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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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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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6-29

    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招标人为安徽 (略)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GN2023-12-389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01标段: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02标段: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

    2.3项目地点:01标段:安徽萧县王寨镇;02标段:安徽萧县*里镇。

    2.4招标范围:

    2.4.1矿区内运输:矿权开采范围内各开采平台至破碎机投料口的矿石运输及其矿区相关的临时道路清表排土运输工作、各平台平整及挡墙修建用料运输,包括但不限于矿区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使用期维护、清表剥离的排土运输;矿区内采区、平台以及各道路等的环保降尘及采矿区域警示标示维护;运输设备存放和检修场所的建设、维护等工作内容;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改扩建及日常维护;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的排水沟及附属排水管路的维护;安全挡墙的修建、维护及防尘网覆盖;按照绿色矿山标准配备绿色矿山所需设备等。

    2.4.2原矿石破碎加工:原矿石破碎、加工及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加工生产线的维修保养、所有配备件更换;生产工房维修;生产用水电设施(含矿内变电所、配电间等)维修保养;供电公司变电所到配电室高压线路巡检维保;生产区域降尘及排水;采场以下料库以上作业场所保洁及库房内倒料】。具体工作要求应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方案或批复文件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相关规定。

    2.4.3负责协调解决与周边单位、组织、群众的关系,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2.5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及规格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2.6产量要求:矿山生产规模 400 万t/a,01标段估算加工总量约1210万吨、02标段估算加工总量约1000万吨。要求月均产量不低于34万吨,招标人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产量,以实际销售量结算费用。

    2.7服务期:01标段暂定36个月、02标段暂定30个月。服务期内加工总量可能与估算加工总量有较大出入,如非中标人原因导致服务期内未完成招标人应加工的总量,服务期限相应顺延至资源开采完毕止;如果提前完成了加工量,以实际服务期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服务期的提前或顺延为由向招标人提出变更、索赔、补偿等任何方式的费用要求。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一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生产或要求停产的,合同提前终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等相关诉求。

    2.8其他: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是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01标段、02标段资格要求相同)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400 万t/a及以上同类建筑石料矿山连续两年生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合同期内任意连续6个月度的六张(每月一张)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单个合同服务期须满2年或连续签订的合同服务期满两年均可)。

    3.4具有良好的企业征信证明,银行资信,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全部冻结及破产状态,企业财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诺函)。

    3.5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且未撤销的。

    3.6设备及人员配置: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矿用自卸车、雾炮车等设备。车龄在3年以内。提供设备的产权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付款凭证、合格证,矿用自卸车还需提供检测报告等;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包括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驾驶证、业绩证明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5日17时00分。

    4.2获取方式:在规定的投标申请时间内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提交投标申请,然后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支付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 (略)

    地址:萧县龙城镇

    联系人:张亚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周宏彬

    电话: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8.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8.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8.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8.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_8f80a7ec-911f-4c4d-a123-f*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8.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


  • 关于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3
    发布时间 : 2023-07-18

    关于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招标编号:GN2023-12-3893)招标澄清如下:

    一、招标公告3.3业绩要求:将“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合同期内任意连续 6 个月度的六张(每月一张)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被服务对象的《采矿许可证》(提供扫描件,须加盖采矿权人公章),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合同期内两个年度中每个年度中6个月度的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7.4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中标人放弃权利。”修改为“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中标人放弃权利。”

    (二)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合同部分:

    (一)第八条,2.*方的权利义务“(3)负责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配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以满足生产要求为准,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件。”修改为 “(3)负责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配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要求为准,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件。”

    (二)第八条,2.*方的权利义务“(13)*方应保障和保证*方免于承担*方、*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损失,保证和保障*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损失、索赔或诉讼”修改为“*方应保障和保证*方免于承担*方、*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保证和保障*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损失、索赔或诉讼”。

    (三)第九条,2.“*方应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驾驶员”修改为“*方应配置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驾驶员”。

    (四)第九条增加“3.*方人员配备必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一致,非经*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方人员必需服从*方管理,对不服从*方管理的人员,*方有权清退,直至满足*方要求。”

    (五)第十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 “1.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方需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佰万元整至*方账户,否则视为放弃履行合同。”修改为 “双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方需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佰万元整至*方账户,否则视为放弃合同。”

    (六)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仟万元整至*方账户,否则视为放弃履行合同”修改为“1.双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仟万元整至*方账户,否则视为放弃合同。”

    2、增加“3.无论何种原因动用保证金,*方必须在二十日内补足保证金,保证履约保证金不低于*仟万元,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没收剩余保证金。”

    (七)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约定3.*方的权利和责任“(2)*方必须明确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并报*方备案;”修改为“(2)*方必须明确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并报*方备案,未经*方同意不得更换。” 。“(10)*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加纳各项社会保险。” 修改为 “(10)*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第十五条 赔偿责任

