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餐食加工及设施设备使用权竞争性磋商公告
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餐食加工及设施设备使用权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公司受曲靖一中麒麟学校的委托,对“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餐食加工及设施设备使用权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餐食加工及设施设备使用权采购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障性食堂,供应主食(早餐、中餐、晚餐等),饭菜数量、价格、质量、供餐时间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采购内容为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即回味园;要求2023年8月8日开放,保证供餐;
3、按照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实际月营业收入,*方向*方缴纳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总体营业额的一部分为*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改造更新费,困难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生就餐、教职工服务保障等费用;上述费用的磋商报价为:
按清真食堂营业额的11%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改造更新费,困难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生就餐、教职工服务保障等费用。
4、服务期限:餐食加工及设备使用权期限三年,管理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年试行,试行考核合格者并缴纳下一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后签订合同。合同每年一签(次年合同签订的前提为上年度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或在合同期间出现“一票否决事项”中任意一项的,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5、负面清单事项:为保证曲靖一中麒麟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有序安全,特制定负面清单,如出现负面清单中任意一条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将强制终止餐食加工及设备使用合同,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条件退场中标人,承担终止合同后所带来的所有损失,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主厨、仓储采购负责人及适当比例的员工必须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为《清真食品经营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餐饮企业;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提供网页查询加盖单位鲜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5、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报名);
6、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清真食品经营证(两证的主体名称应当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实质上是同一个主体);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得将食堂餐食加工及设备使用权进行转让、分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1、请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到云南博皓 (略) (地址: (略) 麒麟东路延长线东江花园111栋18、19号商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清真食品经营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与清真食品经营证的主体名称应当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实质上是同一个主体);
②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2020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原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鲜章)”(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
④写明投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的介绍信原件。
2、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份,不邮寄,售后不退。
3、一家投标人可以参与多个食堂磋商,但只能成交一个食堂。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开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15时00分,地点:云南博皓 (略) (地址: (略) 麒麟东路延长线东江花园111栋18、19号商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万元整)。
2、账户:云南博皓 (略)
3、开户行:中 (略) 分行营业部
4、账号:*
5、缴纳方式:现金、转账、保证保险、
6、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5时(北京时间)前必须到账。投标人转账或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在使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时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进行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用私人账户进行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以及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未及时入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保证金转出后必须于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到云南博皓 (略) 换磋商保证金缴纳收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及曲靖一中麒麟学校公告栏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媒介转载的公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 购 人:曲靖一中麒麟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博皓 (略)
联 系 人:黄琼
联系电话:0874-*
地址: (略) 麒麟东路延长线东江花园111栋18、19号商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公司受曲靖一中麒麟学校的委托,对“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餐食加工及设施设备使用权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餐食加工及设施设备使用权采购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保障性食堂,供应主食(早餐、中餐、晚餐等),饭菜数量、价格、质量、供餐时间按学校统一规定执行。采购内容为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即回味园;要求2023年8月8日开放,保证供餐;
3、按照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实际月营业收入,*方向*方缴纳曲靖一中麒麟学校清真食堂总体营业额的一部分为*方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改造更新费,困难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生就餐、教职工服务保障等费用;上述费用的磋商报价为:
按清真食堂营业额的11%作为学校设施设备维修维护、改造更新费,困难学生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学生就餐、教职工服务保障等费用。
4、服务期限:餐食加工及设备使用权期限三年,管理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第一年试行,试行考核合格者并缴纳下一年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后签订合同。合同每年一签(次年合同签订的前提为上年度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或在合同期间出现“一票否决事项”中任意一项的,学校有权提前终止协议,并由中标人承担因此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的全部经济损失。
5、负面清单事项:为保证曲靖一中麒麟学校学生食堂管理有序安全,特制定负面清单,如出现负面清单中任意一条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将强制终止餐食加工及设备使用合同,扣除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无条件退场中标人,承担终止合同后所带来的所有损失,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定代表人、主厨、仓储采购负责人及适当比例的员工必须为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食品经营许可证要求为《清真食品经营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餐饮企业;
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提供网页查询加盖单位鲜章);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营过程中无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不良记录;
5、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分支机构或个体工商户报名);
6、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清真食品经营证(两证的主体名称应当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实质上是同一个主体);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得将食堂餐食加工及设备使用权进行转让、分包,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1、请有意参加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持以下资料,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到云南博皓 (略) (地址: (略) 麒麟东路延长线东江花园111栋18、19号商铺)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清真食品经营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与清真食品经营证的主体名称应当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况,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实质上是同一个主体);
②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③2020年1月1日至今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情况说明(原件)。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加盖单位鲜章)”(查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后)。
④写明投标人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号码及电子邮箱的介绍信原件。
2、磋商文件售价¥600.00元/份,不邮寄,售后不退。
3、一家投标人可以参与多个食堂磋商,但只能成交一个食堂。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开标时间:2023年7月28日15时00分,地点:云南博皓 (略) (地址: (略) 麒麟东路延长线东江花园111栋18、19号商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磋商保证金1、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万元整)。
2、账户:云南博皓 (略)
3、开户行:中 (略) 分行营业部
4、账号:*
5、缴纳方式:现金、转账、保证保险、
6、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7月28日15时(北京时间)前必须到账。投标人转账或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投标人在使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时必须使用对公账户,严禁使用私人账户进行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由于投标人提供虚假、空头、无效票据、用私人账户进行保证金的转账或电汇以及所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未及时入账或数额不足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保证金转出后必须于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到云南博皓 (略) 换磋商保证金缴纳收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仅在及曲靖一中麒麟学校公告栏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媒介转载的公告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 购 人:曲靖一中麒麟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博皓 (略)
联 系 人:黄琼
联系电话:0874-*
地址: (略) 麒麟东路延长线东江花园111栋18、19号商铺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