是否办理保险,由卖方自定,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送达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详细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4.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4.3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组织召开供货联络会,买方、设计人、监理人、本工程相关其他标段供货人参加。召开供货联络会的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联络会后14天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及附件的技术资料六套,如样本、配合设计施工及安装用图,现场试验大纲程序和试验报告,设备安装、运行及维修说明书,设备技术条件和说明书提供给买方。
15.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材料、工艺及其它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自身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5.2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卖方的设计错误、制造不良、用材不当、组装不当等),致使设备在现场出现缺陷或损坏时,由卖方及时自费到现场进行免费(包括起重费和修理费等一切费用)修理或更换(对同一台设备,若卖方是按部件分批交货,则以最后一批交货日起计算整台设备的保证期,若同一台设备以半成品方式运到现场后,需由卖方在现场组装合格后开始计算设备质量保证期)。
15.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故障。
15.4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派专业维修人员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保证在48小时内使本设备能达到正常的使用状态。
15.5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采取弥补缺陷的措施。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6.1 买方有权派遣有关人员进入卖方制造厂,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16.2 如合同规定必须有买方参加的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卖方须在进行检验和试验前,具体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将检验和试验的日期、项目通知买方。卖方应免费向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和必要的技术规范、图表及检验设备、工具等。若买方因故不能参加上述项目的检验或试验时,则应在试验和检验的前5天通知卖方并承认卖方的检验和试验结果。
16.3 如果发现检验的货物与技术规格书要求不符,或者发现包装不适当。买方的检验人员有权要求卖方修补、改进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行动。
16.4 买方的检验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检验文件,他们的检验不能代替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并且不能因此解除按合同规定的卖方的保证责任和义务。
16.5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和技术规格所要求的其它项目进行全面而准确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证明货物已经验收并与合同一致。该证书作为买方支付货款时,卖方提交给买方不可缺少的文件,但检验的结果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6.6 货物到达现场后,买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检验标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与合同及附件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按买卖双方协商的一致意见办理。
16.7 货物安装调试试运期结束后,买方将组织有关行业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发给初步验收合格证书。
16.8 如果买方依照卖方提供的操作、维修手册正确使用所供货物,而货物在第15条规定的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有关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据此向卖方提出索赔或由卖方自费到现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部件或整机)。
16.9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质检机构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结论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17.1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在规定交货期前28天,书面通知买方延期后的最快交货日期,并告知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买方视具体情况,要求卖方作出必要的安排或取消合同。如买方同意卖方延期交货的日期,卖方还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偿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安装和现场服务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卖方只负责安装现场服务的,安装现场服务责任如下:
18.1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买方安排的其他安装单位负责。
18.2 在设备的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派有关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到现场进行服务,其职责是:
(1) 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在安装或调试时如发现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 指导安装。对违反施工图纸和规范规定的安装工艺和方法进行监督;
(3) 按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协助调试。
18.3 现场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时间以及何时派驻工地,由监理人与卖方双方协商确定。现场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计人报价中。
支付办法见专用合同条款。
20.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和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联合试运行合格。
20.2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0.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联合试运行合格后28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1.1 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21.2 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2.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2.1.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2.1.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2.1.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2.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直,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3.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25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付款银行从议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23.2 如果卖方未能按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图纸和资料时,应按每张图纸或每份资料每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一直到提供图纸和资料时为止。迟交资料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4.1 除遇到不可抗力的规定外。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具体规定如下:货物每迟交一周(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由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以后每迟交一周按0.5%继续支付违约金,当延迟交货违约金总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2%仍不能交货时,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4.2 买方仅对有足够证据证明买方实施了《设备运行和维护手册》中禁止条款的规定违规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承担责任。
24.3 买方仅对有足够证据证明买方未按卖方安装指导要求进行安装,而造成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承担责任。
25.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但合同价格不调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6.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8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6.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6.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6.2 一旦买方根据第26.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8.1 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情形提出变更。
(1)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 交货地点。
