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预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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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预警服务

解 (略) (以下简称“解放号”)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3年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预警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询比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网上投标和询比。

1、项目编号:NJJF-*

2、项目内容:2023年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预警服务

3、项目预算:28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4.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无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3.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3 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4.3.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3.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4.3.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3.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是否接收进口产品:否。

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9、采购文件获取:

9.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免费下载;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办理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电子签章申请等事宜,否则,影响采购文件下载、网上投标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供应商应考虑企业注册认证及电子签章开通审核所需时间(平台承诺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如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办理而导致无法完成网上投标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投标。

9.3平台咨询电话:400-138-0008,服务时间为:9:00-22:00。关于线上操作流程问题指导,供应商也可登录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中,在“项目投标”标签右侧找到“用户操作手册”按钮,点击下载平台的详细操作手册。

10、网上投标:

10.1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7月21日08时00分;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4时30分。

10.2网上投标地址: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

10.3网上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解放号将在线组织“不见面”开标和评审,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准时参加(须提前按照操作手册下载线上音视频会议客户端)。

11、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 赵旭赟

联系电话:025-*

地址: (略) 建邺区庐山路58号

12、解放号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hinasofti.com

地址: (略) 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

邮编:*

13、公告媒体

13.1本采购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3.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13.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13.4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为准)第3个工作日。

14、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管理:

14.1 (略)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等文件精神, (略) 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鼓励各潜在供应商对其诚信档案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14.2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4.3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打印;

(4)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6.4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请各供应商下载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规定的时间、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解 (略) (以下简称“解放号”)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2023年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预警服务(采购项目名称)进行询比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网上投标和询比。

1、项目编号:NJJF-*

2、项目内容:2023年高速公路异常事件检测预警服务

3、项目预算:28万元,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4.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4.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等);

4.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4.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无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4.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3.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4.3.2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第十一条、十二条所列严重失信行为情形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3.3 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4.3.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3.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4.3.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4.3.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6、是否接收进口产品:否。

7、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

9、采购文件获取:

9.1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免费下载;

9.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办理企业注册、企业认证及电子签章申请等事宜,否则,影响采购文件下载、网上投标及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供应商应考虑企业注册认证及电子签章开通审核所需时间(平台承诺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如因供应商未能及时办理而导致无法完成网上投标的,视为供应商主动放弃投标。

9.3平台咨询电话:400-138-0008,服务时间为:9:00-22:00。关于线上操作流程问题指导,供应商也可登录平台,进入“我的工作台”中,在“项目投标”标签右侧找到“用户操作手册”按钮,点击下载平台的详细操作手册。

10、网上投标:

10.1网上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7月21日08时00分;

网上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26日14时30分。

10.2网上投标地址: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

10.3网上投标截止时间过后,解放号将在线组织“不见面”开标和评审,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准时参加(须提前按照操作手册下载线上音视频会议客户端)。

11、采购人联系方式联系人: 赵旭赟

联系电话:025-*

地址: (略) 建邺区庐山路58号

12、解放号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春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hinasofti.com

地址: (略) 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L栋6楼

邮编:*

13、公告媒体

13.1本采购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

13.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http://**)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13.3对采购项目的技术及需求问题,请向采购人联系人咨询;

13.4本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 (略) 互联网+软件交易服务平台为准)第3个工作日。

14、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管理:

14.1 (略) 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供应商诚信经营,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国发〔2014〕21 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等文件精神, (略) 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鼓励各潜在供应商对其诚信档案进行注册登记管理。

14.2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14.3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录“信用南京”(http://**.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网站,点击“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3)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打印;

(4)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16.4供应商需每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在线打印其“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请各供应商下载本次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响应文件,并按以上规定的时间、方式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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