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
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质疑1: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而业绩加分设置为综合保税区业绩10万方以上,小于3/4,这个是典型的意向企业刚好业绩满足10万方而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规模的3/4要求,卡其它潜在投标人。不应设置在综合保税区范畴。
回复:本招标项目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是结合本工程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等实际需求设置的,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且商务部分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类似设计业绩”不作调整。
质疑2:企业获奖加分,工业建筑类型太少, (略) 均无,典型的量身定做,应包含公共建筑等类型。
回复:本招标项目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要求是结合本工程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等实际需求设置的,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且商务部分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不作调整。
质疑3:业绩加分要求限定综合保税区范畴内是明显的量身定做。应与资审同样为工业建筑。
回复:本招标项目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是结合本工程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等实际需求设置的,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且商务部分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类似设计业绩”不作调整。
质疑4:业绩中我司参与一个综合保税区不同期的项目,两个合同,EPC总承包是与两个施工单位联合承包的,发包人是同一个。两个合同分别不满足业绩规模要求,两个合同项目规模相加满足本项目标书业绩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
质疑5: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中,要求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等。这个要求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等,要求太细,合同内容也写不到这么详细。如何判定?评标组也没办法评审,应取消。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四)项。
质疑6: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中,要求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等。这个要求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等,要求太细,合同内容也写不到这么详细。如何判定?评标组也没办法评审,应取消。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7: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应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都能加分,不应只限定于工业建筑工程类别。这个是排斥现有的大多数实力强劲的 (略) ,限定在极 (略) (中机中联等)。
回复:详见质疑2的回复。
质疑8: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中要求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0.25分,最多得0.5分。工业建筑工程相对比较简单,公共建筑等类别更复杂,能完成公共建筑的去做工业建筑没任何问题。只设置为工业建筑工程类别可加分不符合招投标法,是量身定做的条件,请相关部门详查。
回复:详见质疑2的回复。
质疑9: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中评审要点1: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日起至投标截,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0.25分,最多得0.5分。请问:污水处理厂、水厂提质改造工程等属不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类别?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规定,厂房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的子项。因此,污水处理厂、水厂提质改造工程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类别。
质疑10: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设计工作内容)设计业绩。限定到综合保税区这个小范围内的业绩不符合招投标法要求,是明显的量身定做条款。请去掉“综合保税区”范围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3的回复。
质疑1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截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审查时间为准)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设计工作内容)设计业绩中之“类似综合保税区”是指合同名称或者项目名称要包含有“综合保税区”字样吗?还是业绩项目中只要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这些内容就满足要求?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四)项。
质疑12:1、我司投 (略) 购买社保。是否认可?2、请问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施工业绩,是否不需要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3、请明确评标专家组成架构。
回复:1. (略) 人员的社保等证明材料,予以认可。2.招标文件已明确“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不需要同时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3.所提问题与编制投标文件无关。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质疑1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招标人设有答辩人答辩的,答辩人应在答辩前按本条前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答辩人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的人员,现场提供证明材料是否为: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黑白或彩色打印)、设计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设计单位授权委托书、答辩人养老保险证明、答辩人身份证原件。(2)专用合同条件20.4条,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建议修改为: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条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我司所获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包含生产车间或仓储建筑,是否应认定为工业建筑工程?获奖证明除附获奖证书外,是否可以附业绩合同协议书作为佐证?
回复:1.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二)项。2.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3.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规定,厂房、仓库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的子项。因此,厂房内的生产车间、仓储建筑均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类别范畴。同时,“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六)(七)项。
质疑14:注册消防工程师目前和设计以及施工企业均无相关性,和本项目也无关,不知这么设计为何?故意排他还是另有所图?