(4) 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8.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28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8.3如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买方在购买卖方的设备后,再次购买备品备件的价格不 (略) 场价和本次合同中同类设备价格。
卖方应根据设备及买方的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出培训计划、培训地点和受训人数等具体安排)。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买方和卖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方式解决。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12.1.3项约定为:
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该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本条补充:
12.4设备自出厂至工地现场所发生的运输费由卖方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卖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安装单位安装调试。
14.1 卖方于合同生效后10天内将技术资料送达买方。
14.3 合同生效后天内,卖方应组织召开供货联络会。
14.4档案管理要求:(说明: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15.2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起不少于2年(按投标人承诺填写)。
本款补充: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16.2 如合同规定必须有买方参加的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卖方须在进行检验和试验前天,以书面形式将检验和试验的日期、项目通知买方。
本合同*方负责:货物的供货、包装装卸运输(含装卸至指定地点)、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说明:根据发包情况选择)
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应符合:(1)均为全新的、未曾使用的;(2)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通过验收的,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如未按期通过,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更改的,由*方按更改后的标准(规范)更改并确保通过验收。
*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方分批次供货的要求,每个批次自*方要求发货之日起,10
日(日历日)内交货。*方应充分考虑到该供货时间的偏差而带来的仓储货物滞压等因素,并视为已含在报价中。按每台设备向*方提供一套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随产品包装发运。*方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方指定地点验收交付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方自行承担。
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之日为*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方进行赔偿。对造成*方损失时,*方应赔偿*方一切损失。
*方应明确承诺:
1、我方提供的所有货物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使用
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和用户的损失必须负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
2、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对使用者造成人身安全问题事故的,由我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和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9.1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订货价款的70%作为定金,待货物到达*方指定地点后,经货物验收合格后28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返还余款。质保金可采用保函形式,采用保函形式的,验收合格后提供5%的见索即付保函,支付至合同价款100%。
注:
1)*方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应将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交给*方,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
2)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4)以上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方或*方指定的单位。
4.3 发票:*方要求*方付款时需提前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上述发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如*方向*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方重新提供,如*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承担由此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0.1 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后的2.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转账、电汇。
20.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项目履约完毕,经采购人同意,一次性退还。
23.2 迟延交付产品的,按迟延交付产品价款3‰/日向*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7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方赔偿*方重新采购的全部损失(含差价和交货期损失)。
交付产品没有通过检验,造成交付迟延,按照上款承担违约责任。
23.3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标准,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履行更换义务,更换后的产品仍不符合原定质量要求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方重新采购的全部损失(含差价和交货期损失)。如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赔偿*方的损失。
23.4*方依据上述第23.2、23.3项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合同自*方送达通知之日即产生解除的效力。
23.5*方不及时、全面地履行后期服务的,应立即改正,否则,应按合同总结算价款1%支付违约金;给*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损失。
23.6*方依据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的,*方有权从价款、质量保证金中等额扣除。
23.7*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股权、注册资金等实质性经营事项发生变更需及时告知*方,并提供相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变更材料,如未及时通知*方,给本项目执行造成不确定性风险,*方有权取消其履约资格。
23.8*方在签订合同时或履约过程中,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时,如重整、破产清算等情况,*方须在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担保,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方不得以此要求*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赔偿,*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撤场。
买方和卖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2 方式解决。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临 (略) 提起诉讼。
(说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合同附件:
(说明:若合同有技术附件等可附后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实施(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已接受(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 对上述项目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货物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5.质量标准;质保期。
6.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7.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格式如下,未经买方同意不允许更改,如确需更改,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日
(格式如下,未经买方同意不允许更改,如确需更改,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
预付款担保函
(买方名称):
根据(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卖方按约定的金额向买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买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卖方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卖方起生效,至买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买方按合同约定在向卖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买方和卖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日
GN2023-K3-4220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11日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管材采购 | |||||||||||||
