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港路经济区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一标段、环港路经济区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二标段外电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环港路经济区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一标段、环港路经济区农旅融合建设项目二标段外电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名称施工/标段补遗文件01-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7-24 16:0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2.09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最后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为系统自动生成,若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内容描述有不一致处,则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内容进行评审。 2、原合同专用条款“12.4.4中第(2.2)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支付要求”中a.条调整为“a.经项目监理单位现场确认达到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后,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查确认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含变更、签证、索赔等)的80%按月支付;发承包人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0%。若在当月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任何问题,则当月进度款应延缓至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支付;若出现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情况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成都空港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盖单位章) 2023年07月24日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7-24 16:00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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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42.09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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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最后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为系统自动生成,若与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内容描述有不一致处,则以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内容进行评审。 2、原合同专用条款“12.4.4中第(2.2)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及支付要求”中a.条调整为“a.经项目监理单位现场确认达到质量要求和工程进度后,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查确认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含变更、签证、索赔等)的80%按月支付;发承包人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竣工结算价的90%。若在当月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环保、质量、进度等任何问题,则当月进度款应延缓至经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整改完成后方可支付;若出现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情况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调整,请各位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潜在投标人未自行下载本工程所有补遗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成都空港 (略)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 (略) (盖单位章) 2023年0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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