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南芬区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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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南芬区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南芬区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7-13 至 2023-07-19
撰写单位: 辽宁华隆 (略) 撰写人: 刁延林
( (略) 南芬区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5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南芬区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整。
二、对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格式12“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的格式进行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0日 09时5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 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在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或光盘形式的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芬区实验幼儿园
地 址: (略) 南芬区南山街26栋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隆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程家街37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南芬区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3-07-13 至 2023-07-19
撰写单位: 辽宁华隆 (略) 撰写人: 刁延林
( (略) 南芬区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0058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南芬区实验幼儿园示范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整。
二、对本项目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格式12“确保工程质量承诺书”的格式进行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变更后的采购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0日 09时5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 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在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或光盘形式的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芬区实验幼儿园
地 址: (略) 南芬区南山街26栋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华隆 (略)
地 址: (略) 明山区程家街37栋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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