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垃圾转运站及设备车辆购买项目车辆购买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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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邑县垃圾转运站及设备车辆购买项目车辆购买更正公告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项 项目名称: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车辆采购) 更正为:高邑县垃圾转运站及设备车辆购买项目(车辆购买) 2、原采购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项 第2款 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第2款: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2020J46号)中有关规定,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更正为: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有关规定,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中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械作业车辆暂不执行《公告》管理的规定,原采购文件采购清单中“6、小型电动高压冲洗车”、“10、柴油扫路机”无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三、本项目特别说明”第(3)条要求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 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内容为非必需提供,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附相关资料。 5、涉及上述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最新的更正文件,并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07-19
1、原采购文件中“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1项 项目名称: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车辆采购) 更正为:高邑县垃圾转运站及设备车辆购买项目(车辆购买) 2、原采购文件中“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第二项 第2款 及“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 第2款: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法》(财2020J46号)中有关规定,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更正为: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有关规定,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中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械作业车辆暂不执行《公告》管理的规定,原采购文件采购清单中“6、小型电动高压冲洗车”、“10、柴油扫路机”无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三、本项目特别说明”第(3)条要求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 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九、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内容为非必需提供,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附相关资料。 5、涉及上述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最新的更正文件,并以更正后的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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