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儿童福利院室外改造项目招标一次变更公告
平顶山市儿童福利院室外改造项目招标一次变更公告
项目属地: (略) (略)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 (略) 室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ZPDS2023-7-1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室外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7月1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变更信息
1.变更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供应商需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给予发放磋商文件。
变更为:
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 (略) 新华区长青路金石大厦610室领取变更后的纸质磋商文件;
3. 原开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原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需纳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变更为: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7)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原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有变动,详见变更后的磋商文件。
6.变更日期:2023年7月21日
请各供应商以本次变更后的磋商文件为准,对各有关当事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民政局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5-*
地址: (略) 湛河区和顺路1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法正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5-* *
地址: (略) 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附件
相关信息:
项目属地: (略) (略)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项目类型: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略) (略) 室外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ZPDS2023-7-12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室外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3年7月14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赢标?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上发布。
4.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变更信息
1.变更事项:竞争性磋商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供应商需携带“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指定地点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给予发放磋商文件。
变更为:
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8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 (略) 新华区长青路金石大厦610室领取变更后的纸质磋商文件;
3. 原开标时间:2023年7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开标时间:2023年8月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原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无需纳税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该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7)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磋商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变更为: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成立不足三年的新企业从成立时间开始) (7)投标人须提供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上述信用信息应在招标公告发布后进行查询,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原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有变动,详见变更后的磋商文件。
6.变更日期:2023年7月21日
请各供应商以本次变更后的磋商文件为准,对各有关当事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三、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略) 民政局
联系人:崔先生
联系电话:0375-*
地址: (略) 湛河区和顺路1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法正 (略)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5-* *
地址: (略) 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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