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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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2申明函 一、我方自愿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以人民币数据治理服务元,企业登记资料电子化加工服务元,为有效投标单价。”现更正为:“一、我方自愿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以人民币元,为有效投标单价。”

2、其他不变。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2申明函 一、我方自愿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以人民币数据治理服务元,企业登记资料电子化加工服务元,为有效投标单价。”现更正为:“一、我方自愿按照响应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以人民币元,为有效投标单价。”

2、其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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