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幼儿园校园文化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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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幼儿园校园文化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C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幼儿园校园文化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雪弗板厚度是多少?没有标注明确,是8mm还是15mm?

回复1:已与招标人沟通明确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雪弗板厚度均为15mm。

质疑事项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12.价值观外墙”的规格“15000*11000cm”是否正确?

回复事项2:现将原交易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12.价值观外墙”的规格“15000*11000cm”修改为“1500*110cm”。

质疑事项3: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1.幼儿园园牌软件”★管理系统app通过国家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网上备案,取得备案号”这个参数要求只要教育局有啊,外面没有这个软件的啊

回复3: 产品参数根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用户和应用场景符合规定的就要备案,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不存在以上情形,质疑不成立,按原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学校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学校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号楼2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晓敏 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AHCT*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幼儿园校园文化采购及安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1、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雪弗板厚度是多少?没有标注明确,是8mm还是15mm?

回复1:已与招标人沟通明确了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所有雪弗板厚度均为15mm。

质疑事项2: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12.价值观外墙”的规格“15000*11000cm”是否正确?

回复事项2:现将原交易文件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12.价值观外墙”的规格“15000*11000cm”修改为“1500*110cm”。

质疑事项3: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中“1.幼儿园园牌软件”★管理系统app通过国家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网上备案,取得备案号”这个参数要求只要教育局有啊,外面没有这个软件的啊

回复3: 产品参数根据《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育移动应用是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用户和应用场景符合规定的就要备案,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不存在以上情形,质疑不成立,按原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7月1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学校 地 址:来安县新安镇中心学校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号楼2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路晓敏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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