招标条件 | 资金来源 | 自筹 | ||||||||||||
总投资 | 约1.65亿元 | |||||||||||||
招 标 人 | 临泉县助 (略) | |||||||||||||
招标范围 | 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配套管网及原水管网对应管材,采购资金约1.65亿元。 招标范围包括:货物供货、包装装卸运输(含装卸至指定地点)、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标包划分 | 四个标包。 标包1:阀门采购,法兰采购; 标包2:球墨铸铁管采购,球墨铸铁管件采购,球墨铸铁伸缩器采购; 标包3:PE管采购,PE管件采购,钢丝网骨架复合管采购,钢丝网骨架复合管件采购; 标包4:涂塑钢管采购,涂塑钢管件采购,焊接钢管采购,焊接钢管件采购。 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上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可中其中一个或多个标包。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须为从事相关设备生产或销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要求具有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提供批件。 3、信用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 | |||||||||||||
联合体投标 | 接受 | |||||||||||||
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项 | 获取时限 | 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 ||||||||||||
获取地点 | 投标人应当登录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 http://**)下载。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23年8月1日8:30分(北京时间) |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 | 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上在线递交加密版本投标文件 | |||||||||||||
发布公告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http://**) | |||||||||||||
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_8f80a7ec-911f-4c4d-a123-f*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javascript:bid_showfile();。 | |||||||||||||
其他 |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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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管材采购的第一次澄清
一、项目名称:临泉县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一期)项目管材采购
二、项目编号:GN2023-K3-4220
三、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7月11日
四、澄清内容
1、本项目合同文本采用《 (略) 水利水电工程其它货物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招标文件第25页评审推荐表格中的二、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多个业绩的,应将单价最低的业绩放在最前面。
问:每个合同中体现的规格型号、壁厚和单价都不一样,如何将单价最低的业绩放在最前面?
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规格型号、壁厚不作要求,能体现出单价最低的即可,按照评审要求,单价最低的业绩放在最前面。
3、招标文件第76页技术要求(4)管材接口技术参数应符T/CECS10159-2021《给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钢管》或者T/CISA108-2021《给排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防腐钢管》,执行标准(9)只注明执行T/CECS10159-2021《给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钢管》,没有注明T/CISA108-2021《给排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防腐钢管》。
问:承插式涂塑钢管执行标准是否只采用T/CECS10159-2021《给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钢管》标准,不允许采用T/CISA108-2021《给排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防腐钢管》标准。
答:执行标准也允许参照T/CISA108-2021《给排水用承插柔性接口防腐钢管》。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58元,标包二:*.92元,标包三:*.47元,标包四:*.98元。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特此通知!
临临泉县助 (略)
2023年7月16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1.1 合格的供应商: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具有国家强制要求的资质、资格。
1.2 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货物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3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
1.4 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5 暂列金额:指已标价货物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尚不能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货物和服务等的金额。
1.6 暂估价:指买方在货物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的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货物和服务等的金额。
1.7 货物: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8 服务: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9 买方: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和服务的项目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卖方: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11 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12 验收: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1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4 天: 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组成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货物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6.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受由于使用了卖方或其它供应商提供的合同设备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等而产生的侵权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应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和标准一致,并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标准。
10.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10.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11.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白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不限于)
(1)收货人和收货人代号
(2)合同号
(3)收货地址
(4)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5)毛重/净重(公斤)
(6)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7)供货人
11.2 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贸易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
12.1 装运条件
12.1.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12.1.2 卖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输及保险等运杂费用。
12.1.3 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提单日期应视为货物的交货日期。
12.2 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12.3 装运通知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装运航班、车次及启运或启航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20米长、5米宽和2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货物是否办理保险,由卖方自定,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送达买方,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详细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4.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4.3 合同生效后,卖方应组织召开供货联络会,买方、设计人、监理人、本工程相关其他标段供货人参加。召开供货联络会的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联络会后14天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及附件的技术资料六套,如样本、配合设计施工及安装用图,现场试验大纲程序和试验报告,设备安装、运行及维修说明书,设备技术条件和说明书提供给买方。
