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变更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变更



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报建编号:*6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062号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062号 ),现将本项目投标人的疑问、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补充通知及修改

1、本项目的分包要求修改为:

分包(转委托) 的具体要求: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设计、勘察、监理、造价以外的内容。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允许将除设计、勘察、监理、造价以外中标人不具备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分包的单位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且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增加:设计咨询:经审查后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批稿成果文件,若业主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成果进行进一步审核,由业主单位另行委托第三方审核,若审核后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概算偏差较大,对设计咨询人进行违约处理:(1)审核稿概算若核减超过报批稿概算的3%(含)-5%(含),扣除总设计费的5%;(2)审核稿概算若核减超过报批稿概算的5%-10%(含),扣除总设计费的10%,(3)审核稿概算若核减超过报批稿概算的10%,扣除总设计费的20% 。

3、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修改为: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企业自筹和争取向上补助。

4、本项目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删除“(4)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咨询人有权进行催告,但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5、本项目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9.其他,补充约定以下条款:

19.1通用条款中所有“由委托人承担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咨询服务期”等类似约定,一律修改为“经委托人同意,除咨询服务期可合理延长外,委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及赔偿”,本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19.2通用条款中所有“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或逾期答复,视为委托人同意/批准”等类似约定,一律修改为“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或逾期答复,咨询人有权催告,委托人答复前不视为委托人同意/批准”,本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6、本项目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支付“二、服务费用的支付:咨询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以转账方式转至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或各专项服务人账户。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咨询人各方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二、服务费用的支付:咨询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以转账方式转至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或各专项服务人账户。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咨询人各方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拒绝支付不视为违约行为。”

7、本项目的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55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评分标准:(20分)修改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评分标准:(18分)

8、本项目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3275.44万元。

主要咨询服务组成如下:

附件1

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费用明细

(万元)

序号

子项目

收费标准

下浮率

服务收费

备注

1

工程勘察费

847.03

60%

338.8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2

工程设计费(方案、初设)子项一

654.52

40%

392.71

3

工程设计费(方案、初设)子项二

987.34

40%

592.40

4

工程设计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48.85

5%

46.61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5

工程监理费

1949.4185

40%

1169.65

6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

808.767

40%

485.26

7

专项服务费

250

250

暂列

合 计

5545.93

3275.44

具体的服务费用计取明细如下:

1、专项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策划咨询(若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伐区调查设计书(若有)、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评估(若有)、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测、环保验收、水保验收、交通评估、材料检测、地灾监测、桩基监测、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若有)、防洪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测绘服务(若有)、工程保险咨询、节能评估(若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有)、地质灾害评估(若有)、安全评估(若有)等按附件约定的收费标准计取,部分服务咨询国家未出台收费标准的,以市场询价并报建设单位审批为准,决策咨询专项服务费暂按250万元估算。

2、工程勘察费:计费基数暂定为*万元,服务费估算约为338.81万元。本工程中标勘察费仅作为签约合同价的一部分。勘察费结算时,以经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的实物工作量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40%进行结算。

3、设计费(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1)子项目一(片区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费用(A1):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费计费额暂定为4.59亿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1。子项目一(片区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工作量占总设计量50%,折扣系数按60%计取,服务费估算约为392.71万元,最终计费基数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为准,相关调整系数、比例及浮动幅度不变;(2)子项目二(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计费基数暂定为90800万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工作量占总设计量45%;折扣系数按60%计取,设计服务费估算约为592.40万元,服务费结算时以相关部门批复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设计费计费额并按前述计算方式进行调整。设计服务费合计估算约为985.11万元。

4、设计费(修建性详细规划):子项二(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3.2. (略) 一般地段公建,设计费按22000元/公顷计算,设计服务费估算约为46.61万元。

5、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

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结算编制,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2021]32号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30%计。

①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准取费:

土建

=500*0.5%+500*0.46%+4000*0.42%+5000*0.4%+20000*0.38%+20000*0.35%+

(90800-50000)*0.32%=318.16万元

市政:

=500*0.5%+500*0.46%+4000*0.42%+5000*0.4%+20000*0.38%+(45900-30000)*0.35%=173.25万元

②工程结算编制标准取费:

土建

=(500*0.48%+500*0.43%+4000*0.38%+5000*0.36%+20000*0.32%+20000*0.29%+(90800-50000)*0.26%=265.83万元

