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流标公告暨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某部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流标公告暨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我部对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邀请国内有能力报价方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非生活垃圾清运询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LJZFC-F4001
三、项目概况(最高限价:15.6万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容积要求 | 单项控制价 | 服务范围及清运地点 | 服务时间 | 时间要求 | 服务费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
1 | 非生活垃圾清运 | 无 | 运输报价以单车总价形式,包含驾驶员人工费用、车辆使用费用、垃圾清运上车、运输费、垃圾处理费等一切费用。 | (略) 沙依巴克区、 (略) 新市区2处绿化垃圾、废弃家具及办公桌椅等非生活垃圾(含但不限于)的转运及清理。 | 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 原则上每半月*方向*方提出非生活垃圾清运需求后,*方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组织车辆到位。 | 以成交单价及清运车次据实结算;*方按次向*方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方应向*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清运费。 |
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报价总价=金额之和(本表内容可以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 |
备注:①垃圾 (略) 内作业过程中必须 (略) 相关管理规定(保密规定、人员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等),严格路线行驶,控制车速,注意避让行人,确保安全;遵守保密规定, (略) 环境、设施等进行拍摄。②非生 (略) 外运输及处理由*方负责,并由*方独自承担相应行为责任。③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具合格的证明材料。④*方在清运过程中避免发生泄漏,如发生泄漏事故,*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及时向*方报告。⑤*方应做好垃圾清运人员的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教育等,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有*方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资质:成立满3年,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合法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拥有国家规定的非生活垃圾运输资质。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5日(新疆作息时间:9:30-13:30,下午16:00--20:00,其余时间不受理)。
(二)申领方式:供应商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或短信(供应商姓名+公司名)将邮箱号发送至采购机构负责人(*、*),现场领取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三)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需授权书)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七、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7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 (略) (具体电话咨询)。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参谋 张助理
电 话:* *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
邮政编码:*
十、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干事
电话:0991-*
某部采购中心
2023年7月18日
我部对非生活垃圾清运项目进行询价采购,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邀请国内有能力报价方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非生活垃圾清运询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LJZFC-F4001
三、项目概况(最高限价:15.6万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容积要求 | 单项控制价 | 服务范围及清运地点 | 服务时间 | 时间要求 | 服务费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
1 | 非生活垃圾清运 | 无 | 运输报价以单车总价形式,包含驾驶员人工费用、车辆使用费用、垃圾清运上车、运输费、垃圾处理费等一切费用。 | (略) 沙依巴克区、 (略) 新市区2处绿化垃圾、废弃家具及办公桌椅等非生活垃圾(含但不限于)的转运及清理。 | 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 | 原则上每半月*方向*方提出非生活垃圾清运需求后,*方必须在24小时内响应,并组织车辆到位。 | 以成交单价及清运车次据实结算;*方按次向*方支付垃圾清运费用,*方应向*方开具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清运费。 |
报价总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说明:金额=单价×数量,报价总价=金额之和(本表内容可以根据服务项目实际调整) |
备注:①垃圾 (略) 内作业过程中必须 (略) 相关管理规定(保密规定、人员管理规定、车辆管理规定等),严格路线行驶,控制车速,注意避让行人,确保安全;遵守保密规定, (略) 环境、设施等进行拍摄。②非生 (略) 外运输及处理由*方负责,并由*方独自承担相应行为责任。③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部门出具合格的证明材料。④*方在清运过程中避免发生泄漏,如发生泄漏事故,*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并及时向*方报告。⑤*方应做好垃圾清运人员的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教育等,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有*方自行承担。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资质:成立满3年,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外商独资或者控股合法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拥有国家规定的非生活垃圾运输资质。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2023年7月18日至7月25日(新疆作息时间:9:30-13:30,下午16:00--20:00,其余时间不受理)。
(二)申领方式:供应商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或短信(供应商姓名+公司名)将邮箱号发送至采购机构负责人(*、*),现场领取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三)询价文件售价:免费。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3年7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报价文件递交方式:法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需授权书)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七、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一)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7月2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二)评审地点: (略) (具体电话咨询)。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参谋 张助理
电 话:* *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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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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