15.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材料、工艺及其它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行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自身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5.2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如果由于卖方的原因(如卖方的设计错误、制造不良、用材不当、组装不当等),致使设备在现场出现缺陷或损坏时,由卖方及时自费到现场进行免费(包括起重费和修理费等一切费用)修理或更换(对同一台设备,若卖方是按部件分批交货,则以最后一批交货日起计算整台设备的保证期,若同一台设备以半成品方式运到现场后,需由卖方在现场组装合格后开始计算设备质量保证期)。
15.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设备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故障。
15.4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派专业维修人员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并保证在48小时内使本设备能达到正常的使用状态。
15.5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没有采取弥补缺陷的措施。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16.1 买方有权派遣有关人员进入卖方制造厂,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16.2 如合同规定必须有买方参加的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卖方须在进行检验和试验前,具体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将检验和试验的日期、项目通知买方。卖方应免费向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方便和必要的技术规范、图表及检验设备、工具等。若买方因故不能参加上述项目的检验或试验时,则应在试验和检验的前5天通知卖方并承认卖方的检验和试验结果。
16.3 如果发现检验的货物与技术规格书要求不符,或者发现包装不适当。买方的检验人员有权要求卖方修补、改进或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行动。
16.4 买方的检验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检验文件,他们的检验不能代替货物到达现场后的开箱检验,并且不能因此解除按合同规定的卖方的保证责任和义务。
16.5 在发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和技术规格所要求的其它项目进行全面而准确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证明货物已经验收并与合同一致。该证书作为买方支付货款时,卖方提交给买方不可缺少的文件,但检验的结果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6.6 货物到达现场后,买卖方按照合同及附件规定的检验标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发现由于卖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与合同及附件规定不符,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或按买卖双方协商的一致意见办理。
16.7 货物安装调试试运期结束后,买方将组织有关行业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的发给初步验收合格证书。
16.8 如果买方依照卖方提供的操作、维修手册正确使用所供货物,而货物在第15条规定的设备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应报请有关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并有权据此向卖方提出索赔或由卖方自费到现场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部件或整机)。
16.9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质检机构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结论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17.1 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如果卖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17.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在规定交货期前28天,书面通知买方延期后的最快交货日期,并告知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买方视具体情况,要求卖方作出必要的安排或取消合同。如买方同意卖方延期交货的日期,卖方还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偿付延期交货的违约金。
安装和现场服务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卖方只负责安装现场服务的,安装现场服务责任如下:
18.1 设备的安装与调试由买方安排的其他安装单位负责。
18.2 在设备的安装、调试期间,卖方应派有关技术人员及熟练工人到现场进行服务,其职责是:
(1) 对产品的制造质量负责。在安装或调试时如发现设备制造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 指导安装。对违反施工图纸和规范规定的安装工艺和方法进行监督;
(3) 按施工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协助调试。
18.3 现场服务人员的人数、服务时间以及何时派驻工地,由监理人与卖方双方协商确定。现场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并计人报价中。
支付办法见专用合同条款。
20.1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额度和形式见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联合试运行合格。
20.2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0.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联合试运行合格后28天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21.1 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买方支付。
21.2 根据现行税法向卖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2.1 卖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22.1.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22.1.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22.1.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2.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直,买方将从议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23.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第25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由付款银行从议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23.2 如果卖方未能按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图纸和资料时,应按每张图纸或每份资料每天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一直到提供图纸和资料时为止。迟交资料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4.1 除遇到不可抗力的规定外。如果卖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具体规定如下:货物每迟交一周(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由卖方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5%,以后每迟交一周按0.5%继续支付违约金,当延迟交货违约金总金额达到合同总价款的2%仍不能交货时,则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4.2 买方仅对有足够证据证明买方实施了《设备运行和维护手册》中禁止条款的规定违规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承担责任。
24.3 买方仅对有足够证据证明买方未按卖方安装指导要求进行安装,而造成的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承担责任。
25.1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但合同价格不调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5.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6.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8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6.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6.1.2 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6.2 一旦买方根据第26.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当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28.1 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情形提出变更。
(1) 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 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 交货地点。
(4) 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8.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的变更通知后28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8.3如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合同。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买方在购买卖方的设备后,再次购买备品备件的价格不 (略) 场价和本次合同中同类设备价格。
