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暖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包
取暖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1包
取暖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3-JQ05-W1346)
我部正在组织取暖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现就相关事项更正明确如下:
一、我部已于2023年7月18日发布取暖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对公告中附件部分“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X级保密资格证书》”承诺书不做要求。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7.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置于首页,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三、《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等附件内容以此更正公告附件为准。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传 真:022-*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
采购服务站业务服务电话:022-*、022-*
业务值班员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30 ;夏季 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周六、日为休息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如无法与项目联系人取得联系,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业务服务电话。业务服务电话工作时间无人接听可将有关问题反馈至监督部门。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刘助理
移动电话:*
取暖煤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23-JQ05-W1346)
我部正在组织取暖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现就相关事项更正明确如下:
一、我部已于2023年7月18日发布取暖煤公开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对公告中附件部分“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X级保密资格证书》”承诺书不做要求。
二、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7.严格按要求填写好的《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置于首页,模板详见公告附件)
三、《申领招标文件登记表》等附件内容以此更正公告附件为准。
四、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助理
办公电话:022-*
移动电话:*
传 真:022-*
地 址: (略) 河东区富民路114号
采购服务站业务服务电话:022-*、022-*
业务值班员工作时间:冬季 上午8:00-11:50、下午14:30-17:30 ;夏季 上午8:00-11:50、下午15:00-18:00(周六、日为休息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如无法与项目联系人取得联系,可在工作时间拨打业务服务电话。业务服务电话工作时间无人接听可将有关问题反馈至监督部门。
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刘助理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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