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行一号旅游路和顺团壁至独堆段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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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一号旅游路和顺团壁至独堆段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太行一号旅游路和顺团壁至独堆段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递交时间:2023-07-24 16:2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7.8.3条:

原文:(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变更为:(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两者间低值,作为签约合同价,且本项目为总价合同。

(2)当中标价高于批复的施工图预算时,则以批复的预算价为签约合同价,当中标价低于批复的施图预算时,则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条第17.3.2.2目,关于施工费用支付:

原文:施工费用的支付以 17.1.2项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清单中每个细目总价包干,清单细目的合价作为该细目工程支付的最终款额。当该细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时,仅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并付款,全额支付至该细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合价款额止,超出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的工程数量只计量不付款;当该细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未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进行计量并付款,待该细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一次支付该细目剩余款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

变更为:(1)施工费用的支付以 17.1.2项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清单中每个细目总价包干,清单细目的合价作为该细目工程支付的最终款额。当该细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时,仅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支付至该细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合价款额止,超出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的工程数量只计量不付款;当该细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未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进行计量。

(2)施工费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采用分阶段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相关条款结算支付。

  1.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暂列金额的比例:

原文:(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5.4 暂列金额:本项目暂列金额为承包人施工报价清单合计费用的5%。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1.5.4暂列金额:承包人施工报价清单合计费用的5%。

变更为:(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5.4 暂列金额:本项目暂列金额为承包人施工报价清单合计费用的3%。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1.5.4暂列金额:承包人施工报价清单合计费用的3%。

  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报价汇总表

变更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1

施工图勘察设计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临时用地费

4

信息化建设费(不包含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

5

工程保险费

5-1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费

=施工图勘察设计费×1‰

5-2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2.5‰

5-3

第三者责任险费

=最低投保金额×3.5‰

小计(=1+2+3+4+5)

6

暂列金额(发包人风险费)

小计×3%

7

投标报价(7=1+2+3+4+5+6)

大写:

小写:

其余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顺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和顺县太和路64号

电 话:李女士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坞城南路50号

异议电话:*,0351-*

监督电话:0351-*

监督邮箱:*@*26.com

联 系 人:杨钰 范美思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递交时间

太行一号旅游路和顺团壁至独堆段公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递交时间:2023-07-24 16:2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12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其他
投标保证金金额 80万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0万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7.8.3条:

原文:(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变更为:(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取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两者间低值,作为签约合同价,且本项目为总价合同。

(2)当中标价高于批复的施工图预算时,则以批复的预算价为签约合同价,当中标价低于批复的施图预算时,则中标价即为签约合同价。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条第17.3.2.2目,关于施工费用支付:

原文:施工费用的支付以 17.1.2项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清单中每个细目总价包干,清单细目的合价作为该细目工程支付的最终款额。当该细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时,仅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并付款,全额支付至该细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合价款额止,超出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的工程数量只计量不付款;当该细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未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进行计量并付款,待该细目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一次支付该细目剩余款额(不包括质量保证金)。

变更为:(1)施工费用的支付以 17.1.2项审定的工程量清单为依据。清单中每个细目总价包干,清单细目的合价作为该细目工程支付的最终款额。当该细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时,仅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进行计量,支付至该细目工程量清单中的合价款额止,超出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超出的工程数量只计量不付款;当该细目工程实际完成数量未超过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按实际完成工程数量进行计量。

(2)施工费用(不包括质量保证金)采用分阶段支付的方式进行付款。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按合同相关条款结算支付。

  1. 招标文件中涉及到暂列金额的比例:

原文:(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5.4 暂列金额:本项目暂列金额为承包人施工报价清单合计费用的5%。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1.5.4暂列金额:承包人施工报价清单合计费用的5%。

变更为:(1)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15.4 暂列金额:本项目暂列金额为承包人施工报价清单合计费用的3%。

(2)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1.1.5.4暂列金额:承包人施工报价清单合计费用的3%。

  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报价汇总表

变更为: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1

施工图勘察设计费

2

建筑安装工程费

3

临时用地费

4

信息化建设费(不包含建设项目全寿命周期的建筑信息模型)

5

工程保险费

5-1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险费

=施工图勘察设计费×1‰

5-2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2.5‰

5-3

第三者责任险费

=最低投保金额×3.5‰

小计(=1+2+3+4+5)

6

暂列金额(发包人风险费)

小计×3%

7

投标报价(7=1+2+3+4+5+6)

大写:

小写:

其余内容不变。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和顺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和顺县太和路64号

电 话:李女士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 (略)

地 址: (略) 坞城南路50号

异议电话:*,0351-*

监督电话:0351-*

监督邮箱:*@*26.com

联 系 人:杨钰 范美思

电 话:*

电子邮件:*@*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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