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正兴街道凉风顶社区、钓鱼嘴社区土地整治项目全流程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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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正兴街道凉风顶社区、钓鱼嘴社区土地整治项目全流程技术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正兴街道凉风顶社区、钓鱼嘴社区土地整治项目全流程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评审点具体描述:对于联合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9条,补充联合体价格评审时价格扣除的处理。5.4.2评分标准报价:对于联合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9条,补充联合体价格评审时价格扣除的处理。

更正内容: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评审点具体描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当联合协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时,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4.2评分标准
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当联合协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时,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正兴街道广东街24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391号时代天城1栋26层26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7月24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正兴街道凉风顶社区、钓鱼嘴社区土地整治项目全流程技术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评审点具体描述:对于联合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9条,补充联合体价格评审时价格扣除的处理。5.4.2评分标准报价:对于联合体,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9条,补充联合体价格评审时价格扣除的处理。

更正内容:

第五章 磋商办法
5.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
评审点具体描述: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当联合协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时,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4.2评分标准
报价: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当联合协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时,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7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监督管理部门: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地址:天府新区宁波路377号中铁卓越中心17楼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办事处

地址: (略) 正兴街道广东街24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天府大道南段1391号时代天城1栋26层26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

四川 (略)

2023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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