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人民医院南区净化机组及对应空调机组维保项目变更公示
和县人民医院南区净化机组及对应空调机组维保项目变更公示
太
太 (略) 南区净化机组及对应空调机组维保(比选编号:THXRMYYBY*)项目,于2023年4月18日8:30比选,公示期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3日,中选人变更公示如下:
一、 变更内容:
中选人 (略) (略)
公示期: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6日
竞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太 (略) 监察室提出,电话0558-*。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竞选人的比选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选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选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太 (略)
2023年7月22日
太
太 (略) 南区净化机组及对应空调机组维保(比选编号:THXRMYYBY*)项目,于2023年4月18日8:30比选,公示期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3日,中选人变更公示如下:
一、 变更内容:
中选人 (略) (略)
公示期:自2023年7月24日 至2023年7月26日
竞选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太 (略) 监察室提出,电话0558-*。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竞选人的比选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比选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选或恶意异议扰乱比选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选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太 (略)
202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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