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管道溯源排查重新招标澄清通知一-招标/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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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管道溯源排查重新招标澄清通知一-招标/资审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管道溯源排查)(重新招标)澄清通知(一)

发布时间:2023-07-21 19: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

(管道溯源排查)(重新招标)

澄清通知(一)

招标编号:E*5001

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疑问做如下回复:

问题1:请问之前终止的项目已办理投标保函,本次重新招标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第一次招标办理的电子保函,在重新招标后还能不能用?

答:之前终止的项目办理的投标保证金(包括电子保函)不能在本招标项目使用。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节2.5“招标范围和内容”第(2)条“市政及农村污水雨污水管网(含检查井)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属于排水管道检测内容,结构性缺陷主要包括: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起伏、脱节、渗漏等;功能性缺陷主要包括:沉积、结垢、障碍物、残墙、坝根等。附件1“溯源排查费用计算过程”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节“建设方案”中均未涉及该部分内容。上述内容之间相互矛盾,以哪部分为准。

答:承包人实际工作内容以发包人的任务单为准,根据发包人出具的任务单进行作业。

问题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探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雨污水管线(含检查井)的位置、材质、高程及流向;(2)市政及农村污水雨污水管网(含检查井)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3)泵站及污水处理站运行与维护情况;(4)管道雨污混接;(5)获取地下管线的三维空间数据及属性信息,编绘管线图,提供可录入中心平台的电子数据。具体详见“第5章发包人要求”,其中(2)和(3)费用清单里面未说明,实际工作中是否包含这部分工作内容?

答:承包人实际工作内容以发包人的任务单为准,根据发包人出具的任务单进行作业,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问题4:附件1“溯源排查费用计算过程”中“管线探测(有历史管线数据支撑)”暂定工作量为1KM,是否有误,实际作业时是否涉及管线探测(有历史管线数据支撑)工作量远远大于招标文件中的工作量,而实际作业时管线探测(无历史管线数据支撑)会远远小于招标文件中的工作量?

答:附件1“溯源排查费用计算过程”中“管线探测(有历史管线数据支撑)”和管线探测(无历史管线数据支撑)工作量的合计暂定数为1155km。本项目的工作量均为暂定量,最终费用根据中标单价及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发包人不保证承包人能获得与预估数量一致的工作量。中标单价=附件1中各项测量内容的收费单价×附加调整系数×(1-下浮率)。

问题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14.4款中提到:“最终结算以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或第三方助审单位的审核价为准”,此条款是对单价进行审计亦或是根据中标单价对工作量及总价进行审计?

答: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或第三方助审单位将对工作量及结算价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2023年07月19日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管道溯源排查)(重新招标)澄清通知(一)

发布时间:2023-07-21 19:5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城乡水务一体化全区污水巩固提升工程

(管道溯源排查)(重新招标)

澄清通知(一)

招标编号:E*5001

各投标人:

一、现对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的疑问做如下回复:

问题1:请问之前终止的项目已办理投标保函,本次重新招标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第一次招标办理的电子保函,在重新招标后还能不能用?

答:之前终止的项目办理的投标保证金(包括电子保函)不能在本招标项目使用。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节2.5“招标范围和内容”第(2)条“市政及农村污水雨污水管网(含检查井)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属于排水管道检测内容,结构性缺陷主要包括:破裂、变形、腐蚀、错口、起伏、脱节、渗漏等;功能性缺陷主要包括:沉积、结垢、障碍物、残墙、坝根等。附件1“溯源排查费用计算过程”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节“建设方案”中均未涉及该部分内容。上述内容之间相互矛盾,以哪部分为准。

答:承包人实际工作内容以发包人的任务单为准,根据发包人出具的任务单进行作业。

问题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探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雨污水管线(含检查井)的位置、材质、高程及流向;(2)市政及农村污水雨污水管网(含检查井)功能性及结构性缺陷;(3)泵站及污水处理站运行与维护情况;(4)管道雨污混接;(5)获取地下管线的三维空间数据及属性信息,编绘管线图,提供可录入中心平台的电子数据。具体详见“第5章发包人要求”,其中(2)和(3)费用清单里面未说明,实际工作中是否包含这部分工作内容?

答:承包人实际工作内容以发包人的任务单为准,根据发包人出具的任务单进行作业,相关费用据实结算。

问题4:附件1“溯源排查费用计算过程”中“管线探测(有历史管线数据支撑)”暂定工作量为1KM,是否有误,实际作业时是否涉及管线探测(有历史管线数据支撑)工作量远远大于招标文件中的工作量,而实际作业时管线探测(无历史管线数据支撑)会远远小于招标文件中的工作量?

答:附件1“溯源排查费用计算过程”中“管线探测(有历史管线数据支撑)”和管线探测(无历史管线数据支撑)工作量的合计暂定数为1155km。本项目的工作量均为暂定量,最终费用根据中标单价及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发包人不保证承包人能获得与预估数量一致的工作量。中标单价=附件1中各项测量内容的收费单价×附加调整系数×(1-下浮率)。

问题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14.4款中提到:“最终结算以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或第三方助审单位的审核价为准”,此条款是对单价进行审计亦或是根据中标单价对工作量及总价进行审计?

答:区财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或第三方助审单位将对工作量及结算价进行审核。

特此通知!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日 期:2023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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