回复:根据海关总署印发的《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规程》(署贸函〔2022〕9号)文件明确: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文件明确:落实安全环保管理责任情况作为4个重大减分项之一。本招标项目是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等。本招标项目涉及三个地块范围,需满足综保区入驻企业的各类功能使用要求,总图布局、建筑布局、空间形态、功能、消防设计等复杂。因监管要求和项目特性,对消防安全要求较高。同时,该要求属于商务部分加分项,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人员资历”不作调整。
质疑15:关于**县**提升改造工程、**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招投标的有关问题。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如有线索,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16:关于**县**提升改造工程、**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招投标的有关问题。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如有线索,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二、补遗文件(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中的“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修改为: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专业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其他要求”中的“2.招标人设有答辩人答辩的,答辩人应在答辩前按本条前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修改为:
“2.招标人设有答辩人答辩的,答辩人应在答辩前现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类似设计业绩”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类似设计业绩”中的“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信息设施系统工程或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息化系统)设计工作内容〕设计业绩之一”修改为: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设计业绩之一〔注:类似综合保税区设计业绩是指至少同时包含综合保税区(或综保区)的办公楼、厂房、仓库、信息化(信息设施系统工程或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息化系统)设计工作内容的业绩〕”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人员资历”中的“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上述专业负责人的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修改为: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上述专业负责人的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的“评审要点1”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该奖项。”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和包含设计工作内容的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的“评审要点2”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该奖项。”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和包含施工工作内容的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附件。
(九)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示范格式)”中的“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方可免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签署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修改为: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方可免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签署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将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其上报统计部门数据证明材料或财务审计报告附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后。”
(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项中的“设计进度款支付: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支付至设计费合同总额的20%;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支付至以行政主管部门概算批复为计算基数乘以中标费率的设计费的50%;提交全套合格的正式施工图文件,并通过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80%;设计费尾款待工程审计完成后14日内支付。”修改为:
“设计进度款支付:第一次付款: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合同总额的20%;第二次付款: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支付至以行政主管部门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乘以中标费率的设计费的50%(付款时须扣除第一次付款的款项);第三次付款:提交全套合格的正式施工图文件,并通过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80%(付款时须扣除第一次和第二次付款的款项);第四次付款:设计费尾款待工程审计完成后14日内支付。”
招标人:重庆渝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2023年7月21日
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
主要设计专业负责人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
动力专业负责人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
备注:本表仅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专业负责人相关信息。
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答疑补遗文件(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永川综合保税区建设工程项目二期(第一批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文件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文件质疑1: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平方米,而业绩加分设置为综合保税区业绩10万方以上,小于3/4,这个是典型的意向企业刚好业绩满足10万方而不满足本项目业绩规模的3/4要求,卡其它潜在投标人。不应设置在综合保税区范畴。
回复:本招标项目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是结合本工程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等实际需求设置的,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且商务部分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类似设计业绩”不作调整。
质疑2:企业获奖加分,工业建筑类型太少, (略) 均无,典型的量身定做,应包含公共建筑等类型。
回复:本招标项目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要求是结合本工程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等实际需求设置的,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且商务部分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不作调整。
质疑3:业绩加分要求限定综合保税区范畴内是明显的量身定做。应与资审同样为工业建筑。
回复:本招标项目根据《 (略) (略) 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编制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类似设计业绩”要求是结合本工程的主要特点、合同履行等实际需求设置的,符合招标文件编制的相关规定,且商务部分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类似设计业绩”不作调整。
质疑4:业绩中我司参与一个综合保税区不同期的项目,两个合同,EPC总承包是与两个施工单位联合承包的,发包人是同一个。两个合同分别不满足业绩规模要求,两个合同项目规模相加满足本项目标书业绩要求,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要求。
质疑5: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中,要求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等。这个要求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等,要求太细,合同内容也写不到这么详细。如何判定?评标组也没办法评审,应取消。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四)项。
质疑6: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中,要求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等。这个要求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等,要求太细,合同内容也写不到这么详细。如何判定?评标组也没办法评审,应取消。
回复:详见质疑5的回复。
质疑7: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应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都能加分,不应只限定于工业建筑工程类别。这个是排斥现有的大多数实力强劲的 (略) ,限定在极 (略) (中机中联等)。
回复:详见质疑2的回复。
质疑8: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中要求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0.25分,最多得0.5分。工业建筑工程相对比较简单,公共建筑等类别更复杂,能完成公共建筑的去做工业建筑没任何问题。只设置为工业建筑工程类别可加分不符合招投标法,是量身定做的条件,请相关部门详查。
回复:详见质疑2的回复。
质疑9: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中评审要点1: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日起至投标截,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设计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每有1个得0.25分,最多得0.5分。请问:污水处理厂、水厂提质改造工程等属不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类别?
回复: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规定,厂房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的子项。因此,污水处理厂、水厂提质改造工程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类别。
质疑10: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设计工作内容)设计业绩。限定到综合保税区这个小范围内的业绩不符合招投标法要求,是明显的量身定做条款。请去掉“综合保税区”范围要求。
回复:详见质疑3的回复。
质疑11: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类似设计业绩,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起至投标截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审查时间为准)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设施系统工程或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设计工作内容)设计业绩中之“类似综合保税区”是指合同名称或者项目名称要包含有“综合保税区”字样吗?还是业绩项目中只要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这些内容就满足要求?
