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调院食堂运营承包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福建省地调院食堂运营承包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食堂运营承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地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20日 12:4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建纲、高倩、姜欢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邮箱:*@*63.com | ||
采购单位 | (略) 地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晋安区南平东路8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W[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食堂运营承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7-11,更正为:2023-07-2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25 09:00:00,更正为:2023-08-0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7-25 09:00:00,更正为:2023-08-07 09:00:00。
1、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增加以下内容:
6、本项目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综合得分最高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在履约期间,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的或劳务出现违约情况及重大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并顺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供货及服务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8、中标 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本次投标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证书至采购人处进行核查及备案,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顺位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更正为:
★14、拟投入本项目食堂经营的服务人员及职责:以下要求的服务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投标人承诺不得少于此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服务期间应避免人员频繁变更,确需变动要向采购人报备。投标人须提供一份拟派人员清单列表、身份证复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若有)、联系电话。中标 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本次投标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证书至采购人处进行核查及备案,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顺位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3、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12、其他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12.5不得采取转让、分包、分租及提成等方式履行合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6中标人不得拖欠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工资应定时发放。如出现工资拖欠情况,采购人有权扣发当月管理费。
4、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的
车辆配备 | 2.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冷藏车车辆配置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提供1辆(不含)以上自有车辆的得2分;提供1辆(不含)以上车辆(非完全自有的)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2分。 ①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外部整体图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 ②若车辆为租赁的,则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付款发票、车辆行驶证明复印件、车辆营运证明复印件、及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 |
更正为:
车辆配备 | 2.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冷藏车车辆配置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提供1辆(含)以上自有车辆的得2分;提供1辆(含)以上车辆(非完全自有的)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2分。 ①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外部整体图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 ②若车辆为租赁的,则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付款发票、车辆行驶证明复印件、车辆营运证明复印件、及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 |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序号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
现更正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2名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0日
无
名称: (略) 地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南平东路815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许建纲、高倩、姜欢霞
电话:0591-*,邮箱:*@*63.com
(略)
2023年07月20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食堂运营承包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地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3年07月20日 12:47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3年07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3年07月20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建纲、高倩、姜欢霞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邮箱:*@*63.com | ||
采购单位 | (略) 地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晋安区南平东路81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W[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食堂运营承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04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7-11,更正为:2023-07-2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7-25 09:00:00,更正为:2023-08-07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7-25 09:00:00,更正为:2023-08-07 09:00:00。
1、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增加以下内容:
6、本项目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确认综合得分最高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在履约期间,中标人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质量标准的或劳务出现违约情况及重大事故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视为采购人违约,并顺位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供货及服务至本项目服务期结束。
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8、中标 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本次投标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证书至采购人处进行核查及备案,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顺位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更正为:
★14、拟投入本项目食堂经营的服务人员及职责:以下要求的服务人员数量为最低要求,投标人承诺不得少于此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中标人服务期间应避免人员频繁变更,确需变动要向采购人报备。投标人须提供一份拟派人员清单列表、身份证复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书(若有)、联系电话。中标 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本次投标所有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健康证证书至采购人处进行核查及备案,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的核查工作,不得托词拒绝提供材料核查或隐瞒真实情况,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承诺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一致等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合同签订或终止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顺位至第二中标候选人。
3、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三、商务要求、其他商务要求、12、其他要求中增加以下内容:
12.5不得采取转让、分包、分租及提成等方式履行合同,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6中标人不得拖欠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每月工资应定时发放。如出现工资拖欠情况,采购人有权扣发当月管理费。
4、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7、评标方法和标准、技术项的
车辆配备 | 2.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冷藏车车辆配置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提供1辆(不含)以上自有车辆的得2分;提供1辆(不含)以上车辆(非完全自有的)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2分。 ①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外部整体图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 ②若车辆为租赁的,则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付款发票、车辆行驶证明复印件、车辆营运证明复印件、及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 |
更正为:
车辆配备 | 2.00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冷藏车车辆配置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提供1辆(含)以上自有车辆的得2分;提供1辆(含)以上车辆(非完全自有的)的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2分。 ①车辆为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外部整体图片、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权证明复印件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 ②若车辆为租赁的,则须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付款发票、车辆行驶证明复印件、车辆营运证明复印件、及车辆外部整体图片及车辆内部具有冷藏功能的证明图片。 |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序号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1名”
现更正为: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2名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0日
无
名称: (略) 地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南平东路815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地址: (略) 晋安区新店镇秀山路245号索高广场1#楼2层5-2单元
联系方式:0591-*
项目联系人:许建纲、高倩、姜欢霞
电话:0591-*,邮箱:*@*63.com
(略)
2023年07月2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