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延安长征路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示范段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延安长征路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示范段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CG2023-016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延安长征路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示范段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合同包1(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延安长征路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示范段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2.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延安长征路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示范段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采购内容相符);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级及以上资质;
(5)银行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
(6)企业完税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在册供应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0日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公告第二项第三条特定资格提及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预审合格后发放磋商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名称: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
地址:志丹县永宁镇
联系方式:*
名称: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志丹县志丹县财政局5楼
联系方式:0911-*
项目联系人:韩飞
电话:*
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20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DCG2023-016C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关于延安长征路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示范段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合同包1(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延安长征路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示范段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
2.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2.9《财政部 (略) 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2.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延安长征路文化旅游复合廊道示范段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与采购内容相符);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3)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不需提供,但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4)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级及以上资质;
(5)银行资信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
(6)企业完税证明:截止开标前3个月内;
(7)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网在册供应商;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0日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公告第二项第三条特定资格提及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加盖防伪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套(不接受扫描件),进行资格审查,预审合格后发放磋商谈判文件,所提供的复印件概不退还。
名称:志丹县永宁镇人民政府
地址:志丹县永宁镇
联系方式:*
名称: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志丹县志丹县财政局5楼
联系方式:0911-*
项目联系人:韩飞
电话:*
志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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