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北戴河疗养点中央空调及附属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澄清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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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北戴河疗养点中央空调及附属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澄清函

各供应商:

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北戴河疗养点中央空调及附属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澄清如下:

问题1: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技术要求 ★(4)①空调器(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②风机盘管(卧式暗装风机盘管)③空调器(空气源热水机组)以上三部分为实质性要求,要求供应商响应以上设备的设计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事项一)问:(1)风机盘管(卧式暗装风机盘管)是否要求FP-85WA/B30、FP-68WA/B30和FP-68WA/B12这三个型号是否提供一种型号的检测报告就可以?(因为风机盘管机组是随机检测,涉及的型号太多,不一定每个型号都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回复1:风机盘管机组可以只提供一个型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问题2: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方法,5.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事项二)

(1)响应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中空调器(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风机盘管(卧式暗装风机盘管)、空调器(空气源热水机组)三部分内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10 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技术指标、参数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分,加满为止。注:以提供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的数据为准,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参数须在检测报告上做出显著标识,以便磋商 小组进行认定,否则将不予认可。(问题或条款内容)(2)①、参数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分,加满为止。问:(1)设备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必须大于技术参数,电功率小于技术参数才能加分吗?具体是指哪些参数优于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才能加1分?

(2)参数值是否允许有上下活动范围,比如招标文件要求空调器按照设计为65kw的,我们投70kw的或者其它参数的是不是算不响应招标文件中 “采购需求”中带?星号条款的要求?

(3)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第三方检测报告有二个检测标准,一个是制冷检测标准GB19577-2015《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个是制热检测标准GB37480-2019《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通常情况下(每个品牌只进行其中一项的检测,是否按要求提供本品牌所检测的标准就可以。)按照制冷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只有制冷工况检测报告。

回复2:(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大于等于设计技术参数,电功率小于设计技术参数时,IPLV(C)大于设计技术参数的。

2)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制冷量、制热量与设计技术参数可以有±5%的偏差,制冷量允许偏差范围61KW≤制冷量≤69KW;制热量允许偏差范围为66KW≤制热量≤74KW;工况室外环境干球温度-12℃时,出水温度41℃时,制热量应≥40KW(如果有检测报告可以出具)。制冷()电功率≤23KWIPLV(C)IPLV(C)4.2;运行重量≤510Kg。(注:制冷量检测与制热量检测可以出具其中一个检测报告。)空气源热水机组的制热量工况条件如下:a.制热量≥45KW(环境干球温度20℃,湿球温度15℃,初始水温度15℃,终止水温度55℃)制热电功率≤12KWb.制热量≥35KW,((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初始水温度9℃,终止水温度55℃)),制热电功率≤12KW。运行重量≤370Kg。(注:供应商检测报告数据须真实有效。)

3)可以只出具一个检测报告。

问题3: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设备参数,检测报告(事项三)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参数为制冷量65KW,功率21.7KW,制热量70KW,功率21.9KW,IPLV(C)4.42,额定水流量11.2m3/h: 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设备参数,检测报告(事项三)

问:

此设计制热量参数是在工况一:出水温度45℃、室外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时测算得出的制热量吗?工况二:出水温度41℃,室外环境干球温度-12℃/湿球温度-14℃时工况下制热量,第三方检测报告只做工况二的检测(能否给出此设计参数的工况条件,因为设备有正常工况使用条件的参数,一般为零上温度,也有检测报告给出的检测温度,而且检测的时候只检测极限温度,也就是零下温度。所以检测报告的数值和设计数值不能完全对应,还请给出此参数的工况条件。

回复3: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技术参数的制热量标准工况为:出水温度45℃、室外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时测算得出的制热量。(为设计时给出的参数)制热工况检测报告在工况二条件即:出水温度41℃,室外环境干球温度-12/湿球温度-14℃时工况下制热量(为第三方检测得出参数),依据GB37480-2019《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上两种工况参数均为有效参数,检测报告中检测合格即认同该数据有效。

问题4:空气源热水机组设备参数与检测报告相关事宜(事项四)