市政

=(500*0.48%+500*0.43%+4000*0.38%+5000*0.36%+20000*0.32%+(45900-30000)*0.29%=147.86万元

③土建标准取费合计=318.16+265.83=583.99万元

市政标准取费合计=173.25+147.86=321.11万元

下浮后造价咨询服务费=583.99+321.11*(1-30%)=808.767万元,优惠40%后预算编制及结算编制造价咨询费=808.767*(1-40%)=485.26万元,最终以工程费用结算审核价作为计算基数。

6、工程监理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 670 号)计,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 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①收费基价=1507.0+(*-*)*{(2712.5-1507.0)/(*-*)}1949.423万元

②监理费=1949.423*1.0*1.0*1.0=1949.423万元

监理费按下浮40%计算,则为 1949.423* (1-40%) =1169.65万元。其中,子项目一:45900/**1169.65=392.74万元;子项目二:90800/**1169.65=776.91万元。

最终以工程费用结算审核价作为计算基数,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包括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所需的全部费用。

备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全过程咨询各项服务费用的 (略) 财政局(或第三方)审核的预算价为准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确定。

专项服务费用计费标准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收费标准下浮50%

图纸文件审查

(略) 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2〕237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社会稳定性评估

参照《 (略) 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发改投〔2012〕130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收费标准下浮50%

第三方检测及监测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 (略) 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 (略)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闽价〔2000〕函92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

参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环境监测

参照《 (略) 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闽环监协办【2020】32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环保验收

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25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水保验收

参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节能评估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节能验收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伐区调查设计书

根据《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建协〔2018〕15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注:若有其他专项内容,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具体以招标人书面确认)。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能源工贸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2023年7月20日




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报建编号:*6

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062号

致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编号:南建标[2023]062号 ),现将本项目投标人的疑问、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补充通知及修改

1、本项目的分包要求修改为:

分包(转委托) 的具体要求: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除设计、勘察、监理、造价以外的内容。

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经招标人同意,允许将除设计、勘察、监理、造价以外中标人不具备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但分包的单位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且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2、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增加:设计咨询:经审查后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批稿成果文件,若业主单位认为有必要对成果进行进一步审核,由业主单位另行委托第三方审核,若审核后因设计单位原因造成概算偏差较大,对设计咨询人进行违约处理:(1)审核稿概算若核减超过报批稿概算的3%(含)-5%(含),扣除总设计费的5%;(2)审核稿概算若核减超过报批稿概算的5%-10%(含),扣除总设计费的10%,(3)审核稿概算若核减超过报批稿概算的10%,扣除总设计费的20% 。

3、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修改为: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企业自筹和争取向上补助。

4、本项目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删除“(4)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咨询人有权进行催告,但不得因此解除合同。”

5、本项目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9.其他,补充约定以下条款:

19.1通用条款中所有“由委托人承担导致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或)延长的咨询服务期”等类似约定,一律修改为“经委托人同意,除咨询服务期可合理延长外,委托人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及赔偿”,本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19.2通用条款中所有“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或逾期答复,视为委托人同意/批准”等类似约定,一律修改为“委托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或逾期答复,咨询人有权催告,委托人答复前不视为委托人同意/批准”,本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6、本项目的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和支付“二、服务费用的支付:咨询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以转账方式转至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或各专项服务人账户。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咨询人各方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修改为“二、服务费用的支付:咨询人提出申请,经委托人批准后以转账方式转至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或各专项服务人账户。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咨询人各方提供等额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的,委托人有权拒绝支付,该拒绝支付不视为违约行为。”

7、本项目的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部分:55分(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评分标准:(20分)修改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评分标准:(18分)

8、本项目招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暂定为3275.44万元。

主要咨询服务组成如下:

附件1

南安北部新城银河片区及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费用明细

(万元)

序号

子项目

收费标准

下浮率

服务收费

备注

1

工程勘察费

847.03

60%

338.81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

2

工程设计费(方案、初设)子项一

654.52

40%

392.71

3

工程设计费(方案、初设)子项二

987.34

40%

592.40

4

工程设计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48.85

5%

46.61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

5

工程监理费

1949.4185

40%

1169.65

6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

808.767

40%

485.26

7

专项服务费

250

250

暂列

合 计

5545.93

3275.44

具体的服务费用计取明细如下:

1、专项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策划咨询(若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伐区调查设计书(若有)、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评估(若有)、水土保持监测、环境监测、环保验收、水保验收、交通评估、材料检测、地灾监测、桩基监测、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若有)、防洪影响评价、文物保护、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测绘服务(若有)、工程保险咨询、节能评估(若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若有)、地质灾害评估(若有)、安全评估(若有)等按附件约定的收费标准计取,部分服务咨询国家未出台收费标准的,以市场询价并报建设单位审批为准,决策咨询专项服务费暂按250万元估算。

2、工程勘察费:计费基数暂定为*万元,服务费估算约为338.81万元。本工程中标勘察费仅作为签约合同价的一部分。勘察费结算时,以经财政部门或第三方审核的实物工作量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40%进行结算。

3、设计费(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1)子项目一(片区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费用(A1):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费计费额暂定为4.59亿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1。子项目一(片区配套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工作量占总设计量50%,折扣系数按60%计取,服务费估算约为392.71万元,最终计费基数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的工程费用为准,相关调整系数、比例及浮动幅度不变;(2)子项目二(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计费基数暂定为90800万元,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设计工作量占总设计量45%;折扣系数按60%计取,设计服务费估算约为592.40万元,服务费结算时以相关部门批复的概算建安费作为设计费计费额并按前述计算方式进行调整。设计服务费合计估算约为985.11万元。

4、设计费(修建性详细规划):子项二(健康产业园配套设施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用,根据《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7修订稿3.2. (略) 一般地段公建,设计费按22000元/公顷计算,设计服务费估算约为46.61万元。

5、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费

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结算编制,根据《关于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闽招[2021]32号规定的取费标准下浮30%计。

①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准取费:

土建

=500*0.5%+500*0.46%+4000*0.42%+5000*0.4%+20000*0.38%+20000*0.35%+

(90800-50000)*0.32%=318.16万元

市政:

=500*0.5%+500*0.46%+4000*0.42%+5000*0.4%+20000*0.38%+(45900-30000)*0.35%=173.25万元

②工程结算编制标准取费:

土建

=(500*0.48%+500*0.43%+4000*0.38%+5000*0.36%+20000*0.32%+20000*0.29%+(90800-50000)*0.26%=265.83万元

市政

=(500*0.48%+500*0.43%+4000*0.38%+5000*0.36%+20000*0.32%+(45900-30000)*0.29%=147.86万元

③土建标准取费合计=318.16+265.83=583.99万元

市政标准取费合计=173.25+147.86=321.11万元

下浮后造价咨询服务费=583.99+321.11*(1-30%)=808.767万元,优惠40%后预算编制及结算编制造价咨询费=808.767*(1-40%)=485.26万元,最终以工程费用结算审核价作为计算基数。

6、工程监理费: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发改价格[2007] 670 号)计,调整系数: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 1.0,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①收费基价=1507.0+(*-*)*{(2712.5-1507.0)/(*-*)}1949.423万元

②监理费=1949.423*1.0*1.0*1.0=1949.423万元

监理费按下浮40%计算,则为 1949.423* (1-40%) =1169.65万元。其中,子项目一:45900/**1169.65=392.74万元;子项目二:90800/**1169.65=776.91万元。

最终以工程费用结算审核价作为计算基数,该监理费中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全部监理咨询工作(包括施工阶段、保修阶段)所需的全部费用。

备注: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暂定价,最终合同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全过程咨询各项服务费用的 (略) 财政局(或第三方)审核的预算价为准进行相应调整,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确定。

专项服务费用计费标准

服务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收费标准下浮50%

图纸文件审查

(略) 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12〕237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社会稳定性评估

参照《 (略) 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发改投〔2012〕130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收费标准下浮50%

第三方检测及监测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 (略) 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 (略)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与建材产品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闽价〔2000〕函92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

参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环境监测

参照《 (略) 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闽环监协办【2020】32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环保验收

参照《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125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水保验收

参照水利部司局函《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保咨询服务费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节能评估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节能验收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

收费标准下浮50%

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伐区调查设计书

根据《关于印发〈林业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林建协〔2018〕15号)

收费标准下浮30%

注:若有其他专项内容,按照集团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具体以招标人书面确认)。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根据招投标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招标人: (略) 能源工贸 (略)

招标代理: (略) (略)

2023年7月20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