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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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2023-2025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NO.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3-2025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问:现在这国家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办理营业执照时,根本就没有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种描述说法。只能办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设计等描述。你现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是违背国家经营范围规范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件?请招标人提供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来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2:根据国家发展改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 72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而本项目对于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提出要求: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三方面内容,请招标人依法取消此项规定!否则我司依法投诉举报此项目!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3:请问本项目对于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如此高要求,而对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仅提供身份证即可,招标人如何判定此岗位技术人员满足项目需求呢?还是为意向单位量身打造?请明确答复!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设置均是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拟定的,不存在对任何单位量身定做。

问题4:请问本项目对于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如此高要求,而对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仅提供身份证即可,招标人如何判定此岗位技术人员满足项目需求呢?还是为意向单位量身打造?请明确答复!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设置均是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拟定的,不存在对任何单位量身定做。

问题5:在不改变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我司在本保函申请人或(即“投标人”)后面添加投标人单位全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在不改变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可以在保函申请人或(即“投标人”)后面添加投标人单位全称。

问题6: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外地企业在办理入渝 (略) 建委对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或企业以在渝分支机构名义(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均给予认可, (略) 发改委后对以上两种社保用于投标均予认可。请问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在渝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是否均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投标 (略) 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有效, (略) 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体现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问题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通知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请问招标人,以上两部门在2020年9月22日就已经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时不准设置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是违背以上通知,明显特地为内定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更多的潜在投标单位,还请招标人及时拨乱反正,给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营业执照(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问: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2021年9月份修改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略) 公管局印发的标准招标文件执行?

2.园林景观设计属于设计资质范围,不应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求园林景观设计有什么依据吗?请在答疑中提供依据给投标人。既然要求要园林景观设计为什么就不能提供园林景观设计资质证书呢?请明确。

3.国家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共同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请问招标人,你把国家级两部委联合发的文件当废纸吗?请招标人提供允许设置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法律依据?否则我单位 (略) 发改委举报。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9:招标文件中人员要求:中标人应人员配备如下:项目经理(负责人)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且同时具有园林工程师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养护工作人员(工人)不少于22人(悦来、梁沱水厂各5人,其他厂站各1人),其他临时用工按季节变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增员(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提供上述人员 2023 年 1 月-2023 年 5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请问(1)这里人员要求是中标后才提供吗?还是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提供?

回复:上述人员资料需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提供以上人员,请问养护工作人员(工人)不少于22人提供那些岗位证或技工证呢?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须提供养护工作人员(工人)的社保证明,提供的社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10: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合同签订服务时间在12个月及以上(服务时间不间断)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万及以上绿化施工或养护管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问:业绩是可以提供在建业绩吗?如提供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近3年时间是(以竣工时间为准)吗?

回复:招标文件未对业绩竣工或在建做要求,业绩时间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还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问题11:技术负责人除了身份证还需要提供其他证书吗?

回复: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还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1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还是中标人承担?

回复: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执行,关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交纳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

问题1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开标一览表,一级养护区投标综合单价和二级养护区投标综合单价的填写,是否理解为:一级养护区总面积95279.355㎡每个月的养护费为xx元/月,二级养护区总面积61397.165每个月的养护费为xx元/月?请招标人进行明确。

回复:投标人可以按上述理解。

问题14: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总报价是否都保留两位小数点,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总报价建议保留两位小数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问题15:养护工作人员(工人)不少于 22 人需要提供相应证书吗?

回复:投标人须提供养护工作人员(工人)的社保证明,提供的社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通知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请问招标人,以上两部门在2020年9月22日就已经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时不准设置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是违背以上通知,明显特地为内定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更多的潜在投标单位,还请招标人及时拨乱反正,给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17:本项目属于养护项目,时间跨度较长,项目经理是否需要锁证?

回复:项目经理是否锁证请咨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问题18:请明示养护用水由哪方负责?若中标单位负责,请明示每吨水多少钱?每个工作点是否提供管理用房?是否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回复:养护用水由招标人负责,养护区域(悦来、梁沱)提供管理用房,其余养护区域不提供,踏勘现场请参照招标文件前附表1.9.1执行。

问题19:1、国家发改委明确不能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中却指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请问是否符合发改委要求?

2,我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这一项要求?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20:1、国家发改委明确不能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中却指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请问是否符合发改委要求?

2,我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这一项要求?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执行,关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交纳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1.营业执照(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养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的内容。

3、本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随本次补遗一起发出的限价报告。

4、招标人联系电话修改为“023-*”

5、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总报价建议保留两位小数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6、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8月 3 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重庆国际 (略)

2023年7月19日




[**].CQCF
3- (略) 2023-2025年度绿化养护项目最高限价编制报告5.23..doc
4- (略) 2023-2025年度绿化维护项目-限价5.23..XLS

