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的答疑澄清通知第2次
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的答疑澄清通知第2次
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的答疑澄清通知(第2次)
项目编号:czsjqt*-0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本项目答疑文件中对评分要求里业绩的要求进行了说明:①交通安全监控设备类似业绩包含公路工程 (略) 政道路监控设备或电子警察、雪亮工程等项目,业绩项目须包含监控设备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或所提供业绩中电子警察建设设备专项类达到 700 万元的才予以认可。②若所提供的项目为交通项目,须包含监控设备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或所提供业绩中电子警察建设专项类达到700万元的才予以认可。③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均为相应原件的电子件。④无竣工验收报告的,提供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报告或交工证书或验收报告的均予以认可。我公司认为此项目设置这种业绩打分是不合理的,应设置包含监控、电子警察、信号系统的类似业绩即可。质疑依据:①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电子警察和信号系统的建设,故业绩要求只设置监控或电子警察业绩是不合理的,应设置业绩中包含监控系统或电子警察系统、信号系统。②从滁州地区历来的招标来看,几乎没有单独将监控或电子警察拆分开的单独招标的项目,都是将信号系统与电子警察系统一起招标,因行业特性,这两个系统一起招标有利于施工及系统对接。设置业绩是为了考察潜在投标人的实施经验与能力,从施工技术与整体统筹来看,潜在投标人只要实施过类似包含监控、电子警察、信号系统的项目即可视为有能力实施本项目的建设。且由于滁州地区此前几乎没有此种业绩,为支持本地企业的发展,为了让本地企业有机会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恳请招标人修改业绩要求。③从本项目的实际内容与施工情况来看,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取决于路口数量,每个路口的施工都是一样的,从设备到技术每个路口是在重复。从技术层面,潜在投标人只要能做好一个路口的监控、电子警察,即可做好38个路口。故本项目的业绩要求只单纯地认可监控、电子警察内容是不合理的,意义不大。质疑要求:建议将业绩打分更改为:2018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供应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的包含交通安全监控设备、信号系统类似业绩的或所提供业绩中电子警察建设专项类达到 700 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5 分,该项满分 10 分;
答:经专家论证,资信标评审细则-企业业绩,现修改为:2018 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供应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交通安全监控设备类似业绩的或所提供业绩中电子警察建设专项类(含信号系统等)达到7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该项满分10分;注:①中标通知书原件(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印章,无印章的还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有效网址链接);②施工合同原件;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上述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者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规模、项目内容、项目类型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初验报告不予认可。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8月4日8时00分”,“解密时间”现修改为:“2023 年8月4日8时00分至2023年8月4日9时00 分”。
本次专家论证费1140元,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 (略)
(略) 城投 (略)
2023年7月20日
关于“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的答疑澄清通知(第2次)
项目编号:czsjqt*-00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中新苏滁高新区2023年度监控采购安装及信号优化项目”答疑澄清如下:
问题:本项目答疑文件中对评分要求里业绩的要求进行了说明:①交通安全监控设备类似业绩包含公路工程 (略) 政道路监控设备或电子警察、雪亮工程等项目,业绩项目须包含监控设备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或所提供业绩中电子警察建设设备专项类达到 700 万元的才予以认可。②若所提供的项目为交通项目,须包含监控设备金额不低于800万元或所提供业绩中电子警察建设专项类达到700万元的才予以认可。③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均为相应原件的电子件。④无竣工验收报告的,提供交工验收证书或交工验收报告或交工证书或验收报告的均予以认可。我公司认为此项目设置这种业绩打分是不合理的,应设置包含监控、电子警察、信号系统的类似业绩即可。质疑依据:①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是电子警察和信号系统的建设,故业绩要求只设置监控或电子警察业绩是不合理的,应设置业绩中包含监控系统或电子警察系统、信号系统。②从滁州地区历来的招标来看,几乎没有单独将监控或电子警察拆分开的单独招标的项目,都是将信号系统与电子警察系统一起招标,因行业特性,这两个系统一起招标有利于施工及系统对接。设置业绩是为了考察潜在投标人的实施经验与能力,从施工技术与整体统筹来看,潜在投标人只要实施过类似包含监控、电子警察、信号系统的项目即可视为有能力实施本项目的建设。且由于滁州地区此前几乎没有此种业绩,为支持本地企业的发展,为了让本地企业有机会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恳请招标人修改业绩要求。③从本项目的实际内容与施工情况来看,本项目的建设规模取决于路口数量,每个路口的施工都是一样的,从设备到技术每个路口是在重复。从技术层面,潜在投标人只要能做好一个路口的监控、电子警察,即可做好38个路口。故本项目的业绩要求只单纯地认可监控、电子警察内容是不合理的,意义不大。质疑要求:建议将业绩打分更改为:2018 年 6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供应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 800 万元的包含交通安全监控设备、信号系统类似业绩的或所提供业绩中电子警察建设专项类达到 700 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5 分,该项满分 10 分;
答:经专家论证,资信标评审细则-企业业绩,现修改为:2018 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供应商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交通安全监控设备类似业绩的或所提供业绩中电子警察建设专项类(含信号系统等)达到700万元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该项满分10分;注:①中标通知书原件(须加盖招投标管理部门印章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印章,无印章的还须提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网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有效网址链接);②施工合同原件;③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原件。上述三者缺一不可,如上述三者不能够充分有效证明该项目业绩的规模、项目内容、项目类型等内容,还需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初验报告不予认可。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若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供货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合同*方)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8月4日8时00分”,“解密时间”现修改为:“2023 年8月4日8时00分至2023年8月4日9时00 分”。
本次专家论证费1140元,含在投标报价中,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略) (略)
(略) 城投 (略)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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