卖方应根据设备及买方的需要合理安排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出培训计划、培训地点和受训人数等具体安排)。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买方和卖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方式解决。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12.1.3项约定为:
货物运送到买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该日期视为交货日期。
本条补充:
12.4设备自出厂至工地现场所发生的运输费由卖方承担,费用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卖方需派专业技术人员配合安装单位安装调试。
14.1 卖方于合同生效后10天内将技术资料送达买方。
14.3 合同生效后天内,卖方应组织召开供货联络会。
14.4档案管理要求:(说明: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15.2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起不少于2年(按投标人承诺填写)。
本款补充: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16.2 如合同规定必须有买方参加的检验和试验的项目,卖方须在进行检验和试验前天,以书面形式将检验和试验的日期、项目通知买方。
本合同*方负责:货物的供货、包装装卸运输(含装卸至指定地点)、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说明:根据发包情况选择)
产品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应符合:(1)均为全新的、未曾使用的;(2)满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通过验收的,执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如未按期通过,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更改的,由*方按更改后的标准(规范)更改并确保通过验收。
*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根据*方分批次供货的要求,每个批次自*方要求发货之日起,10
日(日历日)内交货。*方应充分考虑到该供货时间的偏差而带来的仓储货物滞压等因素,并视为已含在报价中。按每台设备向*方提供一套符合上述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并随产品包装发运。*方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方指定地点验收交付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包括外观、性能等方面)、数量损失等均由*方自行承担。
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指定地点并经初步验收合格之日为*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构成逾期交货的应向*方进行赔偿。对造成*方损失时,*方应赔偿*方一切损失。
*方应明确承诺:
1、我方提供的所有货物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使用
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保证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采购人和用户的损失必须负法律责任和赔偿损失。
2、在供货期间,凡因所供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对使用者造成人身安全问题事故的,由我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和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9.1 付款
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订货价款的70%作为定金,待货物到达*方指定地点后,经货物验收合格后28天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返还余款。质保金可采用保函形式,采用保函形式的,验收合格后提供5%的见索即付保函,支付至合同价款100%。
注:
1)*方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应将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交给*方,担保期限不少于合同履约期限。
2)如采用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银行保函),应为见索即付无条件保函。
3)如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经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4)以上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方或*方指定的单位。
4.3 发票:*方要求*方付款时需提前向*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上述发票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如*方向*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方重新提供,如*方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承担由此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0.1 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后的2.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可以为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或转账、电汇。
20.3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 项目履约完毕,经采购人同意,一次性退还。
23.2 迟延交付产品的,按迟延交付产品价款3‰/日向*方支付违约金;迟延交付超过7日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方赔偿*方重新采购的全部损失(含差价和交货期损失)。
交付产品没有通过检验,造成交付迟延,按照上款承担违约责任。
23.3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标准,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履行更换义务,更换后的产品仍不符合原定质量要求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解除合同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方重新采购的全部损失(含差价和交货期损失)。如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赔偿*方的损失。
23.4*方依据上述第23.2、23.3项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合同自*方送达通知之日即产生解除的效力。
23.5*方不及时、全面地履行后期服务的,应立即改正,否则,应按合同总结算价款1%支付违约金;给*方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还应赔偿超过部分损失。
23.6*方依据上述约定承担违约金、赔偿金的,*方有权从价款、质量保证金中等额扣除。
23.7*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股权、注册资金等实质性经营事项发生变更需及时告知*方,并提供相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变更材料,如未及时通知*方,给本项目执行造成不确定性风险,*方有权取消其履约资格。
23.8*方在签订合同时或履约过程中,经营状况发生严重恶化时,如重整、破产清算等情况,*方须在上述情形出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担保,否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方不得以此要求*方支付任何费用或赔偿,*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撤场。
买方和卖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采用2 方式解决。
(1) 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临 (略) 提起诉讼。
(说明: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填写。)
合同附件:
(说明:若合同有技术附件等可附后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为实施(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已接受(卖方名称, 以下简称“卖方”) 对上述项目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6)图纸;
(7)已标价货物清单;
(8)其它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5.质量标准;质保期。
6.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7.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格式如下,未经买方同意不允许更改,如确需更改,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 于年月日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元)。
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
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日
(格式如下,未经买方同意不允许更改,如确需更改,须事先征得买方同意)
预付款担保函
(买方名称):
根据(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 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卖方按约定的金额向买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买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卖方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元)。
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卖方起生效,至买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买方按合同约定在向卖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
4.买方和卖方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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