回复: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四)项。
质疑12:1、我司投 (略) 购买社保。是否认可?2、请问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施工业绩,是否不需要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3、请明确评标专家组成架构。
回复:1. (略) 人员的社保等证明材料,予以认可。2.招标文件已明确“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有关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不需要同时提供该业绩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3.所提问题与编制投标文件无关。招标人将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
质疑1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招标人设有答辩人答辩的,答辩人应在答辩前按本条前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因答辩人为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的人员,现场提供证明材料是否为:联合体协议书(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黑白或彩色打印)、设计单位法人身份证明、设计单位授权委托书、答辩人养老保险证明、答辩人身份证原件。(2)专用合同条件20.4条,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建议修改为: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3)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条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承建的工程类别为工业建筑工程的项目设计(施工)获得过国家级奖项。我司所获国家级奖项的项目包含生产车间或仓储建筑,是否应认定为工业建筑工程?获奖证明除附获奖证书外,是否可以附业绩合同协议书作为佐证?
回复:1.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二)项。2.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3.根据《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A规定,厂房、仓库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的子项。因此,厂房内的生产车间、仓储建筑均属于工业建筑工程类别范畴。同时,“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已作调整,详见补遗文件第(六)(七)项。
质疑14:注册消防工程师目前和设计以及施工企业均无相关性,和本项目也无关,不知这么设计为何?故意排他还是另有所图?
回复:根据海关总署印发的《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规程》(署贸函〔2022〕9号)文件明确: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必须严格落实综合保税区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综合保税区发展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文件明确:落实安全环保管理责任情况作为4个重大减分项之一。本招标项目是综合保税区的建设工程项目,综合保税区作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等。本招标项目涉及三个地块范围,需满足综保区入驻企业的各类功能使用要求,总图布局、建筑布局、空间形态、功能、消防设计等复杂。因监管要求和项目特性,对消防安全要求较高。同时,该要求属于商务部分加分项,不属于投标基本资格条件,不存在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因此商务部分的“人员资历”不作调整。
质疑15:关于**县**提升改造工程、**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招投标的有关问题。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如有线索,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质疑16:关于**县**提升改造工程、**居住环境改善工程等项目招投标的有关问题。
回复:所提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如有线索,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反映。
二、补遗文件(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特别说明”中的“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修改为:
“②投标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专业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款“其他要求”中的“2.招标人设有答辩人答辩的,答辩人应在答辩前按本条前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修改为:
“2.招标人设有答辩人答辩的,答辩人应在答辩前现场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养老保险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类似设计业绩”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设计成果文件通过备案或批复或审查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类似设计业绩”中的“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同时包含办公、厂房、仓库、信息化(信息设施系统工程或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息化系统)设计工作内容〕设计业绩之一”修改为:
“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投标人在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设计成果文件备案或批复或审查时间为准)完成下列类似综合保税区设计业绩之一〔注:类似综合保税区设计业绩是指至少同时包含综合保税区(或综保区)的办公楼、厂房、仓库、信息化(信息设施系统工程或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或海关信息化系统)设计工作内容的业绩〕”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的“人员资历”中的“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或商务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上述专业负责人的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修改为: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上述专业负责人的注册证(国家未开展注册工作的,投标人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即可;注册证书不显示注册执业单位的,注册执业单位以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为准)。”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的“评审要点1”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该奖项。”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和包含设计工作内容的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1)目“商务部分评审标准”“投标人企业获奖情况”的“评审要点2”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该奖项。”修改为: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和包含施工工作内容的合同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八)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格式已作调整,详见本文件附件。
(九)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示范格式)”中的“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方可免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签署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修改为:
“说明: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为符合该行业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的,该联合体方可免除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签署该《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将联合体成员提供的其上报统计部门数据证明材料或财务审计报告附在《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后。”
(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4.3.2项中的“设计进度款支付: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支付至设计费合同总额的20%;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支付至以行政主管部门概算批复为计算基数乘以中标费率的设计费的50%;提交全套合格的正式施工图文件,并通过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80%;设计费尾款待工程审计完成后14日内支付。”修改为:
“设计进度款支付:第一次付款: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支付至暂定设计费合同总额的20%;第二次付款: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支付至以行政主管部门概算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算基数乘以中标费率的设计费的50%(付款时须扣除第一次付款的款项);第三次付款:提交全套合格的正式施工图文件,并通过发包人和相关部门审核后支付至设计费结算金额的80%(付款时须扣除第一次和第二次付款的款项);第四次付款:设计费尾款待工程审计完成后14日内支付。”
招标人:重庆渝西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 (略)
2023年7月21日
附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设计负责人 | |||||||||
施工负责人 |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
主要设计专业负责人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
电气专业负责人 |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
动力专业负责人 |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
备注:本表仅填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主要设计专业负责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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