2023-2025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答疑及补遗通知NO.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2023-2025年度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问:现在这国家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中办理营业执照时,根本就没有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种描述说法。只能办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建设工程设计等描述。你现要求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是违背国家经营范围规范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文件?请招标人提供设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来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2:根据国家发展改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 727号)文件中明确要求,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而本项目对于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提出要求: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三方面内容,请招标人依法取消此项规定!否则我司依法投诉举报此项目!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3:请问本项目对于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如此高要求,而对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仅提供身份证即可,招标人如何判定此岗位技术人员满足项目需求呢?还是为意向单位量身打造?请明确答复!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设置均是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拟定的,不存在对任何单位量身定做。

问题4:请问本项目对于企业营业执照范围如此高要求,而对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仅提供身份证即可,招标人如何判定此岗位技术人员满足项目需求呢?还是为意向单位量身打造?请明确答复!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条件设置均是根据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拟定的,不存在对任何单位量身定做。

问题5:在不改变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我司在本保函申请人或(即“投标人”)后面添加投标人单位全称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在不改变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实质性内容的情况下,可以在保函申请人或(即“投标人”)后面添加投标人单位全称。

问题6: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外地企业在办理入渝 (略) 建委对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或企业以在渝分支机构名义(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均给予认可, (略) 发改委后对以上两种社保用于投标均予认可。请问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在渝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是否均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投标 (略) 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有效, (略) 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其他要求,体现相关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问题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通知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请问招标人,以上两部门在2020年9月22日就已经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时不准设置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是违背以上通知,明显特地为内定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更多的潜在投标单位,还请招标人及时拨乱反正,给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1营业执照(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问:1.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2021年9月份修改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招标人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略) 公管局印发的标准招标文件执行?

2.园林景观设计属于设计资质范围,不应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要求园林景观设计有什么依据吗?请在答疑中提供依据给投标人。既然要求要园林景观设计为什么就不能提供园林景观设计资质证书呢?请明确。

3.国家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共同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请问招标人,你把国家级两部委联合发的文件当废纸吗?请招标人提供允许设置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法律依据?否则我单位 (略) 发改委举报。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9:招标文件中人员要求:中标人应人员配备如下:项目经理(负责人)1名,具有二级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且同时具有园林工程师高级职称;技术负责人1名;养护工作人员(工人)不少于22人(悦来、梁沱水厂各5人,其他厂站各1人),其他临时用工按季节变化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增员(提供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提供上述人员 2023 年 1 月-2023 年 5 月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请问(1)这里人员要求是中标后才提供吗?还是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提供?

回复:上述人员资料需在投标时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时资格审查资料中要提供以上人员,请问养护工作人员(工人)不少于22人提供那些岗位证或技工证呢?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须提供养护工作人员(工人)的社保证明,提供的社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10: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01月0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个合同签订服务时间在12个月及以上(服务时间不间断)且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 100万及以上绿化施工或养护管理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问:业绩是可以提供在建业绩吗?如提供竣工验收合格的业绩,近3年时间是(以竣工时间为准)吗?

回复:招标文件未对业绩竣工或在建做要求,业绩时间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还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问题11:技术负责人除了身份证还需要提供其他证书吗?

回复: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还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12: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还是中标人承担?

回复: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执行,关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交纳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

问题1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开标一览表,一级养护区投标综合单价和二级养护区投标综合单价的填写,是否理解为:一级养护区总面积95279.355㎡每个月的养护费为xx元/月,二级养护区总面积61397.165每个月的养护费为xx元/月?请招标人进行明确。

回复:投标人可以按上述理解。

问题14: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总报价是否都保留两位小数点,请明确。

回复: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总报价建议保留两位小数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问题15:养护工作人员(工人)不少于 22 人需要提供相应证书吗?

回复:投标人须提供养护工作人员(工人)的社保证明,提供的社保证明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问题1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 (略) 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通知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

请问招标人,以上两部门在2020年9月22日就已经明确,招标人在招标项目时不准设置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是违背以上通知,明显特地为内定单位量身定做,排斥更多的潜在投标单位,还请招标人及时拨乱反正,给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17:本项目属于养护项目,时间跨度较长,项目经理是否需要锁证?

回复:项目经理是否锁证请咨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问题18:请明示养护用水由哪方负责?若中标单位负责,请明示每吨水多少钱?每个工作点是否提供管理用房?是否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回复:养护用水由招标人负责,养护区域(悦来、梁沱)提供管理用房,其余养护区域不提供,踏勘现场请参照招标文件前附表1.9.1执行。

问题19:1、国家发改委明确不能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中却指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请问是否符合发改委要求?

2,我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这一项要求?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问题20:1、国家发改委明确不能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中却指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请问是否符合发改委要求?

2,我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这一项要求?

回复:取消招标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要求,详见补遗。

二、补遗部分

1、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文执行,关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 (略) 交纳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缴纳。

2、删除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2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第1.营业执照(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同时包含园林绿化维护养护、园林工程、园林景观设计这三方面的内容” 的内容。

3、本招标项目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随本次补遗一起发出的限价报告。

4、招标人联系电话修改为“023-*”

5、投标人的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总报价建议保留两位小数点,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6、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调整为2023年8月 3 日0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通知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重庆国际 (略)

2023年7月19日




[**].CQCF
3- (略) 2023-2025年度绿化养护项目最高限价编制报告5.23..doc
4- (略) 2023-2025年度绿化维护项目-限价5.2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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