问:空气源热水机组参数为制热量(20℃工况下)45KW,功率10.11KW,额定水流量7.7m3/h。(1)此设计制热量参数是在工况一:室外环境干球温度20℃/湿球温度15℃时,初始水温度15℃,终止水温度55℃,测算得出的制热量吗?工况二:室外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时,初始水温度9℃,终止水温度55℃,第三方检测报告只做工况二的检测((能否给出此设计参数的工况条件,因为设备有正常工况使用条件的参数,一般为零上温度,也有检测报告给出的检测温度,而且检测的时候只检测极限温度,也就是零下温度。所以检测报告的数值和设计数值不能完全对应,还请给出此参数的工况条件)

回复4:设计制热量参数是在工况一:室外环境干球温度20/湿球温度15℃时,初始水温度15℃,终止水温度55℃,测算得出的制热量。工况二:室外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时,初始水温度9℃,终止水温度55℃,(为第三方检测得出参数)根据GB/T21362-2008《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结合以上两种工况参数均为有效参数,检测报告中检测合格即认同该数据有效。工况一和工况二,对设备性能进行综合评比。

问题5:招标文件第13页响应文件编制中8.3条封面设置中要求: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与招标文件第62页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不一致(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无项目编号和所投包号),应以哪个为准?如以招标文件第13页中响应文件编制中8.3条封面设置为准,请明确所投包号。

回复5: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以第62页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为准。

问题6:招标文件中附件一:工程量清单PDF版转excel版后部分内容会出现错误,可否提供excel版工程量清单及Word版招标文件。

回复6:本项目磋商文件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均以提供的PDF格式版本为准。

其他需要澄清的问题: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电气工程-分部分项第1-拆除-24项余方弃置与本工程无关,无需考虑;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电气工程-分部分项第4-弱电-电视相关内容与本工程无关,无需考虑。

3、因本项目主要涉及装修和空调设备两类工程类型,因此为装修工程或空调设备工程均可视为类似业绩。

本澄清函属于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本项目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3713


各供应商:

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北戴河疗养点中央空调及附属设施设备升级改造采购项目澄清如下:

问题1:第三章 采购需求 二、技术要求 ★(4)①空调器(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②风机盘管(卧式暗装风机盘管)③空调器(空气源热水机组)以上三部分为实质性要求,要求供应商响应以上设备的设计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予以证明,否则视为实质性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事项一)问:(1)风机盘管(卧式暗装风机盘管)是否要求FP-85WA/B30、FP-68WA/B30和FP-68WA/B12这三个型号是否提供一种型号的检测报告就可以?(因为风机盘管机组是随机检测,涉及的型号太多,不一定每个型号都有第三方检测报告)

回复1:风机盘管机组可以只提供一个型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问题2: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 一、评审方法,5.1技术指标响应情况(事项二)

(1)响应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中空调器(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风机盘管(卧式暗装风机盘管)、空调器(空气源热水机组)三部分内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 10 分,以此为基础,供应商技术指标、参数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分,加满为止。注:以提供第三方机构的检测报告的数据为准,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参数须在检测报告上做出显著标识,以便磋商 小组进行认定,否则将不予认可。(问题或条款内容)(2)①、参数优于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 1分,加满为止。问:(1)设备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必须大于技术参数,电功率小于技术参数才能加分吗?具体是指哪些参数优于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才能加1分?

(2)参数值是否允许有上下活动范围,比如招标文件要求空调器按照设计为65kw的,我们投70kw的或者其它参数的是不是算不响应招标文件中 “采购需求”中带?星号条款的要求?

(3)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第三方检测报告有二个检测标准,一个是制冷检测标准GB19577-2015《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一个是制热检测标准GB37480-2019《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通常情况下(每个品牌只进行其中一项的检测,是否按要求提供本品牌所检测的标准就可以。)按照制冷检测标准进行检测,只有制冷工况检测报告。

回复2:(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制冷量和制热量大于等于设计技术参数,电功率小于设计技术参数时,IPLV(C)大于设计技术参数的。

