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二期棚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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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二期棚改配套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变更


澄清公告

至:各潜在投标人

图纸、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投标自行下载。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序号

名称

金额

分部分项

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

分部分项合计

措施项目合计

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列金额

1

南新街道路工程

*.48

*.32

*.16

67000

*.33

2

公益街道路工程

*.24

*.11

95357.56

43000

*.71

3

南新街污水工程

*.41

*.71

*.79

*.27

4

南新街雨水工程

*.59

*.65

31244.92

45667.87

5

振江街雨水工程

*.63

*.17

*.86

54401.02

6

公益街路灯

*.65

*.18

7832.15

30073.51

7

南新街路灯

*.44

*.22

8847.53

34202.12

8

交通工程

*.85

*.9

13328.32

51435.49

9

南新街绿化工程

*.1

*.38

6053.85

25997.64

10

公益街绿化工程

*.4

*.21

2875.56

12355.62

11

合计

*.79

*.85

*.7

*

*.58

原文件中工期为:2023年8月07日至2023年11月07日,计划总工期:9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修改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计划总工期:9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原文件中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为:2023年08月02日09时30分。

修改为: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

全套电子版发送时间修改为: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至2023年08月09日10时00分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修改如下:

3.1.3.4修改为:工程结算时人工费价差按照项 (略) 市结算指导意见所发布的人工费单价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的普工103元/工日、技工138元/工日计入进行正负调差。土方运距结算时将按照中标单位办理的审批手续所确定的实际弃土运距与16公里进行正负调差,如实际弃土运距超过16公里按照16公里执行。

3.1.3.5修改为:钢材、商品砼、沥青混凝土实行风险分摊制度,即主要材料因物价涨落引起的单价变动与基期价格(2023年 (略) 造价信息价格)对照,结算时主材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正负10%,则主材价格超出部分按基期价格(2023年 (略) 造价信息价格)正负调整材料价差;其余材料因价格变动引起的单价浮动均不再调整。

3.3.3.7修改为:

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有与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相同的,应采用该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参考3.1.3.1)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有与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类似的,应参考类似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标费率等合法有据的提出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并应报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调整,结算时按照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清单综合单价报财政部门审定。

4、工程结算严格执 (略) 财政评审中心对项目结算的具体要求,报送与结算相关的原始资料——竣工图纸、结算文件及现场签证审批单及相应的照片和影像资料等,由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出具最终评审结果。

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 (略)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5066号

联 系 人:屈女士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霖 (略)

地 址: (略) 道外区南极街副171-4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E-mail :*@*63.com



澄清公告

至:各潜在投标人

图纸、工程量清单已上传,请各投标自行下载。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序号

名称

金额

分部分项

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

分部分项合计

措施项目合计

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列金额

1

南新街道路工程

*.48

*.32

*.16

67000

*.33

2

公益街道路工程

*.24

*.11

95357.56

43000

*.71

3

南新街污水工程

*.41

*.71

*.79

*.27

4

南新街雨水工程

*.59

*.65

31244.92

45667.87

5

振江街雨水工程

*.63

*.17

*.86

54401.02

6

公益街路灯

*.65

*.18

7832.15

30073.51

7

南新街路灯

*.44

*.22

8847.53

34202.12

8

交通工程

*.85

*.9

13328.32

51435.49

9

南新街绿化工程

*.1

*.38

6053.85

25997.64

10

公益街绿化工程

*.4

*.21

2875.56

12355.62

11

合计

*.79

*.85

*.7

*

*.58

原文件中工期为:2023年8月07日至2023年11月07日,计划总工期:9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修改为: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11月14日,计划总工期:93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原文件中投标截止日期及开标日期为:2023年08月02日09时30分。

修改为: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

全套电子版发送时间修改为:2023年08月09日09时30分至2023年08月09日10时00分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说明修改如下:

3.1.3.4修改为:工程结算时人工费价差按照项 (略) 市结算指导意见所发布的人工费单价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时的普工103元/工日、技工138元/工日计入进行正负调差。土方运距结算时将按照中标单位办理的审批手续所确定的实际弃土运距与16公里进行正负调差,如实际弃土运距超过16公里按照16公里执行。

3.1.3.5修改为:钢材、商品砼、沥青混凝土实行风险分摊制度,即主要材料因物价涨落引起的单价变动与基期价格(2023年 (略) 造价信息价格)对照,结算时主材价格变动幅度超过正负10%,则主材价格超出部分按基期价格(2023年 (略) 造价信息价格)正负调整材料价差;其余材料因价格变动引起的单价浮动均不再调整。

3.3.3.7修改为:

因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有与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相同的,应采用该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参考3.1.3.1)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有与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类似的,应参考类似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执行;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相同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中标费率等合法有据的提出变更工程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并应报招标人审核确认后调整,结算时按照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清单综合单价报财政部门审定。

4、工程结算严格执 (略) 财政评审中心对项目结算的具体要求,报送与结算相关的原始资料——竣工图纸、结算文件及现场签证审批单及相应的照片和影像资料等,由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出具最终评审结果。

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

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监督单位: (略) 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 标 人: (略)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5066号

联 系 人:屈女士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黑龙江东霖 (略)

地 址: (略) 道外区南极街副171-4号

联 系 人:郭先生

电 话:*

E-mail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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