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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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FZ01442

项目名称: (略) 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征集公告 t征集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8月07日14:00。

2、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获得荣誉”的评分内容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的咨询成果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国家级的,每个荣誉得5分,最多得15分;省级的,每个荣誉得3分,最多得9分。注:本项最高15分。(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奖项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省、自治区、 (略) 、特别行政区政府 (略) 、自治区、 (略) 、特别行政区协会(学会) (略) 级,以此类推。

3、本项目第10包第三章 采购需求“供应商业绩”变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20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项目评估(或编制)业绩。

4、本项目第10包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二条评分内容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在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项目评估(或编制)业绩加3分,满分9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提供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以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2、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供应商业绩”评估类业绩包括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编制类业绩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请问同一个项目业绩既做了项目建议书,又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按两个业绩计算?同一个项目业绩既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又做了初步设计评估,是否按两个业绩计算?

答:承接了同一个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或承接了同一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评估,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则可以按照两个项目计算,予以认可。

3、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落款时间为准)”的相关业绩,请问2019年签订合同,2020年及以后仍在服务期限内的项目是否可以?

答:不予以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4、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获得荣誉”的评分内容?

答:除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外,征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5、请问企业资信等级是否作为本项目评分标准?

答:企业资信已作为供应商资质,不再作为详细审查的评分内容。

6、请问将工程咨询单位*级及以上资信作为特定资格需求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2022年4月16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级综合资信等级”。故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7、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一条评分内容要求“同一委托单位不同年度的合同不重复计分”,请问如某项目框架合同约定两年时间内,具体事项的单个(或打捆)项目委托函是否符合本项要求?如某一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业绩,在两个年度分别签订2个项目合同,是否按照2个业绩认可?

答:(1)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一条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委托的年度投资咨询评估或审查类服务业绩”,如供应商提供某项目框架协议具体事项的单个(或打捆)项目委托函不符合本项要求;(2)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一条业绩要求“同一委托单位不同年度的合同不重复计分”,如某一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业绩,在两个年度分别签订2个项目合同,按1个业绩予以认可。

8、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的评分要求?

答: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的评分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征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备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包河区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附件:更正公告.pdf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AFZ01442

项目名称: (略) 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服务供应商框架协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征集公告 t征集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获取征集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08月07日14:00。

2、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获得荣誉”的评分内容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的咨询成果获得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国家级的,每个荣誉得5分,最多得15分;省级的,每个荣誉得3分,最多得9分。注:本项最高15分。(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扫描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以上材料须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奖项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省、自治区、 (略) 、特别行政区政府 (略) 、自治区、 (略) 、特别行政区协会(学会) (略) 级,以此类推。

3、本项目第10包第三章 采购需求“供应商业绩”变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须具有20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项目评估(或编制)业绩。

4、本项目第10包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二条评分内容修改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任务书落款时间为准),在满足符合性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项目评估(或编制)业绩加3分,满分9分。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提供退休返聘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以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2、本项目第三章 采购需求“供应商业绩”评估类业绩包括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编制类业绩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请问同一个项目业绩既做了项目建议书,又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按两个业绩计算?同一个项目业绩既做了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又做了初步设计评估,是否按两个业绩计算?

答:承接了同一个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估)或承接了同一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和初步设计评估,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征集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则可以按照两个项目计算,予以认可。

3、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要求“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委托书落款时间为准)”的相关业绩,请问2019年签订合同,2020年及以后仍在服务期限内的项目是否可以?

答:不予以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4、请问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获得荣誉”的评分内容?

答:除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外,征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5、请问企业资信等级是否作为本项目评分标准?

答:企业资信已作为供应商资质,不再作为详细审查的评分内容。

6、请问将工程咨询单位*级及以上资信作为特定资格需求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2022年4月16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第三章第九条规定,“承担具体专业投资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并列入公示名录;(二)具有所申请专业的*级资信等级,或具有*级综合资信等级”。故本项目资格条件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

7、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一条评分内容要求“同一委托单位不同年度的合同不重复计分”,请问如某项目框架合同约定两年时间内,具体事项的单个(或打捆)项目委托函是否符合本项要求?如某一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业绩,在两个年度分别签订2个项目合同,是否按照2个业绩认可?

答:(1)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一条业绩要求“供应商具有党政机关委托的年度投资咨询评估或审查类服务业绩”,如供应商提供某项目框架协议具体事项的单个(或打捆)项目委托函不符合本项要求;(2)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供应商业绩(除符合性审查业绩外)”中第一条业绩要求“同一委托单位不同年度的合同不重复计分”,如某一单位委托符合要求的业绩,在两个年度分别签订2个项目合同,按1个业绩予以认可。

8、是否可以修改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人员配备”的评分要求?

答: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的评分内容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征集文件上述要求不予修改。

备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名 称: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 (略) 包河区中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地 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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