    1、“1.(5)*方或其分包方没有交付消耗性材料或未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服务,或*方或任何分包方违反有关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任何合同;”修改为“(5)*方没有交付消耗性材料或未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服务,或*方违反有关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任何合同;”

    2、“5.*方将在收到*方有关发票后三十天内向*方支付本第8条下所有应付的金额。任何逾期付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利息。*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违约。”修改为 “5.*方将在收到*方有关发票后三十天内向*方支付本第8条下所有应付的金额。任何逾期付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利息。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违约。”

    (九)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和中止“ 3.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合同终止前向另-方履行的支付义务或因合同终止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包拈默示)在台同终 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修改为“ 3.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合同终止前向另一方履行的支付义务或因合同终止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包括默示)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达*方账户之日起生效。”修改为“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达*方账户之日起生效。为确保生产接续,中标人的人员、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进场,组织人员培训,做好生产准备,确保2023年8月10日正常生产。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合同。”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1日10时00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1日10时00分。

    此招标澄清补充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安徽 (略)

    (略) (略)

    2023年7月18日

    答疑公告 :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22023-07-12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2
    发布时间 : 2023-07-12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招标编号:GN2023-12-3893)招标澄清如下:

    1、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里2.4.3 “负责协调解决与周边单位、组织、群众的关系,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修改为:

    “负责协调解决与当地政府、周边单位、组织、群众等的关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年协调费约200万元”。

    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内容。

    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7.05元/吨(含税价)。

    此招标澄清补充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安徽 (略)

    (略) (略)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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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疑公告 :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2023-07-10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7-10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招标编号:GN2023-12-3893)招标澄清如下:

    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里的2.4.2原矿石破碎加工范围增加“矿区内所有供电设备、设施、线路的巡检、维修、保养”。

    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内容。

    此招标澄清补充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安徽 (略)

    (略) (略)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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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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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6-29

    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招标人为安徽 (略)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GN2023-12-3893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01标段: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02标段: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

    2.3项目地点:01标段:安徽萧县王寨镇;02标段:安徽萧县*里镇。

    2.4招标范围:

    2.4.1矿区内运输:矿权开采范围内各开采平台至破碎机投料口的矿石运输及其矿区相关的临时道路清表排土运输工作、各平台平整及挡墙修建用料运输,包括但不限于矿区矿石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使用期维护、清表剥离的排土运输;矿区内采区、平台以及各道路等的环保降尘及采矿区域警示标示维护;运输设备存放和检修场所的建设、维护等工作内容;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改扩建及日常维护;运输主干道、支路、临时道路的排水沟及附属排水管路的维护;安全挡墙的修建、维护及防尘网覆盖;按照绿色矿山标准配备绿色矿山所需设备等。

    2.4.2原矿石破碎加工:原矿石破碎、加工及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所有辅助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加工生产线的维修保养、所有配备件更换;生产工房维修;生产用水电设施(含矿内变电所、配电间等)维修保养;供电公司变电所到配电室高压线路巡检维保;生产区域降尘及排水;采场以下料库以上作业场所保洁及库房内倒料】。具体工作要求应符合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环保、水保、安全、职业卫生健康等方案或批复文件及现行技术标准规范文件相关规定。

    2.4.3负责协调解决与周边单位、组织、群众的关系,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2.5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及规格必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2.6产量要求:矿山生产规模 400 万t/a,01标段估算加工总量约1210万吨、02标段估算加工总量约1000万吨。要求月均产量不低于34万吨,招标人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调整产量,以实际销售量结算费用。

    2.7服务期:01标段暂定36个月、02标段暂定30个月。服务期内加工总量可能与估算加工总量有较大出入,如非中标人原因导致服务期内未完成招标人应加工的总量,服务期限相应顺延至资源开采完毕止;如果提前完成了加工量,以实际服务期为准。投标人不得以服务期的提前或顺延为由向招标人提出变更、索赔、补偿等任何方式的费用要求。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一年,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无法生产或要求停产的,合同提前终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提出赔偿等相关诉求。

    2.8其他: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的投标,但是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01标段、02标段资格要求相同)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400 万t/a及以上同类建筑石料矿山连续两年生产业绩,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合同期内任意连续6个月度的六张(每月一张)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单个合同服务期须满2年或连续签订的合同服务期满两年均可)。

    3.4具有良好的企业征信证明,银行资信,没有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全部冻结及破产状态,企业财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承诺函)。

    3.5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管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特指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名单且未撤销的。

    3.6设备及人员配置: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液压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矿用自卸车、雾炮车等设备。车龄在3年以内。提供设备的产权证明,包括设备购置发票、付款凭证、合格证,矿用自卸车还需提供检测报告等;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提供相关资格证明,包括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资格证、驾驶证、业绩证明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发包人要求》。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6月29日起至2023年7月5日17时00分。

    4.2获取方式:在规定的投标申请时间内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提交投标申请,然后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支付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http://)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 (略)