2)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的制冷量、制热量与设计技术参数可以有±5%的偏差,制冷量允许偏差范围61KW≤制冷量≤69KW;制热量允许偏差范围为66KW≤制热量≤74KW;工况室外环境干球温度-12℃时,出水温度41℃时,制热量应≥40KW(如果有检测报告可以出具)。制冷()电功率≤23KWIPLV(C)IPLV(C)4.2;运行重量≤510Kg。(注:制冷量检测与制热量检测可以出具其中一个检测报告。)空气源热水机组的制热量工况条件如下:a.制热量≥45KW(环境干球温度20℃,湿球温度15℃,初始水温度15℃,终止水温度55℃)制热电功率≤12KWb.制热量≥35KW,((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初始水温度9℃,终止水温度55℃)),制热电功率≤12KW。运行重量≤370Kg。(注:供应商检测报告数据须真实有效。)

3)可以只出具一个检测报告。

问题3: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设备参数,检测报告(事项三)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参数为制冷量65KW,功率21.7KW,制热量70KW,功率21.9KW,IPLV(C)4.42,额定水流量11.2m3/h: 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设备参数,检测报告(事项三)

问:

此设计制热量参数是在工况一:出水温度45℃、室外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时测算得出的制热量吗?工况二:出水温度41℃,室外环境干球温度-12℃/湿球温度-14℃时工况下制热量,第三方检测报告只做工况二的检测(能否给出此设计参数的工况条件,因为设备有正常工况使用条件的参数,一般为零上温度,也有检测报告给出的检测温度,而且检测的时候只检测极限温度,也就是零下温度。所以检测报告的数值和设计数值不能完全对应,还请给出此参数的工况条件。

回复3:变频空气源热泵机组技术参数的制热量标准工况为:出水温度45℃、室外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时测算得出的制热量。(为设计时给出的参数)制热工况检测报告在工况二条件即:出水温度41℃,室外环境干球温度-12/湿球温度-14℃时工况下制热量(为第三方检测得出参数),依据GB37480-2019《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以上两种工况参数均为有效参数,检测报告中检测合格即认同该数据有效。

问题4:空气源热水机组设备参数与检测报告相关事宜(事项四)

问:空气源热水机组参数为制热量(20℃工况下)45KW,功率10.11KW,额定水流量7.7m3/h。(1)此设计制热量参数是在工况一:室外环境干球温度20℃/湿球温度15℃时,初始水温度15℃,终止水温度55℃,测算得出的制热量吗?工况二:室外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时,初始水温度9℃,终止水温度55℃,第三方检测报告只做工况二的检测((能否给出此设计参数的工况条件,因为设备有正常工况使用条件的参数,一般为零上温度,也有检测报告给出的检测温度,而且检测的时候只检测极限温度,也就是零下温度。所以检测报告的数值和设计数值不能完全对应,还请给出此参数的工况条件)

回复4:设计制热量参数是在工况一:室外环境干球温度20/湿球温度15℃时,初始水温度15℃,终止水温度55℃,测算得出的制热量。工况二:室外环境干球温度7/湿球温度6℃时,初始水温度9℃,终止水温度55℃,(为第三方检测得出参数)根据GB/T21362-2008《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结合以上两种工况参数均为有效参数,检测报告中检测合格即认同该数据有效。工况一和工况二,对设备性能进行综合评比。

问题5:招标文件第13页响应文件编制中8.3条封面设置中要求: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供应商名称。与招标文件第62页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不一致(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无项目编号和所投包号),应以哪个为准?如以招标文件第13页中响应文件编制中8.3条封面设置为准,请明确所投包号。

回复5: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以第62页中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封面为准。

问题6:招标文件中附件一:工程量清单PDF版转excel版后部分内容会出现错误,可否提供excel版工程量清单及Word版招标文件。

回复6:本项目磋商文件和附件一工程量清单均以提供的PDF格式版本为准。

其他需要澄清的问题: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电气工程-分部分项第1-拆除-24项余方弃置与本工程无关,无需考虑;

2、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的电气工程-分部分项第4-弱电-电视相关内容与本工程无关,无需考虑。

3、因本项目主要涉及装修和空调设备两类工程类型,因此为装修工程或空调设备工程均可视为类似业绩。

本澄清函属于磋商文件的一部分,与本项目磋商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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