    地址:萧县龙城镇

    联系人:张亚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周宏彬

    电话: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人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8.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8.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http://**,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8.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8.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8.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CA进行加密);CA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证书办理的须知》(http://**_8f80a7ec-911f-4c4d-a123-f*f045.html);咨询热线:400-0099-555。

    8.6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http://**,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


  • 关于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3
    发布时间 : 2023-07-18

    关于安徽雷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招标编号:GN2023-12-3893)招标澄清如下:

    一、招标公告3.3业绩要求:将“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合同期内任意连续 6 个月度的六张(每月一张)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修改为“提供被服务对象的《采矿许可证》(提供扫描件,须加盖采矿权人公章),提供业绩合同以及合同期内两个年度中每个年度中6个月度的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7.4 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中标人放弃权利。”修改为“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中标人放弃权利。”

    (二)7.5 签订合同:“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扣留;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三、合同部分:

    (一)第八条,2.*方的权利义务“(3)负责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配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以满足生产要求为准,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件。”修改为 “(3)负责所有进场作业人员的配备与管理。配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以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要求为准,并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件。”

    (二)第八条,2.*方的权利义务“(13)*方应保障和保证*方免于承担*方、*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疏忽造成的损失,保证和保障*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损失、索赔或诉讼”修改为“*方应保障和保证*方免于承担*方、*方工人或其雇佣的任何其他人员的行为造成的损失,保证和保障*方免于遭受与上述事宜相关的损失、索赔或诉讼”。

    (三)第九条,2.“*方应配置满足生产需要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驾驶员”修改为“*方应配置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机电维修人员、驾驶员”。

    (四)第九条增加“3.*方人员配备必须与投标文件提供的人员一致,非经*方同意不得更换人员;*方人员必需服从*方管理,对不服从*方管理的人员,*方有权清退,直至满足*方要求。”

    (五)第十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 “1.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方需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佰万元整至*方账户,否则视为放弃履行合同。”修改为 “双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方需支付安全生产保证金*佰万元整至*方账户,否则视为放弃合同。”

    (六)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

    1、“1.双方签订合同后5日内,*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仟万元整至*方账户,否则视为放弃履行合同”修改为“1.双方签订合同后3日内,*方需支付履约保证金*仟万元整至*方账户,否则视为放弃合同。”

    2、增加“3.无论何种原因动用保证金,*方必须在二十日内补足保证金,保证履约保证金不低于*仟万元,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没收剩余保证金。”

    (七)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约定3.*方的权利和责任“(2)*方必须明确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并报*方备案;”修改为“(2)*方必须明确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并报*方备案,未经*方同意不得更换。” 。“(10)*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加纳各项社会保险。” 修改为 “(10)*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八)第十五条 赔偿责任

    1、“1.(5)*方或其分包方没有交付消耗性材料或未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服务,或*方或任何分包方违反有关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任何合同;”修改为“(5)*方没有交付消耗性材料或未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服务,或*方违反有关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任何合同;”

    2、“5.*方将在收到*方有关发票后三十天内向*方支付本第8条下所有应付的金额。任何逾期付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利息。*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违约。”修改为 “5.*方将在收到*方有关发票后三十天内向*方支付本第8条下所有应付的金额。任何逾期付款将按银行同期利率加收利息。否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违约。”

    (九)第二十条 合同终止和中止“ 3.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合同终止前向另-方履行的支付义务或因合同终止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包拈默示)在台同终 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修改为“ 3.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在合同终止前向另一方履行的支付义务或因合同终止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包括默示)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第二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达*方账户之日起生效。”修改为“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自安全生产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到达*方账户之日起生效。为确保生产接续,中标人的人员、设备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进场,组织人员培训,做好生产准备,确保2023年8月10日正常生产。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合同。”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1日10时00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1日10时00分。

    此招标澄清补充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安徽 (略)

    (略) (略)

    2023年7月18日

    答疑公告 :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22023-07-12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2
    发布时间 : 2023-07-12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招标编号:GN2023-12-3893)招标澄清如下:

    1、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里2.4.3 “负责协调解决与周边单位、组织、群众的关系,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修改为:

    “负责协调解决与当地政府、周边单位、组织、群众等的关系,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年协调费约200万元”。

    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内容。

    2、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7.05元/吨(含税价)。

    此招标澄清补充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安徽 (略)

    (略) (略)

    2023年7月12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无附件
    答疑公告 :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2023-07-10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
    发布时间 : 2023-07-10

    关于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项目的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安徽 (略) 矿石运输、加工服务(招标编号:GN2023-12-3893)招标澄清如下:

    招标公告2.4招标范围里的2.4.2原矿石破碎加工范围增加“矿区内所有供电设备、设施、线路的巡检、维修、保养”。

    请投标人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内容。

    此招标澄清补充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安徽 (略)

    (略) (略)

    2023年7月10日

    附件(点击附件名称下载):
    公告附件:无附件

    企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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